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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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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屁 屁如人生
各位同志 革命尚未成功 一起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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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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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出埃及記 20:13 不可殺人。 申命記 5:17 不可殺人。 馬太福音 19:18 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 當然不只這些,我隨便引幾個,為何很介意聖經中的殺人行為? 因為上帝自己說不可殺人!而且說了很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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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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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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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他們的思維來回答一下 不可殺人,要依據前因後果 神說可以的時候就可以,他說不可以就不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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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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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時一把火燒了清明上河圖, 對畫中人物來說是焚城,對我來說... 我只能說不要放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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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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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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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沒看懂? 是所站階層看事情的角度問題 用"靜止"的2D很難理解的話 用網路遊戲天堂來思考也可以 GM還是一樣可以訂定不能PK的遊戲規則 但是遊戲公司把伺服器reboot 對程式人員來說 算真正意義的大屠殺嗎? 或者說 站長"創造"了這個網站 也立下一些規則 我們在此以虛擬人格組成虛擬社群 如果有一天 站長大砍帳號 站長要覺得他是在殺人嗎 ![]() 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接受聖經的前提 站長都可以創造這個網站了 他會去砍人帳號 有那麼不可思議嗎? 另外 別拿聖經來考我了 非基督徒 只是覺得某些人的立論怪怪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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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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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的並不是別人沒看懂,而是你是站在"不懂"的立場在做論述。 信徒說,神創造了世界,所以神對世界擁有大權, 但是信徒說神說不能殺人,可是神卻借殘酷屠殺來提醒他是很有權能? 這些都是"信徒"嘴裡說或手拿筆寫出來..並且推廣... 請注意一個大前題,今天我們談的是...邪教... 如果你站在信奉該教的角度來看,那當然會覺的主人鞭打奴隸是理所當然, 而我們講的是,該書籍存在許多矛盾及暴虐,不值得當真,去信奉它更是荒謬。 嚴格來說,站長並沒有砍人帳號,只是禁言。 至於細節就不必討論,因為是你舉錯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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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05-04 06:35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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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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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 信奉它就等於認同它的行為 而聖經那些被殺的人也是冤死的 因為你站在兇手那一邊 '如果你站在信奉該教的角度來看,那當然會覺的主人鞭打奴隸是理所當然,' 對啊 我們又不是它的奴隸(自認) 幹麻了解它的心態 我們又不是它的奴隸 像基督徒這些耶和華的賤奴 此文章於 2014-05-04 07:20 AM 被 limit5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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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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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沒有理解我的意思 這跟權能無關 而是境界層次的問題 覺得神殺人=人殺人 則神=人 是把神放在人的位階 那就等於不承認聖經的前提--有一個超越一切的存在 但是所有的推論 卻是以聖經為基礎 這種推演是矛盾的 有問題的 信這個宗教也好 不信也好 正信也好 邪教也罷 邏輯問題就是邏輯問題 如果覺得聖經是虛妄的 不值得當真 可以反駁的方式很多 先承認對方設定的前提 再做出錯誤的推論 只表示自己其實不知道對方在講什麼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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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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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你給我的感覺呀, 你真有懂本討論串的主題和內容嗎?? 信與不信是另一回事, 而是這個信仰是在宣揚什麼東西!! 如開版第一篇影片裡過激的行為.. 以及美江這種信教得鑽石的手法... 這叫作正派的宗教信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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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4-05-04 12:15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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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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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笑...)不可殺人這事不是已經前面跟你解釋了那麼多次... תִּרְצָח, φονεύω, ἀποκτίννυμι 你應該看得懂吧... http://carm.org/questions/you-shall...l-yet-god-kills 這事就不要再拿出來鬼打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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