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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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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完完全全。 佩服什麼?周遭當父母的行為都是這樣,這是當父母的基本態度。 這就是糟糕的人才會講的話術,自己沒本事時就說沒人做得到。 當做得到的人一堆時,就打死不承認。如果要一輩子為自己的無 能找理由來合理化,反正痛的是你不是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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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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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同意 問題是今天並不是只有那隻咬了兔子的狗死 而是別人家裡養的狗都死了 重點在於這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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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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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過了 佩服啊 我承認我說不定沒有本事做到,尤其是當小孩4歲以後 所以我也不想生小孩 可是問題是,乾我屁事啊 這種事情就是有可能會發生阿 我就看過路邊的小孩亂摸亂撿東西不洗手,這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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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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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沒上來,死海苔又來做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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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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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看新聞,有些人就是永遠不覺得自己有錯,顧小孩顧到小孩子衝出門被車撞,就哭哭啼啼的說什麼是車子開太快,不然就是說我怎麼可能時時刻刻盯住他
這類的不負責任說法.全台萬多少人住馬路邊多少人有小孩,照這樣說這些小孩 一個個早就都被撞死撞殘了,事實上有嗎? 這類的人不就跟海苔一樣只想餵狗不想教狗,想生小孩卻不固不教小孩.還試圖 強調好像全世界的人都跟他一副德性一樣.現在無理被圍攻了,居然說出"甘我屁事"來找台階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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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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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法條,毒排骨放在路邊並不符合公共危險罪的要件,頂多是吃死人才算過失致死。狗自己跑來吃也不太符合動保法虐待的要件,當然有個好律師跟清楚的頭腦是很重要的,像本案很明顯就是被詐騙犯騙到,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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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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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干你屁事?那嚴格說起來整串討論都不干你屁事阿。 路邊小孩亂撿東西不洗手,這就是父母不負責任已也是事實。 怕撿到毒排骨亂吃難道就不怕撿到狗大便當烏魚子亂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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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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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狗的人很可憐的,
因為連狗的怕,只敢用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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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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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動物防疫保護處應該是用這條罰苦主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整件事情 他家的寵物兔遭侵入院子的野狗咬死而不是家犬咬的 冤有頭債有主 找到不元兇或是想要把附近的野狗通通毒死一勞永逸 不幸連社區內的家犬也毒到 問題是家犬在外亂跑的責任大?還是他在外放毒排骨的責任大? 看今天的報導是因為沒有找到狗屍 是毒狗的人自己承認 動物防疫保護處開罰一萬五以上七萬五以下 通常都會罰最輕的 如果有狗屍證實是他毒死就變成十萬起跳 現在罰一萬多元請律師?好像划不來 除非有被毒死的家犬飼主提民事訴訟觸犯故意毀損罪 提侵權賠償 (不過一條狗命在實務上會判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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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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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請問一下哪裡無理? 我能不能當父母的能力本來就不該被質疑,也跟bass.網兄無關 我就我所看到的提出質疑跟可能發生的危險,就跟海苔是同路人了? 果然是看到海苔兩個字就一堆人都瘋了....不過反正你也只不過是個分身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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