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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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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告回台灣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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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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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認識就可以告了吧... 除非這個註冊ID是拋棄式的才沒差... 不然網路上的帳號就代表你個人,在公開的場合對你的帳號 做人身攻擊就可以構成犯罪了不是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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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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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說什麼進入調查程序等等的發言 評價上來說應該是屬於膨風吹牛 恐嚇比較難成立, 但是依照他自爆自己的專才背景來看 我會認為他有故意誣告的犯意... 目前就我所知就淫長跟AMD..... 當初我就講過,我是不介意他怎麼樣 而且等著拜見他尊容 也打電話過去關切過這個CASE 然後....就沒下文了.... 我本來也等著接約談通知單的說(攤手... 此文章於 2010-11-07 12:06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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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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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不是罵風俗的人跟他認識 而是這個網站有沒有其他的使用者 知道風俗的長相或是真實身分 因而可以從"風俗刑事"這個PCDVD帳號連結到他本人 若是這樣,辱罵風俗刑事或是用不實言論造謠詆毀 就會構成妨害名譽.... 單純的網路ID是沒有辦法連結到使用者本人名譽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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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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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啊...該不會我那串被告就是看準這點鎖已完全沒在怕吧 ![]() 不過拍賣這種平台針對使用者帳號所做的攻擊很有可能會影響對象 在拍賣上的信譽,這情況應該不能同等於一般討論區吧 ![]() 我會這麼問的原因是印象中看過不少網路上的公眾討論區(非會員即可 內容),或者試私人性質的Blog等,針對帳號所做的攻擊有起訴成功 的案例...還是說我都記錯細節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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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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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我本來以為比馬龍是另外一個人的分身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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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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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我當時後勸你很多 , 你反嗆我不少 . 現在你成為事主 !! 很可惜 , 如果你當時多聽我一點就好 . 當然 , 你最終結果不一定是不好 , 說不定也能得到不起訴 , 只是我覺得 , 可以置身事外更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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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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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方知道你是誰 , 這跟只知道網路上的虛擬 id 是不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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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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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 雖然這位打棒球的大大說是一片好意 但是說出來的勸解之詞只讓人感覺是火上加油... ![]() 洋基13號 : 不好意思啊,你知道我這人就這麼直啊! 此文章於 2010-11-07 10:53 AM 被 AJ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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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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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指教 意思就是指,要表現出害怕,並且留下你會害怕的事證 小弟長見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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