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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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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Django Unchained 裡面的台詞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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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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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一下提醒打給~小心啊~避免入坑! ![]() aston 大 : 我.....躺著也中槍 ![]() (當時我有看見aston 大 快掉進去了,但他又急時爬了出來 ![]() ---------------------------- 一年多前的新聞 「拆除恐龍法官溫床」 看了一下想想昨天.....還蠻有趣的 ![]() 此文章於 2013-05-01 12:11 AM 被 karllu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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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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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喔!早就在家吃麵線吃的很撐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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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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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是有收錢才會這樣亂判吧!
早知道當年選系應該選法律系,貪污收錢都沒事,比電子這行還好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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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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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條為何會成立? 陳啟祥不是說了有"送"錢給014花?014有否認? 或許帳目對不上 但是難保有其他人"送"錢給014花,導致查扣出的錢比陳啟祥"送"的還多 那麼多人喜歡送錢給014花,導致014記不住也很合情理阿 另不說明財產來源罪不是規範貪污的公務員? 014是民意代表,又不是公務員,為啥財產來源不明罪會被判? 更詭異的是到底有沒有貪污事實啦?沒有的話,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為何會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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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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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呆丸有不少恐龍法官,什麼狗屁倒灶的判決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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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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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入坑,單看此案件無法理解地方來討論)
這地方也很玄... 特偵組用貪污治罪條例來起訴, 想不到法官判貪污部份無罪, 但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兩年 ![]() 既然無貪污所得, 怎麼會用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來判,還判了兩年 ![]() 難怪晚上他會聲明他沒貪污,怎還判了一共七年四個月,所以要上訴 ![]() Lds: 還是一審法官在”做球”給二審法官∼ 某當事人:不服啦!我被判貪污無罪,但為何還判我財產來源不明罪有罪! 二審法官:咦∼還真的哩!那..我幫你追加貪污罪好了,這樣就合理了吧 ![]() 某當事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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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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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你乾脆把貪污除罪化好了,
在中華民國裡就再也不會有人犯貪污罪了!! 從此中華民國成為全世界最清廉的國家。 多好呀! ![]() ![]() ![]() ![]() ![]() 讓我們來回憶一下.. 法律可以怎麼玩.. 某一台車撞死了人, 路人說A某是駕駛人,所以法律先判B某無罪, 之後新事證發現其實A某不是駕駛人,所以再判A某無罪, 然後就造就了無駕駛人的車禍事故。 我在想收錢的大概也能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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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05-01 03:40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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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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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片名不太記得了 劇情就是一位講德語的 牙醫/賞金獵人 帶著一位黑人 兩個人到處大開殺戒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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