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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引用:
作者LucasY
台灣沒開放車道共享,規定上是後者,實際上看人,
但路口插到前方的,台中市很多汽車看到左轉車道
有車也是從外側插到前方,今天還看到大雅路上這
樣出車禍的

我習慣用前者,然後就會被逼著習慣後面的車會很
習慣的開到我右邊併排就是

了解
這現象當然在汽車也有
只是又跟闖紅燈是一樣的原因...
汽車比較不好鑽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7-21, 06:28 PM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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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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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olita
有個問題想問一下...
重機不需兩段式左轉
在有左轉道的時候...是排在左轉道的車陣後等左轉燈
還是到路口插到最前方等待呢?

我覺得是前者,但看到的多是後者
故有此疑問

大家都說要把重機視作一台汽車
可是我看到的重機一下是汽車一下是機車
搞得我心好亂...>///<


你是說像這樣嗎 ?
抹黑他人就可以讓自己變高尚嗎
汽車真的有比較守規矩嗎 ?
這情形少見嗎 ? 大家心知肚明啦 .
[YOUTUBE]wVGlogdVLUk[/YOUTUBE]
 

此文章於 2012-07-21 07:57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7-21, 07:53 PM #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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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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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orea2004
所以我們應該禁止買賣刀具。
球棒也可以用來行兇打死人,所以我們不可以買賣球棒。
有人打D3打到死,所以應該禁止D3上市。
有人會跳樓,所以應該禁止蓋高樓。
捷運火車有人會跳軌,所以我們不應該蓋軌道運輸。

我幫你補幾個:
麵包也該禁止,因為會噎死人;
礦泉水也該禁止,因為會嗆死人;
機車和汽車也該禁止,因為機車和汽車也可以當兇器撞死人;
電腦也該禁止,因為也可以拿主機或螢幕來砸死人......

如果你覺得我幫你補的那幾個有道理,那你說的也沒甚麼不可以的.

跟你討論了那麼多次了,你還會用這種小孩子耍脾氣的無限延伸法,你不覺得丟臉,我還替你覺得不好意思呢!
舊 2012-07-21, 07:55 PM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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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是說像這樣嗎 ?
抹黑他人就可以讓自己變高尚嗎
汽車真的有比較守規矩嗎 ?
wVGlogdVLUk

抹黑?
這就是所謂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嗎?
騎車開車的是人
有問題的也是人
跟車種有關嗎?
請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為別人都像你一樣老是戰機車戰汽車的

汽車有其先天上的〝缺陷〞造成它不好鑽
所以闖紅燈、紅燈右轉和插隊上確實不如機車頻繁
你說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7-21, 08:02 PM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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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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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先抹了才裝無辜 ?假意的說要各打50大板但骨子裡還是說機車違規多 .
舊 2012-07-21, 08:46 PM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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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sY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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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27
引用:
作者orea2004
所以我們應該禁止買賣刀具。
球棒也可以用來行兇打死人,所以我們不可以買賣球棒。
有人打D3打到死,所以應該禁止D3上市。
有人會跳樓,所以應該禁止蓋高樓。
捷運火車有人會跳軌,所以我們不應該蓋軌道運輸。

你掉進他陷阱了
他的原句是"就算某個[特定人士]購買槍枝只用於自我防衛而不會
亂朝人開槍不能做為對群體開放槍枝的唯一條件";所以用路人使用
重車時就算守規矩也不會是他認為能開放的條件,因為他認為那是
個案,但有人拿槍殺人時就會當成是通案來限制整個群體來做限制,
但對於已經開放卻仍有人違規的群體,就是睜隻眼,閉隻眼認為違規
的是個案不能因此限制已開放的群體,TMA不是說交通部來這套很
久了

這偏見連討論開車時遇到路隊長都會發生,例如發生在某T牌車就
被當通案,遇到他牌就是個案,然後開始戰成一片,但實際上問題不
是出在牌子啊

所以他的想法是當你守規則的時候是個案,當你違規時是通案,但對
於已經開放的群體守規則時是通案,但違規時是個案,這樣的前提之
下他不可能接受提出其他車種的違規說是人的問題這類姐是,因為
只要你是機車,那出問題就是整個機車群體一起算進來,但問題是在
汽車時,都是個案
;跟著他的思考走,只會一直鬼打牆罷了
舊 2012-07-21, 09:52 PM #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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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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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LucasY
你掉進他陷阱了
他的原句是"就算某個[特定人士]購買槍枝只用於自我防衛而不會
亂朝人開槍不能做為對群體開放槍枝的唯一條件";所以用路人使用
重車時就算守規矩也不會是他認為能開放的條件,因為他認為那是
個案,但有人拿槍殺人時就會當成是通案來限制整個群體來做限制,
但對於已經開放卻仍有人違規的群體,就是睜隻眼,閉隻眼認為違規
的是個案不能因此限制已開放的群體,TMA不是說交通部來這套很
久了

這偏見連討論開車時遇到路隊長都會發生,例如發生在某T牌車就
被當通案,遇到他牌就是個案,然後開始戰成一片,但實際上問題不
是出在牌子啊

所以他的想法是當你守規則的時候是個案,當你違規時是通案,但對
於已經開放的群體守規則時是通案,但違規時是個案,這樣的前提之
下他不可能接受提出其他車種的違規說是人的問題這類姐是,因為
只要你是機車,那出問題就是整個機車群體一...

