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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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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性這無解, 因為要看誰規定, 誰執行, 最重要的, 反而是搞到誰.
要反對的人先思考怎麼解釋拿刀砍人以及乖乖受罰的區分以及處理方案. (然後真正的是怎麼去處理, 如果有人真的講得出來, 我要確認他是否活在夢中 XD) 很多東西真的假不了, 當然這也不是純批評, 因為在這個社會, 這些就是無解的. 管理階層只是底下人的集結, 反應出人民素質的集合體, 特別是這種社會情景. 等華人哪天撇除人際關係第一, 其餘再說的態度後, 真正法理情順序後, 才可能改. (不然引入什麼制度, 永遠都是說一套做一套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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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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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Ft008Q?typeid=9
引用:
入境檢疫天數縮短為 10 天, 但是被匡列隔離的還是維持 14 天? 商務人士比照縮短檢疫那是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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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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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到匡列隔離住旅館是
1.全額補助+每日一千 2.自費+每日一千 3.全額補助+每日一千不得申請 ![]() 好多啊 是哪一種就看運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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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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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你加一種 4.居隔差額 院長出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2140316.aspx 屏東女醫確診百餘人居隔 院長買單逾200萬住宿費 真可憐....指揮官陳時中說的話 以後請直接當放屁了 實聯制一下要罰 一下不罰 又一下看地方 匡列者檢疫旅館費 一下要錢 一下免費 一下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出 ---------------------------------------------------------------------- 1/14 被匡列隔離要收費 陳時中保證:不用錢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03-260405?chdtv 近期國內有一家三口染疫後分別在新北、桃園兩地的防疫旅館隔離,但桃園免費,新北卻要收費引發一國兩制質疑。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強調,不管在哪裡隔離,只要是被匡列的對象,都不用另外收費,這是全國一致的政策,沒有所謂的一國兩制。 陳時中今天指出,只要是被衛生所匡列的對象,不論是送到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都不用額外收費,採檢的話更是不用付錢,我們從來沒有在現場收過費用,不信你去採採看。 2/10 被匡列還得自費4萬2隔離惹民怨 陳時中:地方政府可考量支付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825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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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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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屏東男被逼住旅館!付不出27K遭衛生局嗆「去借錢」 縣府回應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7703.A.5A3.html ------------------ 奇怪 我們偉大的指揮官不是說不用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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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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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SARS後大法官針對預防性強制隔離是否牴觸憲法有做出解釋
雖然認為不牴觸憲法,但必須給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ype=C&id=D,690 1.對於未感染傳染病者,僅因其具有高度 危險性,而被預防式的隔離而喪失其人身自由者,這種損失是為公共利益所為 之「特別犧牲」(Sonderopfer) ,理應給予一定的補償。我國大法官已於釋 字第六○七號解釋中明白承認:此乃超過人民一般容忍程度之特別犧牲,即使 不造成財產損失,而係人身自由之損失,也應給予適當之補償。 ----在不造成財產損失下仍應給予適當之補償 2.顯而易見者,這種對於喪失人身自由者,先前僅給象徵性、以最低工資為 補償基準的補償費,已顯然過低,根本不能符合合理、適當補償的基本原則; 而在隔離期間,雖然獲得三餐的膳食供給,但比起受隔離人被剝奪自由的利益 相較,顯然更不合比例:試問,如以受刑人三餐的牢飯價值,可否抵得起一天 的自由價值乎?這種所謂的「公平論」似乎應當被時代所淘汰。 本席以為:任何在隔離前未有感染傳染病徵兆,而在隔離後之後,方被證 實感染者,和在隔離後始終皆未感染者,都應當被視為「為公益犧牲者」,都 應當列入全額補償的對象。本席以為至少應當比照冤獄賠償標準,才符合法治 國家對人身自由與平等權,提供最大保障的基本精神。 ----應當比照冤獄賠償標準 所以大法官認為合理的補償應該是 財產的損失+人身自由之補償(比照冤獄) 再怎麼不濟 基本補償也應該要 隔離期間的必要基本支出損失(旅館費用)+人身自由之補償(衛服部訂的1000/日) 吧 怎麼會變成只有北市做到基本中的基本-甚至以大法官標準來看根本不合格 次佳的縣市頂多做到你免付費 更慘的縣市你被限制人身自由還要你自費 且限制你人身自由的標準很可能來自所謂主觀性的不合理標準 大家擴大再擴大 想擴多大就擴多大 都遠超過中央訂的隔離指引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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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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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個經典卻又無比正確的回覆: "終於看出來台灣都是懲罰守法的人了嗎"
很早就屢次說過, 這種情況就是自覺一點, 不要出去, 盡量避免, 到時候會倒楣. 但沒想到居然是越往南越官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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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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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暖男雖然匡列標準較嚴,但至少他阿沙力說市府負擔費用 被匡列住旅館要自費 誰還想掃實聯制? ![]() 此文章於 2022-02-15 07:55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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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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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次桃園的有幾例是企業 不出門可是要上班 同事有中一樣要被抓去隔離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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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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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來說,這些未來都要打國賠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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