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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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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議他們去找三位法官抗議吧 這三位法官很簡單的就犧牲了廣大弱勢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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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光碟托盤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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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保護管束叫做刑事上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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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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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前面也有回答了,道義上的任多少還是要有 所以刑事無罪,但民事敗訴 而三百萬又不是說他一個人賠。 引用:
不能保證一定對,但總比不明就理的民眾 只靠煤體的片面資訊,就未審先判的好。 如果覺得法官判的不對,那也可以上訴 我也支持上訴呀 引用:
這我同意,不過事情還沒發生 講這也沒意義,更何況顏家都言明了 拿到錢也會捐出來的。 而且事情還沒有定案,應該還會再上訴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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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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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主法條就是無罪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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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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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發現不對了, 少年法庭的保護管束 這不算民事,但也不算刑事吧? 此文章於 2005-08-28 01:17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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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豬圈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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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搶700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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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寬越大,小朋友就走的越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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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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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啦,這有什麼好戰的,戰贏那坨黃金也沒啥好處吧
還是大家自己小心一些,以後遇到那些殘障離他們遠點免得惹的自己一身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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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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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舉那違規超速的例子也滿爛的,分明是故意要輿論來公幹
可以直接說成,下雨天我熱心助人的要載朋友回家。 但是因為雨太大視線模糊,不幸發生車禍,友人不幸死亡 雖然是熱心助人,但是道義上我還是必需要負責的。 只不過要判的罰責可能並不會很重。 所以在法理上,這樣判並沒有什麼不對,不過金額可能是高了點。 此文章於 2005-08-28 01:12 AM 被 黃金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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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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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亂舉例了 真是很奇怪
每次都把焦點又模糊了 有沒有隱情? 廢話 這是謀殺?凶殺?還是蓄意傷人 單純的摔跤您都說是有隱情了 這還不是偏倘是啥 那你到是跟我說說,限制顏家提出訴頌的權利 這到底是不是符合社會公義? 我告訴你 一點都不符合社會公義 如果校方與當事人,光明磊落,還怕人家來告? 顏家為何要告他 陳同學為何要被告 就像你說你為何要被保護管束一樣 賠不賠錢是另外一回事 重點在於顏家該不該這麼做 事件中陳同學受的委屈跟煎熬誰關心? 不是一句不要陳同學賠償就可以算了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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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罪惡的諸神國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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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暗~~~有夠讚...論壇就是要有造反的人才 才好看...爽...請繼續... 別阻止他們...我要繼續看下去...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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