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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無垠虛空•夢境之始
文章: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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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刻意提黨主席,試圖營造機車黨 v.s. 反機車黨的氛圍,這種對人不對事的討論可以停了,只是在模糊焦點
![]() 本來沒有的爭吵被挑起,到底是誰比較不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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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機 CPU:AMD Ryzen 5 3600 MB:華碩 TUF GAMING B450M-PRO S RAM:金士頓 HyperX FURY DDR4-3200 32GB Kit (16GB *2) VGA:華碩 Dual GeForce RTX 3050 V2 OC Edition 8GB GDDR6 SSD:Intel 545s 512GB HDD:WD Gold 16TB 企業級硬碟 (WD161KRYZ) ODD:LITEON iHAS324 LAN:Intel PRO/1000 PT Server Adapter Cooler:Thermalright AXP-100RH FAN:ARCTIC P12 PWM PST *2 PSU:海韻 FOCUS GX-750 750W ATX 3.0 Case:銀欣 PS-07B Mouse:羅技G304 Lightspeed KB:ikbc KD104 紅軸 + Ducky PBT復古四色熱昇華鍵帽組 灰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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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H.C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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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覺得那位汽車駕駛滿有正義感.
汽車駕駛有一定程度的視覺死角. 騎車這麼殺,又在汽車間左右穿插,坦白說汽車駕駛很怕這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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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無垠虛空•夢境之始
文章: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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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一下我這篇吧,基本上條文要從上面看下來,先把名詞解釋搞懂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28&postcount=57 -------------------------------------------------------------------------------------- 再請你看這篇新聞,台北市議員質詢交通局局長 2012年04月24日 降低肇事率!北市議員秦儷舫: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 影片 秦儷舫 VS 台北市交通局長 (局長整個完全被打臉) [YOUTUBE]Ayu1aBBpwLU[/YOUTUB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19日質詢北市府交通局局長林志盈,影片被上傳到YouTube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與留言。她認為從《公路法》與《道路安全規則》來看,機車都被定義成汽車,也建議單向三車道以下不設禁行車道,並考量路型及車流量修正待轉區大小或直接開放左轉。 「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曾指出,現行機車駕照上所載明的「機器腳踏車」已不合時宜,因此,建議應該回歸汽車原始的定義。董建一說,機車應該回到「二輪汽車」的名稱,因為現行機車駕照上就是寫著「汽車駕駛執照」,這就是原始汽車的定義,而正名之後才能讓汽車或機車駕駛,也能有「機車」是一台「汽車」的觀念,必須要有汽車駕駛、車道等想法,並且遵守。 秦儷舫19日表示,中華民國機車黨才是台灣最大黨,而台北市有110萬輛機車,有190萬機車在台北市通勤。撇開近幾年開放的550c.c.以上的重型機車,市府官員坦承,機車的路權確實介於汽車與慢車之間。 《公路法》對於汽車的定義是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則認為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含機器腳踏車)」 事實上,當外側車道有違停,而計程車、公車、停車格位與施工車輛都擋住機車車道時,而內側是禁行車道,秦儷舫認為這造成機車族只能亂鑽,反而增加肇事機率。秦儷舫指出,機車兩段式待轉是學習日本的制度,而日本是針對50c.c.以下跟腳踏車的規範。台灣卻以此限制機車的路權,更諷刺地是汽車與機車在市區的限速都是50公里,她認為根本政府沒有權力要求機車禁行內側車道。 原文網址: 降低肇事率!北市議員秦儷舫: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2...m#ixzz2V3Amhc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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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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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 我現在已經沒有想要討論到底怎樣才對的念頭 因為每次這個話題就是必吵 只是想搞懂法規正確的解讀^^ 所以SEMMY大大 那我的解讀是正確嗎? 所以99條到底有沒有限制普重 因為就我看來 依照法律的理論 我看這一條就是限制了 法規上所有的機車車種 除了額外增加了大型重機排除的99-1 因為上一個網友說 這條沒限制普重 讓我有一點搞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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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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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因為我就是從上面看下來 所以99應該有包含普通重機呢 因為在前面的機車解釋 就是包含 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故99條載明"機車" 應該就是包含這三種 而99之一 才有把大型重機排除在外 這樣普通白牌 並沒有排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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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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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好吵的
事實就是 普通重型路權不等同汽車 法規依然是受到限制的 若該處有禁行機車 責黨主席很愛引用影片的那位則幾乎從頭到尾都違法 至於這樣鑽不殺 考慮車道寬度與影片廣角鏡頭中的距離 事實是就是很殺 當然每人對殺的定義不同 也有人認為距離10公分就夠的不是嗎 但是以現行法規 則屬違法 因為超車方式 距離 方向都不對 此外車道也沒有分割這一說法 當然另一台車也不對 講白了 就是兩方都有錯 更大的問題是行車的道德 當然本文章標題也屬違法 以該處車道情況來看 如果該車非上高速公路 或許可以看做車道縮減 二車道遇前方車道縮減 有下列情形: 1.本車道縮減,應禮讓它車道直行車先行 2.二車道同時縮減,應禮讓內側車道(左側快車道)車輛先行 3.外車道(右側慢車道)縮減且多車行駛道路,內外車道車輛應相互禮讓, 此文章於 2013-06-03 02:20 A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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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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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綠牌輕型機車也在汽車的行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二)輕型機車: 所以輕型機車在機車這個分類,99條只有說機車,並沒有再區分重型或輕型,所以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都在機車之列,請不要自行腦補條文沒有提到的只適用於輕型。 此文章於 2013-06-03 02:24 A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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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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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 難道不是因為 綠牌這玩意45公里以下 所以才是慢車嗎? 這樣吧 你找一條 普重 限制只能騎慢車道的法條來看看吧 我騎了20年機車 從來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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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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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主席被鬥倒那麼久
怎麼某些人還是念念不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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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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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9條的精神 就是應行駛慢車道的車種 如該道路無劃分快慢車道時 應行外二車道 這時就是把外二視同慢車道了 有不合理劃出[禁行機車]字樣的路 雖然不滿 但現行規定是如此那也就認了 現在是怎樣 連沒禁行機車的道路 也有得爭辯 這就太扯了 你找出一條法條 普重限行慢車道 不得行駛任何快車道的法條出來瞧瞧 我就閉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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