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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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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逃生梯不見,事故時要往哪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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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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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申請變更也要看申請的是什麼,不是說有申請變更了就代表實際蓋的就跟申請變更的一樣 http://www.gov.taipei/public/Attach...12718242015.pdf 遠雄公司及羅興華建築師多次對外宣稱102年已完成建造執照變更程序,事實上102年申請之第二次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核准內容為「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所以都發局只核准柱位變更,且建築圖僅有柱位,除柱位以外均非核准變更項目。 遠雄公司及羅興華建築師亦宣稱其結構部分係配合柱位調整,已由國立臺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審查通過,惟經查結構計算書內容,僅針對結構系統受地震力及風力等之結構安全審查,審查過程中並未涉及樓板開口與樓梯位置之變動,更未涉及防火設施(附圖9、10),況且結構外審之「結構」與建築法規定之「主要構造」係屬不同規範事項,不得混為一談,故現場施作除柱位調整內容應依102年建造執照第二次變更設計核准圖施工外,其餘部分仍應依100年及101年建造執照圖說施工。 ------------------------------------------------------------------------------- 當然這是台北市政府單方面給出的資料 但是相較於遠雄,一家除了放話之外,所有文件能不給就不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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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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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話倒過來說,明明北市府才老愛用放話的手段處理 搞到現在除了放話,什麼也不敢做 另除了法院或調解仲裁,雄遠有何義務要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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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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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沒有核准是一回事 就算沒核准能不能逕行停工又是另一回事(處份過當) 這方面鐵定會挖北市府過往其它類似按例的處置方式 倘標準的確不一,那完蛋的可能性就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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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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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好呀,一個要合意解約,另一個說沒興趣合意 誰強誰弱還看不出來嗎 ?(相關主辦準備撞南牆) 至於林洲民…他要是有能力掌控大巨蛋 市府豈會鬧到這番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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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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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就是要得優先走仲裁手段,哪有啥都不做? 到是遠雄的宣稱除了幾張嘴以外到底是有任何的憑證讓你這麼信任?該不會你又"聽說"了誰的講古 ![]() 此文章於 2016-04-29 07:12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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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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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你說沒興趣合意的 提了好幾個仲裁案在跑,不過跑一跑還會上演自己的仲裁人大風吹的戲碼 仲裁出的結果除了放話外,一切要求保密,不過我到是沒聽說遠雄對該仲裁有不打算接受的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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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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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大的案子,審核部門、單位、機關排排相連到天邊 也不是北市府誰在任就有能力一手遮天的 法律上會讓你有足以無償解約的嚴重違失讓你抓… 柯P就是沒這個常識,信那個最愛放話的大律師一面之詞 所做所為完全脫離採購處理原則及觀念 大雄可不可信是一回事 柯P那套擺明像自殺的戰法要不要信,是另一回事 現在市府要合意,遠雄表示沒合意…… 再想說市府比遠雄法律上可信 ![]() 此文章於 2016-04-29 07:27 AM 被 a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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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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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仲裁可以爭取更多法院攻防籌碼情況下,為什麼不仲裁 就像爭取展延施工天數越多,日後拿到法院北市府只會死得越慘 保密又如何,本案當事人是遠雄和市府,又不影響結果 干你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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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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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喔 日勝生 美河市蓋章蓋到哪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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