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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01
觀感上:這一腳真的是傷害弱小,有沒有惡意就看法官怎定奪

交通爭議上:小孩不該穿越雙黃線,而紅牌車似乎也不該不減速從右邊超車而過,雙方責任比還是要由交通判決來定奪

新聞上看到此事大家知曉世間有何事發生,為將來的人生做防範即可。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1-21, 01:18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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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離線中  
museshun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chalice
騎士的行為讓人覺得遺憾的是,人的生命不如他的寶貝愛車

但車壞了可以修,人打掛不一定救的回

與其爭執是非誰錯,倒不如問問他怎能對7歲小孩踹得下去

深有同感
 
舊 2013-01-21, 01:18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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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離線中  
藍色火
Major Member
 
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今天為人父 也開車 騎車也不少吧
重點不是重機 小貨車 還是大卡車
還是小孩闖黃燈 機車闖紅燈
有錯沒錯不是嘴砲就可以清楚的
有沒超速影片警方也可以測出來
重點是人都撞飛了 還捕兩腳...
真以為自己最大阿..............................
__________________

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舊 2013-01-21, 01:32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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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weirock
是有人不知道進市區時速別超過40比較好?
市區40、巷道30,但我想很多駕駛就算知道也不會照辦。
君不見路上到處是開車的飆70、騎車的衝80?

舊 2013-01-21, 01:44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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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bure
交通爭議上:小孩不該穿越雙黃線,而紅牌車似乎也不該不減速從右邊超車而過
結論:分開辦理,雙方父母應連帶負起責任。

一次全拖出去斃了,既省事又迅速。
舊 2013-01-21, 01:48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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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myth66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嘉義
文章: 108
有必要說那麼多嗎?重點就是那一腳,小女孩已經受傷了還踢,真誇張.
舊 2013-01-21, 02:20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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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th66離線中  
猫丸
Basic Member
 
猫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引用:
作者jacky v
請問有無人懂法的?
對於影片中該名騎士行為,
該如何提告及如何求償...
我不想討論重機(火大)
我只論法條及如何求償
如果影片中的小女孩是你的孩子
官司該如何打!!!



重機騎士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過失傷害(刑法284條 另,第1項說明:只要被害者重傷,即可適用刑法278條)
補踹一腳="故意傷害"(刑法277條)
驗傷後若有發現是重傷即可引述"刑法加重傷害罪"(刑法278)
"""若被害人因此造成精神傷害(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出現情緒障礙如尿床,惡夢,不敢出門,情緒易失控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可一併提起民事訴訟之精神傷害賠償。"""

建議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罪。

資料來源:本人公司之法律顧問。


那位驅逐艦閣下,
你覺得呢?
__________________
男塾三訓

塾生必須盡忠節!
塾生必須要武勇!
塾生必須要質樸!



鐵皮屋

此文章於 2013-01-21 02:30 AM 被 猫丸 編輯.
舊 2013-01-21, 02:27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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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引用:
作者猫丸
重機騎士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過失傷害(刑法284條 另,第1項說明:只要被害者重傷,即可適用刑法278條)
補踹一腳="故意傷害"(刑法277條)
驗傷後若有發現是重傷即可引述"刑法加重傷害罪"(刑法278)
"""若被害人因此造成精神傷害(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出現情緒障礙如尿床,惡夢,不敢出門,情緒易失控或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可一併提起民事訴訟之精神傷害賠償。"""
建議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罪。
資料來源:本人公司之法律顧問。
那位驅逐艦閣下,
你覺得呢?


以上屬於告訴乃論罪吧?

有直接由檢方提起公訴罪嗎?
舊 2013-01-21, 02:39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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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  
oScARSh
*停權中*
 
oScAR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4,081
7歲的小孩子要他能懂什麼,

問題在於騎士吧
那他下來踹小孩子做什麼


反正車牌出來了, 就看看這傢伙要怎麼辦
舊 2013-01-21, 02:43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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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離線中  
猫丸
Basic Member
 
猫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引用:
作者旡旡旡
以上屬於告訴乃論罪吧?

有直接由檢方提起公訴罪嗎?


牽涉到"罪"者皆屬於刑法
其中前述到的"蓄意傷害罪"屬於公訴罪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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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皮屋

此文章於 2013-01-21 02:54 AM 被 猫丸 編輯.
舊 2013-01-21, 02:50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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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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