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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引用: 
 對我來說 , 違規取締不分車種 , 不分富貴貧賤 , 不分性別 , 不分年齡 . 只要坐上車 , 他就是駕駛人 , 就有義務要遵守交通規則 . 誰違規誰就接受處罰 .. 就算是我違規了被取締 , 我也虛心接受 . 我個人會盡我最大的努力遵守交通規則 , 但我無法保證我一定不會違反交通規則 . 此文章於 2013-05-01 11:25 AM 被 漲 停 編輯. | ||||||||
|  2013-05-01, 11:22 AM
			
			
	#71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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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1, 11:38 AM
			
			
	#72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 引用: 
 不好意思, 我從頭看到尾, 但我還是跟FLYFLY 一樣, 我真的沒有辦法同意你要體諒這種違停上下貨的事, 人不可以那麼自私, 為了自己的錯事, 總是覺得要別人體諒. 而且萬一如果因為那些貨車司機為了自己"不得已"的錯事, 而造成他人的交通事故, 甚至是生命危險, 那請問, 誰是活該倒煝? 為了工作賺錢, 所以可以毫無顧忌的做錯的事? 若因此而害到別人, 誰賠得起? 工作, 最大的原因不就是為了賺錢, 難道全天下只有 "只能違規" 的工作嗎? 是, 我知道工作不好找, 但是一旦發生問題, 沒有人賠得起, 真的不要有僥倖的心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 |
|  2013-05-01, 11:50 AM
			
			
	#7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引用: 
 全世界的安全駕駛行駛規範都是車速分流 , 車向分道 . 我國的汽車 , 大重也都是這樣的規範 . 而我本身領有汽車駕照 , 大重駕照 , 亦習得了正確的安全駕駛 . 故我的行駛方式都是相同 , 不應因車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安全方式 . 我才不想當被壓死的孝子 ! 所以我願意花 600 元來買安全 , 若我駕駛普種輕機行駛在禁行機車道而被警察 取締 , 我很樂意繳納 600 元 . 因為我的人生人身價值不止這 600 元 . 而我會繼續推動取消禁行機車這種種族壓迫的不當政策 . 只是在此之前 , 我隨時都準備好 600 元來買我的安全 .  我行駛在車道的時候 , 不鑽車 , 跟車流 , 保持安全車距 , 且不會面對大型車輛 .非常的安全 , 此文章於 2013-05-01 12:03 PM 被 漲 停 編輯. | |
|  2013-05-01, 11:57 AM
			
			
	#74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 引用: 
 你們是同一個人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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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1, 12:04 PM
			
			
	#75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 引用: 
 --------------------------------------------- 建議你提供所有的汽機車牌照號碼,方便大家隨時提醒你注意行車安全,讓你的生命受到全面的保障。 | |
|  2013-05-01, 12:14 PM
			
			
	#7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引用: 
 [quote=漲 停]我個人會盡我最大的努力遵守交通規則 , 但我無法保證我一定不會違反交通規則 .[/qoute] 最後一句看得懂嗎 ? 當你的人身安全受到挑戰的時候 , 你是選擇遵守交通規則 , 還是選擇生命 ? 我不知道你會怎麼選啦 , 而我的答案是生命 .      歐 , 你在桃園啊 , 那有機會啊  此文章於 2013-05-01 12:18 PM 被 漲 停 編輯. | |
|  2013-05-01, 12:15 PM
			
			
	#77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 你不用跟他辯了 他認為妳要體諒這些送貨的, 萬一妳為了體諒這些送貨的而發生事故他也是不會補貼你的損失,所以看到違規盡量檢舉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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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01, 12:17 PM
			
			
	#7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引用: 
 按照他之前的說法 , 他會回頭過來說你不對 , 為什麼你不等一下再過 . 之前我宣導機車不要騎旁邊 , 他就說機車要騎旁邊才對 , 結果後來有人在 路肩發生車禍 , 他就反過頭來說機車騎旁邊鑽車不對 .   所以要是你體諒這些違規停車的 , 而自己閃來閃去不小心發生車禍 , 他會 指責你的 .  | |
|  2013-05-01, 12:21 PM
			
			
	#7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 引用: 
 引用: 
 引用: 
 引用: 
 綜合以上,你如果不是每次違規,都自己檢舉自已,付出600元的罰金,那你講的就都是屁話. | ||||
|  2013-05-01, 12:25 PM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