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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老調重彈,再怎麼扣車、罰鍰、扣人,都是事後處罰
凡是酒後駕車被臨檢、肇事有紀錄者
註記身分證不得買酒飲用
販賣、提供酒類給禁止飲用酒類者要罰鍰。
這些人在外面買不到酒也沒人敢賣給他們,要喝酒也只能在家裡偷偷喝,
實質上消滅酒駕或其他酒後鬧事發生的大多數可能性。
都能規定提供菸酒給未滿18歲者要受罰,這種程度的管制做不起來我不相信。

可是..
對那些很有關係有背景的無效....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11-28, 09:54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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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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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EAC212
可是..
對那些很有關係有背景的無效....

對賣酒的零售端來說很有效,賣一罐、賠兩手以上。
被禁酒者在外飲酒被查獲,若拒絕透露酒品來源,加重罰鍰1/2。
香檳王一瓶零售也不過8000,違規賣酒一次罰個兩萬起跳,
賠到要倒貼的生意還會有人做?做身體健康的嗎?
 
舊 2012-11-28, 10:16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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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chen68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對賣酒的零售端來說很有效,賣一罐、賠兩手以上。
被禁酒者在外飲酒被查獲,若拒絕透露酒品來源,加重罰鍰1/2。
香檳王一瓶零售也不過8000,違規賣酒一次罰個兩萬起跳,
賠到要倒貼的生意還會有人做?做身體健康的嗎?

問題的癥結在於這種規定對立法者不利,他們根本就不會想立這種法

感覺多數官員或立法者只會把自己和自己的親朋好友當成酒駕的潛在犯罪者而不是可能受害人

此文章於 2012-11-28 10:22 AM 被 chen680 編輯.
舊 2012-11-28, 10:20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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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680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hen680
問題的癥結在於這種規定對立法者不利,他們根本就不會想立這種法

感覺多數官員或立法者只會把自己和自己的親朋好友當成酒駕的潛在犯罪者而不是可能受害人

不是國庫財政有困難?難得這麼好賺又光明正大還理直氣壯搶人民錢的生意,好法律、不立嘛?
舊 2012-11-28, 10:30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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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Philip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Chief_WU
這樣做可能會違憲。

台灣的憲法跟天龍國以外區域的紅綠燈一樣、參考用的啦~
舊 2012-11-28, 10:3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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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s.離線中  
新竹的鼠人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Taiwan
文章: 541
引用:
作者jason7ks
問題是撞死大官或立委本人的話,
誰來提案修法?


如果其他大官,立委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 其實也沒關係
我那句話的前提是: 在目前的狀況下
兩害相權取其輕 , 修法算是第二重要的目標.
舊 2012-11-28, 10:49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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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的鼠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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