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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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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可以理解有客人寫錯這件事 但行員在睡覺嗎? 寫多少不是在點鈔時就要確定和寫的數字是不是吻合嗎? 他點完後也要對一下和寫的數目對不對,確認了才會入帳吧? 十萬耶! 行員還可以“錯拿另一個客戶的十萬“湊又剛好和他寫的數字? 這…我覺得演電影也沒這麼扯, 可以說存款單寫的數字不一定代表真正存的數字? 那我可以不可以說隨便找個人買東西簽了合約後又片面說那個合約不算? 這有沒有法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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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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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在於銀行有監視器可以舉證,如果你有證據的話,銀行自然也要賠 我想你大概沒見過客人說少給了來要錢的吧,客人反映有少給,銀行一樣會調錄影帶來確定。 整篇看下來只感覺一堆人對銀行內部作業流程跟法律關係都沒搞懂,跟線上call in差不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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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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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在69樓就說過了,是這家銀行的問題較大 還有存款單可不是契約,這要搞清楚,開戶約定書才是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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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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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學法的,不懂法律會怎看 但以我是普通人的解讀我會認為: 如果這個交易行為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行也當面確認了數目後入帳,那就不符合“銀行誤將帳號、戶名、金額誤入存戶帳戶“的行為 如果這種條件可以無限上剛解讀成這樣,那不就是無敵條款了? 那光靠這條任何不就表示和銀行任何交易當中的契約行為都是假的? 銀行不爽都可以推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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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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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逗號跟頓號不會分嗎? 是無敵條款無誤 ![]() 銀行要硬凹的話,只能靠打官司請法院裁判 ![]() 律師費一個審級六萬起跳 ![]() 好樣的國泰世華,我也記住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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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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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點我也不太懂 常看電視上在講“口頭約定“也算這個“合約“成立,我不是學法的,不知該怎正確的說 口頭都可以算了,白紙黑字寫的存款單不能算是一種交易行為的確認文件? 我個人覺得這個確認文件也是合約的一種,(合約和契約我不會分,但就是一種約定行為) 原來不是哦? 所以意思是說寫那張真的只是寫爽的而已哦? 無法成為在法律上有爭議時的證明文件?…… 天啊…那對消費者的保障是什麼? 照這麼說等於完全沒有嘛,隨銀行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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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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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銀行要先提供錄影帶當「證據」以證明符合雙方當初所簽訂「契約」(也就是開戶約定書)所約定之條件:「如果銀行誤將帳號、戶名、金額誤入存戶帳戶」,才能執行雙方當初約定之動作「一經發覺,將立刻追還」,諸君要先搞清楚這一切可都是符合契約的。 所以主管機關金管會銀行局才會說,除非銀行拿出拍攝清楚的證據證明存戶弄錯了,否則,52萬應該一毛不少的還給民眾。 這樣懂了嗎? ![]() 當然就此一事件而言,銀行雖有提供錄影帶為證據,但如果客戶不服, 一樣可以訴諸法院,由法官裁定。只是這樣要花多少錢就自己拿捏囉。 此文章於 2013-05-10 10:26 A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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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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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這件事如果監視器不明確的話,很可能會在「銀行局」的「關注」下,還給客戶。
如果真相真的是客戶少給了,那麼那行員就自己任倒楣賠一成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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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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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例子,用戶要把戶頭的錢全領光,把提款單的大寫國字少寫一個字,別家企業行員沒發現國字跟阿拉伯數字兜不攏,還讓用戶領錢,事後用戶詢問該分行,該分行主管很官僚,質疑用戶你事後有領全部,哪裡來的領錯錢,主管也沒有告知是用戶提款單寫錯,所以只能用提款單上的大寫國字所寫的領多少錢,到最後該分行一直敷衍了事
此文章於 2013-05-10 10:31 AM 被 特務迷城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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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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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賠錢的話
應該會叫那行員吞下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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