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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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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flycakes
代誌是這樣的..

小弟曾經有過一個交往同居五年的女友

他同事追她,然後就劈腿了

最終,我還是退出成全他們

過程一度平和,雖然我很痛苦

後來,某次我不知道吃了什麼藥在住處樓下遇到他們,順手就打了招呼

那男的就很憤慨的對我嗆聲

想當然爾我也嗆回去

然後他就衝過來海扁了我一頓

現在,要開偵查庭了

男的是被告,女的是證人(怎麼被弄上證人的我也不知道,不過傳票寄到她家我看兩個人都一起黑掉了)

收到通知單後,男方的姊姊說想和解

只是,自己做的事情還要勞動家裡人而不是自己出面,這樣不是很沒擔當嗎

全世界都叫我和解

為什麼我被打就要我和解?然後打人的可以爽爽過

我也知道最後了不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了不起再來個附帶民賠


請問大家有其他看法嗎?


當然和解,拿姘夫的錢去玩或花天酒地都好
不然繼續告下去,你又沒受什麼傷,對方也頂多易科罰金
到最後你什麼都得不到
     
      
舊 2012-08-14, 04:03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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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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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看來似乎傷勢很輕,如果是拿刑事判決去附帶求償
是沒有多少錢的,
如果金錢可以讓你得到安慰的話,和解無妨

沒有和解,很難得到緩刑
判2-5個月就等於是罰6-15萬
一般來說和解金就是以這數字加上慰問性質的金額


網友都說了
判2-5個月就等於是罰6-15萬
一般來說和解金就是以這數字加上慰問性質的金額
這樣你知道要怎麼開價了吧?
 
舊 2012-08-14, 04:1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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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77u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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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刑事附帶民事,刑事成立,民事就跑不了。
舊 2012-08-14, 04:14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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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ojvr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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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556
哇塞

這個男的x你女友
又海扁你

和解?你忍的下來喔?

他可爽了吧~
舊 2012-08-14, 04:1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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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ojvr離線中  
mtch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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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
還要加上殺價的金額
你知道嘛...生意人最愛殺價了!

=======================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網友都說了
判2-5個月就等於是罰6-15萬
一般來說和解金就是以這數字加上慰問性質的金額
這樣你知道要怎麼開價了吧?
舊 2012-08-14, 04:21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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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hiao離線中  
JJ19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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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看來似乎傷勢很輕,如果是拿刑事判決去附帶求償
是沒有多少錢的,
如果金錢可以讓你得到安慰的話,和解無妨

沒有和解,很難得到緩刑
判2-5個月就等於是罰6-15萬
一般來說和解金就是以這數字加上慰問性質的金額

只要你沒撤告,不管最後是緩刑還是易科罰金,
傷害罪判決成立就是前科
這對於工作上有點影響,軍公教員自然是不用說了
越來越多民間公司也都要求員工必須提供良民証

有錄影帶是好事,對方如果也告你傷害
就算他撤告了,你也可以告他誣告,刻意羅織故事陷你入罪
判決成立的話你可以因妨礙名譽再向他求償


覺得一旦打了人,還真麻煩....

喝口酒用車撞....會有前科嗎?
__________________
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舊 2012-08-14, 04:2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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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19離線中  
紹興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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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9
引用:
作者sorrojvr
哇塞

這個男的x你女友
又海扁你

和解?你忍的下來喔?

他可爽了吧~


拿個十幾二十萬買東西來個開箱文
然後在臉書上說:最近有善心人士贊助之類的
這樣不是很爽嗎?
不和解對方易科罰金,苦主什麼都拿不到,只看到薄薄一張紙判決書
這樣有用嗎?
十幾二十萬對方繳罰金給國庫養米蟲
這樣好嗎?
舊 2012-08-14, 04:2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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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離線中  
sa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24
孔老夫子提到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

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論語憲問》

供參考喔
__________________
心若改變 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 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 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 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舊 2012-08-14, 04:34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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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只要你沒撤告,不管最後是緩刑還是易科罰金,
傷害罪判決成立就是前科
這對於工作上有點影響,軍公教員自然是不用說了
越來越多民間公司也都要求員工必須提供良民証

看起來好像沒有,還是我哪邊想錯了
---------------------------------------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舊 2012-08-14, 04:36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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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舊 2012-08-14, 04:37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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