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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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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過24小時了,是因為得到和你所要的答案相反,所以想裝死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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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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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跟你說沒有相對速度(相對速度為零)才叫並行,你還問這種蠢問題? 國慶日閱兵的憲兵機車連維持[相對速度為零]一起前進,有看過嗎? 那才叫並行,只要有相對速度就是超車. 程度太差,就別想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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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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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
有人正在等結果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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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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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用拉,有人裝死一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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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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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等台中市交通隊林先生的下一步動作 . 我跟他通話多次 , 也把我手邊的資料給他看 . ps. 該單位連 "單車道" 的定義都不了解 . 我手邊有完整的通話錄音 ! 交通隊喔... 林先生本身對於交通法規並不熟捻 , 多次將電話轉接給該單位同事 . 但其他同事一樣搞錯 . 我很不希望我們的第一線執法單位是這樣 . 此文章於 2013-02-20 12:24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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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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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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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於我有沒有打電話給林先生有疑問的人 , 可以去電該電話關心 . 若有下一步動作出來 , 我會要求林先生回覆更正給原先的提問人 , 希望該位仁兄到時候可以將收到的更正通知貼出來 , 而不要躲 ! 補充一下進度 : 通話中 , 林先生已經不再主張大重在多車道的環境中同車道並行是違規了 . 而我說我要把手中的資料寄給他 , 除了公家的 EMAIL 信箱 , 他也 給我他的私人信箱 , 我也已經把相關資料寄送過去 . 此文章於 2013-02-20 12:37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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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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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真好笑,你所謂的[定義],是台北市交通大隊下的,交通法規並未定義何謂[單車道],何來台中市交通隊不懂[單車道]的定義為何? 既然交通法規沒定義何謂[單車道],台北市交通隊自行定義的,符合你的期待,你就認為對; 而台中市交通隊認為[單車道]是多車道中的其中單一車道,不符合你的期待,你就認為別人不懂? 怎麼,大法官自己當,是不是? 還是你認為台北市比台中市階級高,台北市交通隊講的才對,台中市交通隊講的都是屁? 被打臉就把臉伸出來,別以為躲在鐵面具後面就打不到,你繼續亂搞,鐵面具早晚還是會被打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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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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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打電話過去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是另一位林警官(員)接的電話.
他表示承辦人林明韋先生去上課,明天才會進辦公室. 我已經請接電話的林警官(員)轉知林明韋先生不要被跳針哥誤導了,我們就等著看好戲吧,看看鐵面人如何找台階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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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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