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
引用:
你這是哈啦,我沒有辨法回應,如果你不希望我選擇性失明,請你說明的清楚一點。讓我能回應你。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
引用:
這是沒辦法回答自己的話,就開始說無意義嗎,哈哈 引用:
真的證明你是腦殘 ![]() 少扯到其他地方模糊焦點,這招用過太多次了,現在我們提的是菸害,就麻煩只針對菸裡的有害物質 不然你可以去開一篇"為什麼不能全面禁止開車or蓋工廠?"那時候在陪你講開車和工廠廢氣 "因為法律不承認稀釋在空氣中的菸是為菸害" 那請問,什麼程度叫做稀釋?? 你要把這點無限上綱無所謂,那當有人對著你吞雲吐霧的時候,麻煩不要有任何反應 因為他正在執行讓有毒物質與空氣稀釋,達到傷害微量化的效果 引用:
請問車輛(以及同原理運作的機械及交通工具)沒有被禁止的原因為何?? 菸沒有被禁止的原因為何?? 搞清楚差異再來把兩者混為一談 那是因為法律規定排放含重金屬的廢水不是『微量』傷害 同理可證,在公眾場合排放二手菸,法律也有承認這是傷害 但是我在家抽菸,法律則認定這個微量傷害,不算傷害 就好像你車子的排氣管廢氣的微量傷害也不算傷害一樣[/QUOTE] 我很想問你,當法律沒有規定到的傷害,卻實際對人造成傷害的時候,它到底算不算傷害??? 法律真的規定的那麼健全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
引用:
回答不出來的就是哈拉呀 我終於理解真主對於"哈拉"的定義了 ![]() 說清楚是吧 引用:
這句話可是你說的,這個論點是,一樣東西要永續存在則必須要有益處 那毒品這個沒有益處的東西,為何卻能至今仍然存在著??? 如果可以的話,麻煩順便解釋 引用:
這句跟上一個論點完全矛盾的話,哪個才是你要表達的 (其實不管承認哪個都是自打嘴巴啦,不過我覺得以真主硬凹強辯的功力,應該是能合理化的,小第我實在是很想見識一下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把自己的矛盾凹的毫無破綻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
引用:
誰規定在這篇不能討論開車廢氣跟工廠廢氣的?誰規定的? 我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你要計較 但車跟工廠的廢氣的『微量』傷害,你卻無所謂 這種雙重標準,你要如何讓人心服? 引用:
別忘了你是在質疑我所謂『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 如果有人當面對著我吞雲吐霧,那菸害管制法是承認有傷害的 跟我在家抽菸,卻會傷害你的程度不同 當面對著我吞雲吐霧,這樣的微量傷害為中,所以才有菸害管制法 如果把你關起來,用菸燻你,傷害更大,有可能是刑法 但我在家抽菸,稀釋在空氣中,對你的微量傷害太小了 小到法律無法承認其為傷害 引用:
車輛沒有禁止,那是因為雖然車的廢氣對國民的建康有傷害 但是全面禁車會造成車商很大的損失 同時車廠會有一大堆人失業 比較起來讓車商倒閉或是車廠的人失業造成的問題可能比較大 所以禁車就社會利益來說是負分 在不禁止的狀況下,落實空氣污染防治法,管制車子的廢氣,產生的社會利益較高 而菸沒有禁止,那是因為雖然二手菸害,對國民的建康有傷害 但是全面禁菸會造成菸商很大的損失 同時種植菸葉的人會有一大堆人失業 比較起來讓菸商倒閉或是種植菸葉的無以為生,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更大 在不禁止的狀況下,想辨法落實菸害防治法,管制二手菸的菸害,產生的社會利益比較高 所以不禁車的理由跟不禁菸的理由是沒有差異的 引用:
當農藥殘留的傷害,跟電視幅射對眼睛的傷害,這些法律沒有規定到的傷害,它到底算不算傷害? 算!所以法律會管制它,降低他的傷害程度,但不可能禁止它 所以對於菸害,才會有菸害防治法來管制。 如果你真的愛把『微量』的定義無限上綱的話 那我看你不順眼,你對我的精神傷害,你又如何負責? 此文章於 2005-05-28 10:46 PM 被 kog781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
引用:
