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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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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這邊比較沒事 因為警方有跟S說過,別亂告,會出事的 只是S堅持要告,所以警察只能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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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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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 s 是針對目前討論串的內容提出告訴的話 , 是不會有誣告的問題的 . 若 s 是對網友提出詐欺 , 傷害等跟內容完全無關的告訴的話 , 才會有誣告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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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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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真的告唷 年初搞一攤. 年尾又一攤 真的是從頭走到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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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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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人在網路上針對我的ID說是人渣的話,是有幾分可以告的成的話 如果是十分十的話我想試一下 ![]() ![]() ![]() 此文章於 2010-11-06 10:29 PM 被 風俗刑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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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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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 我去逛旅展 ![]() ![]() 要真相明天自己去世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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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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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觀念一直都是 .... 看法官 . 問我沒有用 , 我不是審判長 , 我的意見只能參考 , 但不是最終結果 . 很多網友喜歡在網路上問會怎麼樣 , 其實這都是錯的 , 遇到不同檢察官 , 不同法官 , 就有可能有不同結果 . 要不然 dell 標錯價事件 , 怎麼會有兩種 截然不同的判決 . 這件事情從一開始 , 我的態度就是勸導雙方不要越玩越烈 , 彼此互退一步 , 讓事件適可而止 ! 只可惜最終結果還是三輸 (原告,被告,司法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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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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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個問題就是.... 陽光跑路人一直聲稱自己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有相當的法律背景跟素養 他提出告訴的對象,基本上都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 以他自稱的經歷....要說不懂這些實在說不過去 因此我會認為他濫訴的行為在主觀上看來有犯罪故意的成分在.... "如果我是被告的話"我會這樣跟檢察官說.... 這樣各位應該能意會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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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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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這裡有沒有人知道你的長相或是名字還是一些基本資料? 簡單來說就是有沒有人認識妳本人? 有的話.....JUST DO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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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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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想,我離過婚,華人的道德觀也不當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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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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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可以有這樣的主張 .. 但能不能說服審判長 , 我想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被告的網友 , 後續的發言 , 並未明顯感到恐懼 , 反而是極度嘲諷戲謔 , 嗤之以鼻 , 所以若要說 s 構成恐嚇的話 , 應該也不容易成立 . 就前面有網友說的內容來猜 , 應該是有開過偵查庭了吧 , 檢察官有另外分案調查嗎? 似乎是沒有! 根據大清律例 , 唬人應該不犯法吧 ![]() ![]() 疑 ? 你沒有被告喔 ? 我依稀記得 , 你好像也在 s 說的被告名單中吧 ?(時間有點久,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那 , 除了營長跟 amd21456 之外 , 還有誰被告的嗎 ? 此文章於 2010-11-06 11:19 P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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