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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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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荒唐判決太多了,對法官沒啥寄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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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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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少年事件處理,本質上跟刑事還是有所不同。少年有所謂的虞犯 刑法的角度,只問有跟無;少年事件則是從保護跟矯正 的角度出發。 最簡單的例子,深夜到處遊晃、出入酒店,並沒有犯罪 。但是,如果是少年,少年事件處理法就會跳出來處理 此文章於 2005-08-28 03:29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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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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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已經回答過太多次了,索賠只是一種手段,目的有可能是因為事發之後顏家覺得校方的態度漠然,事發後對顏家未盡到應有的照顧及補償,所以用民事訴頌來索賠。當然態度漠然的標準,這只是個人認定, 目的是為了希望檢調單位替他們查明真相,另一方面如果校方一直不聞不問,顏家就可以用索賠當成談判籌碼,逼校方重新重視他們權益的。但是會不會實際的索賠,要視校方對他們的態度而定。 今天要不是因為顏家勝訴的話,會不會有人跑去跟顏家多次溝通,只怕還很難說例。 此文章於 2005-08-28 03:28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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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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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不敢確定,但我猜想,一般來說一場告訴,有可能同時告好幾項不同的罪名,才會有可能發生你說的狀況。 但是這不是刑事,而是民事,而且又是一起告,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狀況應該是不太可能,但也許有可能是法官只判學校賠錢,陳同學不用賠錢,問題就在於,這個案子上,陳同學是死者過失責任的直接關係人,簡單的說,他不背顏同學下樓,顏同學就不會死。不管如何,過失責任上一定會比學校來的大。所以當真講起來,一起告其實是保護顏同學。 因為這就變成了,陳同學該賠的金額,學校可以全數替他們負擔,顏家也可以只向校方索賠,不向陳同學索賠。當然會有人問說,如果校方不賠呢?都已經勝訴了,你要怎麼不賠?如果校方堅持不賠顏家拿他們沒辨法的話,那陳家更沒錢賠,要怎麼跟陳家要錢?當然另外一個方法,前面不是有人說,因為輿論壓迫,所以顏家改口說不拿錢,顏家是不是本意真的不在錢,不得而知,但至少有輿論鉗制的話,他們也不太可能改變主意。 另外再說明一下,一起告也同樣是一種手段,如果只告學校,那這場訴頌就變的只能把重點放在學校的設施不足,那可以發揮的地方就變的比較窄,勝訴的機率也小一點。當然你可以罵顏家為了勝訴不擇手段,把陳同拖下水,我沒什麼意見,問是勝訴是一回事,不管如何告贏了再說,求不求償又是另外一回事。他要有良心可以不告陳同學,但勝訴的機會就變小,但是告贏了,也可以本著良心不用跟陳同學求償,對他來說他也覺得很有良心。 此文章於 2005-08-28 04:09 P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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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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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又開始自己變法律專家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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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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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很了解這句話的意思! 我試著解釋一下: "義務" 會 隨著 "金錢" 的給付而產生, 網大是否對 "義務" 與 "污名化" 之間的差別有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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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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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校方態度惡劣需要直接對陳提出告訴(明明可以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 ![]() 爆發後還推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高院發言人也說可以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 就算不能直接對學校提出告訴...學校負責人是陳 ![]() 很難讓人覺得這不是針對陳 ![]() 再者顏家說詞前後不一...很難讓人覺得理由只是為了公理正義 校方真的態度惡劣 ![]() 但是怎麼有其他的說法(不過未證實) 同樣的...顏家的說法也未證實(僅顏家自稱) 其實就算沒有...顏家告了學校大概沒有這麼大的風波... 如果沒有輿論壓力會放棄索賠 ![]() 沒有多次溝通會放棄求償 ![]() 為什麼大多數的人都不相信顏家的說法...為何"公理"不是在顏家這邊 -- 最後...不管任何時候要注意自身安全 因為要遇到熱心助人的人大概很難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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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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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實在不認同! 如果無障礙設施做得好,又何需陳同學背顏同學? 以這觀點來看誰的責任大? 不過要凹下去的話還可以說:如果顏父母不生玻璃娃娃,學校又何需 設置無障礙設施?所以顏父母責任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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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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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根據請不要亂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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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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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就我的觀點解釋一下好了 一般民眾普遍認為醫生要有愛心、醫德、視病如親、懸壺濟世 (簡單來說就是他應該是個有善心、有良心的職業) 可是又覺得醫病關係說穿了只是金錢交易 所以沒啥大不了的 (你會幫我 不過就是要求相對的回報而以 只是這個回報比較現實面...) 沒出事還好 當出事的時候 就覺得 既然你收了錢就要把事做好 不管是不是真的有醫療疏失 反正醫院都要賠就是了 沒錯 在法理上收了錢後就有相對的義務 但這個義務應該是「不管有沒有錯反正你收了錢就是該死嗎?」 認為你用錢買的是醫生的醫療專業 還是他的醫德、愛心.... 等無形的東西 此文章於 2005-08-28 04:18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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