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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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手的高明騙術...心惡不正必有惡報,且禍延子孫不得好死~!
老江湖的騙術越來越生活化,大家要小心。 集合大家的念力,讓他遭受惡報吧~!...也記得去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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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10:21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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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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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備案」與「報案」有何差別?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最近因為「腳尾飯」風波,讓眾人的目光都盯緊螢光幕,在這個事件****現兩個很令人疑惑的名詞--「備案」與「報案」,究竟有何差別?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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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10:58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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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納美星人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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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老闆,欠得錢快還一還清一清吧
那些也是大家的血汗錢 慎之 還一還吧 別躲起來了 |
2010-12-02, 12:14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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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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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有跟菜逃貴買過顯卡 還不錯 沒想到他也被騙 真是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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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03:47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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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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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什麼人都有,凡事小心謹慎好
慶幸當初沒貪便宜跟他買 |
2010-12-02, 04:33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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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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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被欠一千多,對學生來說也是一周身活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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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07:55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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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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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警察局報案只是浪費時間,他即使受理報案,也給你報案三聯單了。最後也是要移轉到地檢署起訴再轉到地方法院審理判決。 所以既然都已經知道被告是誰了,就直接跳過警察局這一段,直接到地檢署去。 警察只能處理罰單....之類的小事。這種幾千塊的案子,他搞不好還給你吃掉。你到地檢署直接按鈴申告,要吃掉這個案子還真不容易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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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08:50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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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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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沒幾千塊的話,大家湊一湊有各萬把塊錢的話
一折價把債權轉給討債公司比較有趣,就怕金額太小人家沒興趣買啦 |
2010-12-02, 10:1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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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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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091118guisin002 有個大大寄給小弟的資訊,很妙的是,這新聞是去年的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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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11:53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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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中壢-台北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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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閣下的臉皮要是去申請世界記錄我相信有機會被列入的 詐騙就詐騙,還可以把別人教訓一頓,小弟真的是佩服之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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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6, 12:37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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