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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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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別傻了,孩子

台灣不打蒼蠅的話,蒼蠅也沒必要飛到肯亞或馬來西亞去了

這麼辛苦飛過去幹嘛?機票也要錢耶

不就是擔心證據被台灣的檢調單位給搜集到嗎?

真的嗎
那我家被騙的六七十萬怎麼都沒有消息
     
      
舊 2016-04-18, 10:34 AM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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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ddd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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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月球隔壁
文章: 60
到現在如果還有人相信這群人是無辜的,這不是蠢就是反中反到失智
 
舊 2016-04-18, 10:43 AM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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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45離線中  
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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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轉一篇比較理性的文章:
肯亞案,台灣應有的高度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nion-cai-kenya/)

是理性中肯
不過他也有提到一些點
雖然台灣有管轄權
但不管是國際現實還是法理上
肯亞讓中國公安把人帶走並沒有問題
有些點也是台灣自找的
案件你沒有參與查緝
人家要把人丟出來的時候也沒有第一時間發聲
直到中國要帶人才發現事情不對
加上以往讓人不信任的案例來看
肯亞跟中國根本就不想把人交給我們
馬來西亞這幾個中國肯放手應該也是一次測試
但結果不意外......................

當然不是說台灣不要去爭取
但是那些名嘴跟腦殘政客不要胡言亂語

此文章於 2016-04-18 10:47 AM 被 orea2004 編輯.
舊 2016-04-18, 10:44 AM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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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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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orea2004
是理性中肯
不過他也有提到一些點
雖然台灣有管轄權
但不管是國際現實還是法理上
肯亞讓中國公安把人帶走並沒有問題
有些點也是台灣自找的
案件你沒有參與查緝
人家要把人丟出來的時候也沒有第一時間發聲
直到中國要帶人才發現事情不對
加上以往讓人不信任的案例來看
肯亞跟中國根本就不想把人交給我們
馬來西亞這幾個中國肯放手應該也是一次測試
但結果不意外......................


您其他的點我都同意,比如馬來西亞.
但前面已經說明過了肯亞案的法理怪象,
中國向肯亞要求管轄權這點沒有問題,
但是肯亞交人這個動作本身就有問題,
包含違反肯亞自己的法律以及國際法.
所以才會變成肯亞判決書寫驅逐出境,
實際執行變成引渡,對外說法是移交遣返.
舊 2016-04-18, 10:50 AM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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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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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ddd45
到現在如果還有人相信這群人是無辜的,這不是蠢就是反中反到失智


如果相信這種話,就中了中國溫水煮青蛙的計謀了.
中共司法向來沒有程序正義的概念,正義是為黨服務的.
舊 2016-04-18, 10:52 AM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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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ddd45
到現在如果還有人相信這群人是無辜的,這不是蠢就是反中反到失智

無罪推定原則...

==========
刑事訴訟法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舊 2016-04-18, 10:53 AM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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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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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AndyCandy
無罪推定原則...

==========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C0010001)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人家會說鄉民還不是看立場選媒體當鍵盤柯南,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舊 2016-04-18, 11:02 AM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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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原來台灣人在國外地犯罪被抓還要牽扯到1.台灣主權2.台灣人權3.台灣人無罪推定原則 真是失敬 失敬 臺灣果然是地球上最驕傲的族群
舊 2016-04-18, 11:02 AM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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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AndyCandy
無罪推定原則...

==========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C0010001)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現在的流行不搞這套了

現在流行鍵盤辦案、網路法庭

判決有罪無罪的條件是什麼?

人氣

網路上的的大家都是正義人士

那麼多正義人士都說他有罪了,那他一定有罪!
舊 2016-04-18, 11:11 AM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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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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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詐騙集團:

今天是值得慶祝的一天 , 因為

從今以後, 只要在非邦交國犯罪, 受害者不是台灣, 就算我們在國外被抓了,
台灣最親切的人民也會用台灣主權和人權來保我們回家吃豬腳麵線
民意也是歡迎我們的, 不愧是最美麗的風景

例子已經開了, 以後都會變SOP, 真是太棒了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6-04-18, 11:11 AM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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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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