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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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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EAC212
48秒起..從這個角度來看,誰有把握撞不到..
E3qPBXZKldY#start=47s

現實世界可能很難找到了
看看風見隼人+阿斯拉有沒有辦法
     
      
舊 2012-10-15, 02:40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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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說說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是建議其他網兄不必和A豬肉兄辯,
他講的也沒有錯,
只不過和此事件無關,只是看起來像扯的到邊。
這件事請簡化來看,
就是一台箱型車在一般行駛的狀態,撞到路邊衝出來的小孩,
至於法律要怎麼判,那是法律的事,判決是無法讓所有人滿意的。
(還好有行車記錄器也有路旁攝影機)。
沒有在攝影機拍攝事故發生時的畫面裡看到那位父親...
不知道他在站在哪裡看到車速很快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10-15, 02:52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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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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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95
右邊有部車擋住視線.......,在過來往左閃也是正常反應,因為右邊沒空間閃,對方無來車自然就反應往左邊閃避,小孩大人真的要付一定責任,應注意而為注意這句話也可以用在家長身上...個人覺得,司機只有道義上責任.
舊 2012-10-15, 03:05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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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離線中  
b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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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99
引用:
作者OFUE
那為何不選擇不閃躲保持原向車道呢?


如果你看到一顆棒球往你的臉飛過來,你可以大聲的告訴網友
你的反應就是閉上眼睛,頭手腳保持原姿勢不動,你才有資格
問這個問題。
舊 2012-10-15, 03:1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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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離線中  
Sulling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
引用:
作者EAC212
我是建議其他網兄不必和A豬肉兄辯,
他講的也沒有錯,
只不過和此事件無關,只是看起來像扯的到邊。
這件事請簡化來看,
就是一台箱型車在一般行駛的狀態,撞到路邊衝出來的小孩,
至於法律要怎麼判,那是法律的事,判決是無法讓所有人滿意的。
(還好有行車記錄器也有路旁攝影機)。
沒有在攝影機拍攝事故發生時的畫面裡看到那位父親...
不知道他在站在哪裡看到車速很快的.....

+1
我也覺得可以忽略掉這台救護車的身份,當它是一台普通的車就好了
它是結束任務要返回隊上,並沒有使用在救人時的超速、闖紅燈...等等的特權
目前也還沒看到有超速的事證

也還好有行車紀錄器
要不然男童家長在新聞中直接就血口噴人說車開很快至少開60,還說啥救護車沒鳴笛的
哇靠~當時你家長人在哪裡?
人家救護車只是要返回隊上當然不用鳴笛
我看影片的感覺是男童跑的比救護車還快哩= =
整個過程也只有短短1~2秒而已,可能要神人才反應的過來
要是沒影片,駕駛就倒楣死了,被這種家長賴到會被盧死

講難聽點,會這樣想把責任推卸給別人
要不是真的家長不明事理
就是想把害自己小孩出事的內心罪惡感減輕
因為造成小孩被撞重傷生死未卜的主因就是家長自己
舊 2012-10-15, 03:1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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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linger離線中  
luke929
Master Member
 
luke92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195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真的是 Welcome To Taiwan。因為國外這樣撞到還真的未必救護車就對,也是有不少緊急車被判是錯的例子,更況且還不是因為要去救人,但是台灣與眾不同,大家都支持救護車。 台灣人的思維真的很特別,也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才變成鬼島。


就事論事好嗎?
你主觀地認為外國的處理方法就一定比較正確,然後概括地指稱所有台灣人都站在救護車這邊的思維是很"特別"的說法才有問題吧
舊 2012-10-15, 04:28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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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929離線中  
luke929
Master Member
 
luke92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195
引用:
作者OFUE
如果救護車只減速煞車保持原向車道而不閃躲跨越雙黃線變換至對向車道,其實那個男童應該只會成為類似大陸跑步哥的奔跑小男孩?救護車駕駛為何會選擇閃躲至對向車道,而不是選擇閃躲至原向車道右側路邊?


結果論、事後諸葛於事無補
短短兩秒時間的緊急反應只是單純的反射閃避動作
舊 2012-10-15, 04:32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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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929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影片中駕駛看到男童到碰撞發生點應該不超過10m,既然駕駛有盡到注意義務(駕駛很明顯有做到減速/迴避的動作了 ),又沒有超速的事證,那按信賴保護原則,駕駛人應該是無責任過失吧....

PS:車輛煞車是須要距離的(不論是駕駛人或是車輛本身都須要反應時間 ),依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的說明,一般市區限速40km/hr時正常狀況下就得22m,所以不要說看到人卻沒閃開或是來不及煞住以至於發生碰撞就一定是駕駛人的錯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10-15, 06:42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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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ISDN128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OFUE
如果救護車只減速煞車保持原向車道而不閃躲跨越雙黃線變換至對向車道,其實那個男童應該只會成為類似大陸跑步哥的奔跑小男孩?救護車駕駛為何會選擇閃躲至對向車道,而不是選擇閃躲至原向車道右側路邊?

前面那個小女孩的影片看了沒?
誰知道小孩會不會衝到一半看到車來煞住立定
反應時間只有一秒內 駕駛只能憑直覺做決斷而已 這種決斷 沒什麼好討論的
舊 2012-10-15, 06:42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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