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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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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情況不是很嚴重 就不用告了 可以和解就和解好了,不然不用理對方也可以 不用為這種小事打官司 不需要為了奇檬子這樣做 我的個性是不喜歡告人的 只是有人要告的話,就讓他在法庭自爆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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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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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你大概推理錯方向了 你從頭到尾多看幾遍,就知道不合邏輯的地方不是一點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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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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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有同感的很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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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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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
在這邊的member年紀會比一些討論區稍長 要告或成為被告也較有時間和資源 不會像巴X告的化對方搞不好只是國中生那就搞笑了 我其實也不覺得這叫浪費司法資源 因為大家都有在繳稅(正常情況下) 有時候是應該捍衛一下自己的權利的 只是告人的也要衡量一下是不是值得 我家隔壁一個大叔被車撞斷腿躺了一年對方只願賠三萬 還跩得要死 他就憤而提告 最後拿到約莫三十幾萬 不過他官司是自己打 因為他是無業富人 多的是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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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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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有很多情況衡量下來即便不值得也會打, 因為你不藉由這種方式討公道,對方只會更跩更囂張 ![]() 但無奈的是真的自己第一次這樣要告人了才了解到想討個公道有多麻煩 ![]() 但法治國家想尋求正常程序處理事情就得這樣麻煩 ![]() 現在看一看也難怪一堆人會尋求私刑解決,如果是無法在正常程序討到 應有的公道,那就更無可厚非了... PS:剛剛看到他拍賣上的關於我又改叫囂狀態了 ![]() 此文章於 2010-11-07 01:08 PM 被 53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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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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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要看你囉 我講的隔壁大叔的例子是說 一個人要有錢有閒才能再那邊告來告去 尋求私刑解決? 除非你有長住在國外的打算 不然還是打消這個念頭吧 我有看過你那篇 對方罵你白目 我網路上也被罵過 不過我是選擇不提告 我當然有那樣的資源和時間(我33沒女朋友沒小孩賺的錢都自己花,我也不用上班看老闆臉色) 他要鬥是鬥不過我的,因為我要狠起來算亡命之徒 不過還是算了無差 時間過了就好 此文章於 2010-11-07 01:13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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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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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開始本來是想跟你講的 原告會付出比被告更多的心力 所以網路有一句話就是"先告的就輸了" 原告於訴訟中必須負責舉證 並且原告還要去被告居住地附近那邊的地檢署跟法院開庭 多開個幾次,原告會是最麻煩的一個 就算對方罵你白目,也最好別走法律途徑 就算在怎麼刺激你,無視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0-11-07 01:17 PM 被 amd21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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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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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so what ? 你要說服我 ? 我還是勸你 , 多聽一點專業人士的意見 , 而不要自己想當然耳吧 ! 如果你那時候多聽我一點點就好了 , 今天你大概就不是事主 , 而能 跟我一樣在旁邊看戲而已 . 至於對於鄉民心態一般來說 , 不是朋友 , 就當成是敵人 . 所以我的意見 , 各位聽不下去 , 是正常的 , 因為我的發言和你們不同 , 只是我以前也寫過了 , 雖然我和你們看法不同 , 但不要把我當敵人 , 因為我也不是 s 那一國的 ! 不要把不同意見的人當成廢話 , 否則吃虧 受害 , 還是你們自己 . 當然啦 , 鄉民現在要怎麼想 , 還是你們的自由啦 . 我就說啦 , 開心就好 . 引用:
你這樣才是最聰明的 ![]() 此文章於 2010-11-07 01:23 P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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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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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雖然這樣講可是不代表你不能這樣做 自己swot一下 如果可以、划得來 告其實無什麼所謂 我也不是息事寧人的人 如果對方太囂張 有時候就是展現你平常累積的成果囉 反正如果沒有妻小等包袱 時間又多到不行 玩玩是無所謂 反正生活也挺無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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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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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走訴訟 , 自己要評估 , 到底能獲得什麼 , 會失去什麼 , 算下來值得嗎 ? 為了一口氣的 , 個人覺得就很不值得了 . 如果有人執意要告的 , 若有找律師的話 , 我替這些律師感謝 各位的付出與支持啦 ![]() 只能去做資源回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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