幹嘛要跟他討論把交通工具拿來與致死武器相較的詭辯?
兩者完全是屬於不同類型的集合,那來相較毫無意義阿
有開放重機路權同時開放民眾持有、攜帶槍枝的國家
五根手指數的完
這個問題拿去問日本人、德國人、香港人只會凸顯他的愚蠢:
"你們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啊?那你們為什麼不連槍也順便開放?"

此文章於 2012-07-21 10:3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12-07-21, 10:35 PM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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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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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LucasY
你掉進他陷阱了
他的原句是"就算某個[特定人士]購買槍枝只用於自我防衛而不會
亂朝人開槍不能做為對群體開放槍枝的唯一條件";所以用路人使用
重車時就算守規矩也不會是他認為能開放的條件,因為他認為那是
個案,但有人拿槍殺人時就會當成是通案來限制整個群體來做限制,

但對於已經開放卻仍有人違規的群體,就是睜隻眼,閉隻眼認為違規
的是個案不能因此限制已開放的群體,TMA不是說交通部來這套很
久了

這偏見連討論開車時遇到路隊長都會發生,例如發生在某T牌車就
被當通案,遇到他牌就是個案,然後開始戰成一片,但實際上問題不
是出在牌子啊

所以他的想法是當你守規則的時候是個案,當你違規時是通案,但對
於已經開放的群體守規則時是通案,但違規時是個案,這樣的前提之
下他不可能接受提出其他車種的違規說是人的問題這類姐是,因為
只要你是機車,那出問題就是整個機車群體一...

我幫你標出來的部分,那是你說的,我可不是這麼說.

我說的是: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將來開放槍枝我也會很守規矩,除非自衛,否則不會對人開槍.

也就是說,我使用槍枝時,不會隨便拿槍殺人,但這也是個案(和sutl網友一樣,也只是個案),所以也不能做為能開放槍枝的條件.

看不懂就安靜看,不要亂解釋,否則就像這樣,鬧笑話了吧.
舊 2012-07-22, 12:21 AM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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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幹嘛要跟他討論把交通工具拿來與致死武器相較的詭辯?
兩者完全是屬於不同類型的集合,那來相較毫無意義阿
有開放重機路權同時開放民眾持有、攜帶槍枝的國家
五根手指數的完
這個問題拿去問日本人、德國人、香港人只會凸顯他的愚蠢:
"你們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啊?那你們為什麼不連槍也順便開放?"

要就直接跟我討論,否則可以安靜看,像這樣敲敲邊鼓,你就爽了?

聲稱黑了我,結果我在和別人討論,你一直跑出來插花?
這跟小時候,某A和某B在單挑,結果某C在旁邊搖旗吶喊罵A.
結果A要跟C單挑,C又不敢,只敢躲在後面罵髒話.
有甚麼差別?

我說過了,沒話回或不敢回也沒關係,反正你說你看不到我,面子還在.
舊 2012-07-22, 12:30 AM #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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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LucasY
你掉進他陷阱了
他的原句是"就算某個[特定人士]購買槍枝只用於自我防衛而不會
亂朝人開槍不能做為對群體開放槍枝的唯一條件";所以用路人使用
重車時就算守規矩也不會是他認為能開放的條件,因為他認為那是
個案,但有人拿槍殺人時就會當成是通案來限制整個群體來做限制,
但對於已經開放卻仍有人違規的群體,就是睜隻眼,閉隻眼認為違規
的是個案不能因此限制已開放的群體,TMA不是說交通部來這套很
久了

好怪,我覺得你好像誤會我的意思了。

引用:
作者LucasY
所以他的想法是當你守規則的時候是個案,當你違規時是通案,但對
於已經開放的群體守規則時是通案,但違規時是個案,這樣的前提之
下他不可能接受提出其他車種的違規說是人的問題這類姐是,因為
只要你是機車,那出問題就是整個機車群體一...

不過這邊你好像又了解我的意思。

其實我的意思就是,有人濫用工具,就請對濫用工具的人進行處罰。
就像四輪以上車輛的使用族群一樣,不管誰違規,多少人違規,就是
處罰違規的人。而不是認為機車騎士會有人違規而限制整個使用族群。
用這種限制整個族群來處理違規問題,對那些就是要破壞規矩的人來說,
他根本毫不在意。倒楣的只是守規矩的人而已。就像因為機車會鑽來鑽去,
就限制機車只能走外側。但對喜歡鑽來鑽去的人來說,他還是一樣鑽來鑽去。
你不去處罰他,他就還是一樣鑽來鑽去,而且他也不會去鳥禁行機車這件事。
然後因為警察都放任機車亂鑽,大家就認為機車這樣鑽是合法的。那為什麼
不鑽?以後就算機車少了,你也很難去導正這個觀念。
舊 2012-07-22, 10:09 PM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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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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