毒品若照你的說法,有部份沒有醫學用途的毒品沒有益處,雖然我不相信這種事,大部份的毒品的前身都屬麻醉藥品,都有醫學用途,不過這暫不討論。 如果真有,沒有醫學用途的毒品,為什麼會存在?我想應該是反過來說,為什麼會出現才是,扯到這就要說到我前面提的菸的益處, 自已爽為什麼不能當成菸的益處之一?菸沒有益處,對想抽菸的人來說,可不能認同,那怕是為了自已爽,這也可以算是益處 所以就算,當真有沒有醫學用途的毒品會出現與存在,對想吸食這個毒品的人來說,因為有自已爽的益處,自然就會有存在的價值,但是因為這個東西,除了自已爽之外,還有其它的害處,所以被禁止為毒品,但被禁止不代表不存在,對需要的人來說,還是有辨法讓他存在的,所以實際上毒品是有益處的,只不過法律認定,毒品的益處小於害處。 所以一個東西存在的價值,不是以有沒有益處決定的,不管是菸還是毒品,對需要的人來說,就有存在的價值。 此文章於 2005-05-28 10:51 PM 被 kog781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
引用:
你哪隻眼看到我說車跟工廠的廢氣"無所謂" 屁眼嗎?? 當沒辦法辯駁就開始扣帽子 0分 誰規定在這篇討論可以無限上綱的把其他東西拿進來的,你要討論就討論嗎?? 就跟之前討論皮草你也要無限上綱的扯到素食一樣嗎 這招看多了 0分 引用:
你同一篇就在打嘴巴嗎,法律不承認他是傷害,難道就抹滅他是傷害的本質??? 既然構成傷害,那我們到底有沒有探討以更高標準來防止傷害的權利????? 引用:
沒有差異嗎??車輛運輸及機械為生活及發展上的重要因素之一(我知道你會哭么說原始人沒有車有過的很好這種屁話) 但菸只圖利少部分財團及少部分人 這種立足點上的差異你稱之為沒有差異??? 引用:
好,算傷害,是你說的 那人是否有免於受傷害的權利?? 當認為現有法律所做的保護仍不夠,是否能對此提出更高規範來避免傷害?? 我回答過了,不要問重複的問題,"你認為你要如何對我負責,我就如何對你負責"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
引用:
恭喜,你證明了你打了"真的沒有益處,它就不可能到現在還存在了"這句話的嘴巴 還有 別老愛法律認定,然後又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法律 6法全書裡可沒哪條說毒品的益處小於害處啊之類的鬼話啊 還是我們都錯了,該翻"黃金真理法典"才找的到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
引用:
換句話說你承認車的廢氣,也是傷害? 所以若有人要全面禁菸,就跟有人要全面禁車一樣 都是沒有合理性的。 所以如果你要全面禁菸,反對者的理由 就跟全面禁車的理由一樣 如果你真的認同車子的廢氣不是無所謂,請你不要用車子來害人 請你從現在開始不要再開車騎車坐車 引用:
並不是自打嘴巴,我只是說法律不承認傷害,但我可沒說實際上沒有傷害 有探討的權利,但是探討過後沒有合理化的理由。 因為社會價值觀都能認同車子的廢氣傷害是『微量』 那憑什麼認為我在家抽菸,這樣的傷害不是『微量』? 這種雙重標準,你要如何讓人信服? 引用:
這不是少數人喔,這佔了全世界『將近』一半的人口,你如何說這是少數人? 引用:
是的,你說的對,所以我們該落實菸害防制法,加重公眾場所吸菸的罰責,因為人有免於被傷害的權利。 但不能當成全面禁止的理由,因為沒人會因為電視幅射的傷害,而提議禁電視,也不可能因為果菜的傷害,而提議禁果菜。 我看你不順眼,你對我的精神傷害,所以我要禁止你出現,就好像禁菸一樣,我說了你就會聽嗎? 此文章於 2005-05-28 11:43 PM 被 kog781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
引用:
是的,我有說過這句話,所以這世上存在的東西,都是有益處的,只是這樣的益處不適用所有人而已,所以跟這句話完全不衝突。 6法全書裡不需要說明,毒品的益處小於害處,他只要認定毒品該禁就行了。如果法律認為毒品的益處大於害處,那他為什麼要禁?請試說明之。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
引用:
在討論菸害的討論串,我沒有必要和你無限上綱的牽扯不相干的事物 引用:
合理化的理由又是你來決定??可笑 現在有人說你在家抽煙的傷害不是微量了嗎??? 麻煩不要自己捏造別人沒說過的話 然後說別人雙重標準,這很可笑 引用:
前面才說自己提不出數據,現在就信誓旦旦說是將近一半的人口,證據咧??你不是最愛叫人拿證據,將近一半都人口抽煙的證據在哪,提不出數值就能信口開河嗎 引用:
廢言嗎,沒有人會因為電視幅射的傷害,而提議禁電視,但是會限制電視的輻射,因為這有辦法規範 也沒有人因為果菜的傷害,而提議禁果菜,但是會限制農藥的使用以及採收的時間要在使用農藥後的幾天之後,因為這也能規範 但是你告訴我,能不能限制抽煙者吐出來的煙裡面尼古丁的含量要低於幾ppm ??? 我未必會聽,但是你有這個權利 相同的,想限制全面禁菸不見得有可能通過,但是我絕對有這個權利提出 此文章於 2005-05-29 12:40 AM 被 aoki_rin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