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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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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可跟求失主要報酬 就是法律上有規定的
不知道為這吵幹嘛???? 只是這件事撿到東西人的方法跟長相不對而已 一個是說法律,一個是說道德 幹嘛一定要混在一起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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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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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想看女方的提告,因為,她堅持認為這是勒索行為,可是我一直在想…你承認是自已掉的,那你怎麼證明這是勒索?又怎麼證明是侵佔?如果你不承認是自已掉的,那你又要怎麼證明男方是用任何不正當手段取得女方的手機?連偷跟搶都不能證明。那你要怎麼告? 因為女方明知自已是掉手機的,那你告男方,不管什麼罪,只要承認是自已掉的,那就去坐牢吧。如果不承認是自已掉的,那你要怎麼證明男方有任何不法取得手機的證據?還是去坐牢吧。 我希望女方快點告,坐三年或六年的牢!我這樣希望是要告訴所有人,我們都不是法官也不是法院,對別人的閒事少做公評,你可以看,你可以想,可是你千萬別做評斷,影響兩造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群眾正義只是暴民正義的美化,群眾言論只是盲目跟隨的糖衣,事實上,各位的反應有可能是助紂為虐。不要自居正義,這樣只會讓自已早日進入道德的地獄。希特勒跟納粹黨的所行不「普經」也是合法的嗎?對所有的德國人民來說遵守法律,迫害猶太人是錯的嗎? 另外,我也希望男方快點告,因為女方已經公佈了影片了,如果男方你真缺錢,那你現在快點告,必勝無疑,這是個合法勤索的好機會!你就拿法律的刀來借刀殺人吧。讓那些不明事理的人受教訓也好。YOUTUBE上有一整串的名單,一個人一罪一罰…一個人就收五千吧…你肯定會賺翻的。公然侮辱、妨礙名舉這兩條告到所有人都賠錢吧。如果你死愛錢,那這個時候也可以繼續賺你的錢。你何樂而不為?而且我希望你對女方提出加重其刑的要求。 不止誣告,還要公然侮辱及妨礙名舉加重其刑! 這個女方,太過份不會想了。做人算太失敗了。 我只希望女方自已要學會,就算你不想給這個錢,但是對方是有法律保障的。再者,你只為這樣的事就公開了影片,那你要對方怎麼做人呀?而且,你真不想給,那就請警察去拿這手機吧,反正你不是早就報警,而且錄影存證了?不然就是遺失六個月後,送給男方吧。 真的是做人失敗。 此文章於 2012-12-01 12:59 PM 被 ILYUSHIN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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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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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是怎麼了?? 如果今天手機掉了一天,女生這種態度,誰都會生氣。
重點是已經掉了好幾天了 如果你掉了手機 打過去還會通,你不會報警嗎? 如果你是撿到手機的人,第一 不想惹麻煩,交到派出所,簡單了事。 你說因為震動沒聽到,這理由太瞎了,有同理心的人當然會想辦法物歸原主,而不是拿這理由搪塞。 也是拉~也有人會說自己不小心掉的∼要怪誰? 沒錯,但何嘗不希望趕快拿回手機,感受一下社會小小的溫暖,誰都希望是這種結果。 我猜如果那男的如果沒有好幾天不連絡,而是撿到馬上就跟對方聯絡~我想女生不會有種態度,畢竟別人撿到妳東西,總是會有感激他人的心理~不是嗎? 大家真的現實到這程度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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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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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網看一看,發現七天之內都是合法的,所以,我想說… 告死那女方吧,別客氣!下手狠重一點!最好是把照片登上報紙半版致歉!順便賠個手機價格的二倍給男方 因為我以前也吃過類似的虧! 你們很多人想要自居正義是吧?通通一起告,反正這是刑案,檢察官可以代案主搜證! 我特別希望男方有上PCDVD,快點提出告訴,建立法治案例!不然還有很多人會眾口鑠金呢! 敬酒不吃,吃罰酒!唉,這社會是怎麼了,大家都想做人失敗嗎?目無法紀? 此文章於 2012-12-02 12:02 PM 被 ILYUSHIN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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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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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去走走吧~躲在電腦前面那麼激動沒甚麼好處!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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