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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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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如果時間很多的 狀紙是可以自己寫的 這點是比較無所謂 也不一定要請律師 我有個親戚還滿有錢的 他請了一個律師幫兒子打官司(聽說是兒童青少年領域的權威) 一次出庭都二十萬起跳的 結果律師告訴我親戚:小孩子不學好不妨就讓他自己到監獄去反省反省 結果也判了九年 ![]() 很多人告的時候就是為了一口氣 就是要對方的"誠意" 這東西反而比較棘手 因為比較難加以量化 告其實是無妨啦 這也算是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 OK的啦 此文章於 2010-11-07 01:39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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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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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離題了,重點是陽光走路,至於現在事後說之前怎樣勸導,都沒啥意義的,口水之爭而已。
陽光走路,現在是用啥帳號在這邊蒐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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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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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蒐證不用帳號吧? 路人甲也是可以看到討論串的內容阿 ![]() 這才是網路可怕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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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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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們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 我的重點在 , 連開始都不用 , 那何必擔心現在別人怎麼蒐證 ? 至於搜證 .... 樓上的有回答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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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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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把某位大大的本串留言都翻出來看一下
發現深得老毛的游擊戰略十六字真言 敵進我退 敵駐我擾 敵疲我打 敵退我追 在中間搞到大家都毛了 雙方開槍動刀上法庭火拼了 然後輕飄飄拋出一句 你看吧~那時候多聽我一點勸就好了~反正不關我的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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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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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 amd21456 今天有你這麼輕鬆 , 他也會像你這麼開心的 . 恭喜啦 , 至少你是全身而退的 . 而今天如果是你被告 , 而 amd21456 沒事 , 我想他的反應也會跟你今天相同的 . 別踩著 amd21456 的屍體在上面上凱旋歌 , 不太道德的 . 反正你聽的下去就聽 , 聽不下去就當我放屁 , 反正我還是在旁邊看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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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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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mm..."因為我要狠起來算亡命之徒" 我除了小你個一兩歲和沒有你的財力與能力外,其他應該差不多... 我也是沒有什麼能夠在失去了,雖然和母親常吵架關係處的不好 ,但也是因為他在所以我還活著,不然以往好幾次有想拖著某些人 一起去死的念頭... 雖然是拿那個點提告,但主要也不是在氣那兩個字,而是至小到大 一路走來的人格遭到了汙衊,如果用偏激的方式處理我也不想讓後 人為我麻煩,這算是目前唯一想到可能能夠解決的方式罷了 ![]() 此文章於 2010-11-07 02:16 PM 被 53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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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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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我真的不贊同四處宣揚 被告怎樣麻煩問題怎樣大條BALAHBALAH 就是因為這心態導致很多事情 應該可以得到公平正義、能分出黑白的事情 到最後變成蠻橫的人取得利益得到好處 一般人只能忍氣吞聲委曲求全 這對社會風氣來說並不是一件好事 拿這次事件來說 你這說法就等同在告訴所有人 錯的是不懂得高抬貴手的鄉民 而不是立場站不穩膨風吹牛玩了一堆把戲 最後濫訴的陽光走路 對錯弄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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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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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年頭真的是殺人放火金腰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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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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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這篇文章還在啊!?
而且都7000多篇了 不知道甚麼時候破萬 ![]() PCDVD第一篇破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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