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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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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不要先去睡個覺,快十二點了耶,
我覺得可以結束了,都700多篇,再討論下去也不有共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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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W2(484|278) K24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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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並沒有沒有阻止 ![]() 你已經離到不知到哪裡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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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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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價錢不是決定在消費者身上,是決定在賣的人身上。 要批評誰不會,人家賣1800,我批評應該賣200,人家就要聽我的? 那叫沒品,有本事就別買 你是靠團購降價,未必是靠批評降價,人家賣兩倍是他的本事,有本事就別買,你能用團購買是你的本事,靠團購逼他們降價是本事,跟批評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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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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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好不好聽」真的只是單純的一種「主觀感受」,那為什麼唱片公司卻還是能「找出」所謂的「第一主打」、「第二主打」的「主打歌」? 因為若按照你的邏輯,每個人的主觀感受都不盡相同,那又為何可以被「歸納」出一個「大家都認為好聽」的「主打歌」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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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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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到了70,000篇 也還是沒有結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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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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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業者除非有欺騙消費者或是收費了,才有負責的義務 否則不管他們怎麼做,消費者都沒有損失 而消費者的義務是不要買盜版給人家找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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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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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沒有能力禁止,所以仍不改你沒有被禁止的事實。 我也沒有反對我有這樣的意圖,還是不改你沒有剝奪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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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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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在建議,所以我沒有跟你吵, 但別人是在批評,唱片公司沒有活該被罵的義務。 罵人的別人也會來罵他 此文章於 2005-07-03 12:00 A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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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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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睜眼說瞎話。 明明標題就是寫「唱片業者怒:國際大笑話 台灣將成為無音樂島嶼」,明明焦點就是在「台灣將成為無音樂島嶼???」你也能只把焦點放在反盜版問題上,而不去正視標題真正探討的音樂存亡問題。 ![]() 即使是標題的新聞內容,唱片公司抗議的也只是「控告非法P2P業者的失敗」,但當像我提出唱片業應該提出合法的線上音樂下載機制」時,卻也被你一句「這不是消費者該說的話」"企圖"一棒打死,你還敢說你不是來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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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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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的證據呢?先交出來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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