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阿宅村莊
文章: 31
|
引用:
口氣如讓你覺得不好,見諒!!現在是怕他把我之前已經還他的(沒簽名)當作沒這回事 不管怎樣撕破臉的確是下策,現在想那麼多也沒用,明天就知道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22
|
引用:
路上小心。以後不要再矌職了。沒有完整的交接很危險。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6
|
心情調整一下吧
明天不要太情緒性 公司還有認識同事就打去問他 現在是什麼狀況...... 或看能否請資歷老的同事幫忙說情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阿宅村莊
文章: 31
|
引用:
之前我任職的地方+我,只有三人 一個有在連絡,一個就是會計,她脾氣就比較不穩定,不過我想大概就是賠點錢吧 花點錢能解決的事,還算是小事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
引用:
怕也是要出面,你最好今天先去電,表示願意明天去交接,請他準備好薪資,人家也可以準備一下paper(先假設對方願意善了),去就要求請儘快做完交接程序,不要耽誤大家時間(硬話軟說),在家準備好錄音筆或行車紀錄器先偷偷錄,如果對方一副就是要讓你死的樣子,就光明正大拿出來讓他知道你全程蒐證也沒關係,一件一件都理清楚,不該是你背的也不用客氣直接拒絕,並不是你全扛了就叫負責任,不要傻傻的自己去跳坑讓對方多一條叫你賠的依據。 如果因為繳款沒簽名他說你沒繳,他有本事舉證是你拿走就讓他舉吧,有可能只是嚇嚇你,他若舉不出證明,去提告他也是吃屁,不用擔心。零件短少部分,也要明白表示本來就短少,請他舉證本來沒短少的證據,有可能你會百口莫辯,就當作經一事長一智吧,下次記得金錢、物品進出都要有能證明自己清白的單據。被酸兩句免不了,你要認了,誰叫你曠職,道個歉應該就沒事了,公司不會那麼閒還要跟你玩到底啦,會發存證信函表示還想談(或證據還沒十分充足),不想談的加上證據充足的應該就直接告了。 都理清之後就要求立刻給付薪資,如果對方表示要扣三天,你就要表示不同意,絕不能默認或不表示意見,對方如果還反對的話,你離開後就可以去勞工局了,當然你要算了也可以,總之球在你手上,全程錄音錄影就是要像演舞台劇一樣甚麼聲音跟動作都要清楚表達同意或不同意,法官不可能用猜的就知道你想幹嘛。 此文章於 2012-12-06 04:49 PM 被 d61 編輯.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32
|
我猜明天樓主應該會衝動行事
直接跟公司槓上 說 這幾天薪水沒給我勒 這幾天油錢都我自己出阿 零件我放在xxxx阿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
挖洞給自己跳
如果當初有競業條款 還有得你玩的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06
|
引用:
多謝分享 差點錯過這麼精彩的職場人生~ ![]() 剛看到40樓而已~ ![]()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引用:
引用:
少了你願意賠償 那也是在離職前跟公司交接有問題才能講 你都曠職表示你已經不會再出現在公司 賠不賠只是你心裡的想法 等被告侵占才說我有想賠阿 樓主你幾歲了阿???? 你的根本沒收錢 零件有還 如果當初用正常程序離職 有交接我想到現在根本不會是問題 交接後白紙黑字沒人能弄你 此文章於 2012-12-06 10:05 PM 被 allenroy0414 編輯.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引用:
給你三天做離職交接 是沒甚麼不合情合理 還算給你台階下ㄒㄒ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