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編輯時間已過

恐嚇會不會成立我持保留態度
但是誣告這部分我是認為有機會
能不能說服法官我是不知道,
不過我認為以陽光走路在本站的發言內容
稍微整理一下拿給檢察官看過之後
以他自爆的學養,弄不清楚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這種基本知識可能性微乎其微,
故意陷人於罪的犯罪意圖很明顯
而這是誣告罪最重視的一部份

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他被起訴的可能性不低
光這樣就夠他兩顆頭抱著燒了
同一把刀子不是只有他可以拿來捅人
別人也可以拿來捅他

而且,我向來的看法是
都沾上這種事情了,再來說什麼息事寧人
一點意義都沒有,務實一點,
他讓你很麻煩,那就想個辦法用最小的成本
讓他比你更麻煩!!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發起跟這串的誰都沒關係
陽光走路自己去跟檢察官慢慢玩
有本事他或許可以拜託"他的檢座朋友"幫他交陪一下
但那也是他自己的事了...

套一句獵人裡面奇犽的台詞
"你就自己一個人發功發到死吧"
     
      

此文章於 2010-11-07 06:39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0-11-07, 06:33 PM #74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uinousdeity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編輯時間已過

恐嚇會不會成立我持保留態度
但是誣告這部分我是認為有機會
能不能說服法官我是不知道,
不過我認為以陽光走路在本站的發言內容
稍微整理一下拿給檢察官看過之後
以他自爆的學養,弄不清楚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這種基本知識可能性微乎其微,
故意陷人於罪的犯罪意圖很明顯
而這是誣告罪最重視的一部份

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他被起訴的可能性不低
光這樣就夠他兩顆頭抱著燒了
同一把刀子不是只有他可以拿來捅人
別人也可以拿來捅他

而且,我向來的看法是
都沾上這種事情了,再來說什麼息事寧人
一點意義都沒有,務實一點,
他讓你很麻煩,那就想個辦法用最小的成本
讓他比你更麻煩!!
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發起跟這串的誰都沒關係
陽光走路自己去跟檢察官慢慢玩
有本事他或許可以拜託"他的檢座朋友"幫他交陪一下
但那也是他自己的事了... :r...


如果以林英典案件來看,我國目前實務界是傾向認定誣告限定於所告之事實為捏造不實的,至於在無捏造事實的前提下,告訴人即使明知該事實不成立犯罪,也不會成立誣告。

所以本串如果要告樓主誣告,同樣也不會成立。
況且閣下的依憑僅在於樓主曾表示具法律相關知識,不過就在下看來,實在看不出樓主有哪部份可以顯示他懂法律。在極可能樓主僅是吹噓自己的學知識情況下,要告樓主誣告,怎麼看都覺得勝算很低。
 
舊 2010-11-07, 07:04 PM #74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作者ruinousdeity
套一句獵人裡面奇犽的台詞
"你就自己一個人發功發到死吧"/QUOTE]

我看錯了,我以為你是說城市獵人裡面的潦羽犽...
我想了老半天,他有說過這句話嗎?
不是都說『一起來愛的一發』嗎?
我去面壁.


至於陽光走路來這邊蒐證,我想依照他這樣愛喇勒的狀況,可能會有分身在這裡才對的。

此文章於 2010-11-07 07:41 PM 被 豆子 編輯.
舊 2010-11-07, 07:39 PM #74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豆子離線中  
53346
*停權中*
 
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豆子
作者ruinousdeity
套一句獵人裡面奇犽的台詞
"你就自己一個人發功發到死吧"/QUOTE]

我看錯了,我以為你是說城市獵人裡面的潦羽犽...
我想了老半天,他有說過這句話嗎?
不是都說『一起來愛的一發』嗎?
我去面壁.


至於陽光走路來這邊蒐證,我想依照他這樣愛喇勒的狀況,可能會有分身在這裡才對的。


所以大家在這串要小心講話是嗎

另外朋友通知我被告的頁面又改內容了我才注意到他今天已經改兩次了...
直說如果法官判私下和解一定要反告我誣告
舊 2010-11-07, 07:55 PM #74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53346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引用:
作者53346
所以大家在這串要小心講話是嗎

另外朋友通知我被告的頁面又改內容了我才注意到他今天已經改兩次了...
直說如果法官判私下和解一定要反告我誣告

那到不必特別小心啥的,大家看多了告來告去的戲碼,自然會謹慎一點,懂得技巧點。
只是覺得這樣喜歡告人的人,應該是有分身跳下來罵架的。
舊 2010-11-07, 08:18 PM #74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豆子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至於我,當然是期待此串早日破萬啦。
舊 2010-11-07, 08:41 PM #74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豆子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說真的....我真的不贊同四處宣揚
被告怎樣麻煩問題怎樣大條BALAHBALAH
就是因為這心態導致很多事情
應該可以得到公平正義、能分出黑白的事情
到最後變成蠻橫的人取得利益得到好處
一般人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
這對社會風氣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

拿這次事件來說
你這說法就等同在告訴所有人
錯的是不懂得高抬貴手的鄉民
而不是立場站不穩膨風吹牛玩了一堆把戲
最後濫訴的陽光走路
對錯弄反了吧???


上法院對你我來講 , 或許好像在走廚房 , 不會有困難.
但是別人呢 ?
但我不鼓勵任何人以身試法 , 如此而已 .

你可以臭屁 , 我可以吹牛 , 他可以誇大 .
但沒有需要弄到要上法院 .

當時後大家如果適可而止 , 應該就不會有後續的麻煩事 .
s 自己就曾表示 , 是有些人弄得太過分 (非精確字義) ,
在這串內一直推文 , 才讓他受不了 , 沒有台階下 .
只好走上這一步 .

其實他在這串被修理的很慘 , 鄉民實在不需要在這邊繼續
嘲弄他 , 落井下石 , 也已經得到鄉民要的結果 , 鄉民已經
勝利了 . 所以弄到這樣 , 我實在很不樂見 .

如果是你我被他告 , 那還無傷大雅 , 我們都能應付的過來 ,
但是其他的鄉民呢 ? 受到約談 , 接到地檢署傳票 .
說真的 , 無論心裡有沒有做好準備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
總不會很舒坦的 .

網路上能求得什麼公平正義 ?
尤其就是一堆嘴砲的地方 , 你虎爛我說謊 , 哪來什麼好
要求的 .

你主張虛擬id沒有人格權 , 不會被定罪 .
或許結果 真是如此 , 但我希望的則是沒有人要跑司法程序 .
尤其是只為了這種嘴炮 , 太不聰明了 .


ps. 我不是說鄉民錯 , 只是要鄉民不要自己入戲太深 , 被當成事主
, 後續的麻煩是自己要來的

此文章於 2010-11-07 09:22 PM 被 A ROD 編輯.
舊 2010-11-07, 09:17 PM #74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 ROD離線中  
ken720331
*停權中*
 
ken7203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

站長會收到公文嘛....
舊 2010-11-07, 10:45 PM #74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n720331離線中  
not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A ROD
網路上能求得什麼公平正義 ?
尤其就是一堆嘴砲的地方 , 你虎爛我說謊 , 哪來什麼好
要求的 .

就是因為有人有這種想法
所以傷到人還以為自己很幽默
這樣的情況下法院的確是最後的希望
我是認為
在網路上喇ㄌㄟ無所謂
但該有的分際還是要有
舊 2010-11-07, 10:52 PM #74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tee離線中  
changbs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957
發生什麼事情了,我才沒上網幾天而已
瞬間文章數飆高
舊 2010-11-07, 11:47 PM #74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ngbsd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