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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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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T磨人
我舉的例子, 你有看清楚嗎? 和你現在說的是不同的情況, 責任制的問題 並非我認為, 事實就是如此.



要幹就別訐,要訐就別幹

不爽又不肯下工夫收集物證去和串連和雇主釘個輸贏
罷工大陸勞工做得到、英國勞工做得到、香港勞工也做得到

就台灣勞工自己做不到,怪誰…你自己
     
      
舊 2012-07-21, 08:56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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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離線中  
T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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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dogcccrrrwhh
這樣好了
我也幹過派遣業阿
也被無預警回家吃自己
也沒資遣費可以拿阿.更沒辦法領到就業補助金阿
我問過派遣的也問過勞工局
回答都一樣
就是因為你是派遣的.當被派去的公司不需要你時.你並不算失業
派遣公司仍會繼續幫你找工作
可是這期間你是沒薪水的喔

還有
派遣的很多都是講月薪大約多少...其實也是以日薪來算喔
這問題又來了
不是說不管啥薪資結構...等.只要國定假日出勤也是要2倍薪資
也沒有阿.問勞工局....也說這合理阿...挖勒..(因為你以日薪計算阿)

還有一種
派遣轉正值...滿一年都要轉正職
但是很多都這樣玩
就是一直續約..雇主就 派遣A換派遣B.滿一年就換阿換


我做過派遣一小段時間, 非常的不能苟同, 花招做法之五花八門,
EX: 你好好做, 就有機會轉正值, 事實上制式一直凹加班(沒錢的).
Ex2: 某大xx公司協理以上 說:你們家某某員工(派遣) 因我們有活動,星期六日叫他來幫忙沒有加班費都沒有怨言, 真是好員工。(我親耳聽到的)
EX3: 薪水給你寶最低薪資, 且沒告知員工.
派遣真的是最沒有保障的, 也是最後無可奈何時的 選擇.
 
舊 2012-07-21, 08:58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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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離線中  
T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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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691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要幹就別訐,要訐就別幹

不爽又不肯下工夫收集物證去和串連和雇主釘個輸贏
罷工大陸勞工做得到、英國勞工做得到、香港勞工也做得到

就台灣勞工自己做不到,怪誰…你自己


說得很輕鬆容易, 請問你有這方面經驗嗎?
提出來讓台灣的勞工學習增長點知識好嗎?
相信大家都想聽聽你的高見和如何 "和雇主釘個輸贏" 的方法.

此文章於 2012-07-21 09:04 AM 被 T磨人 編輯.
舊 2012-07-21, 09:01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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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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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不是有寫職災的定義

上班的路途算就業場所(但繞路去幹其它事就不算了)

職災裡是定義在就業場所
但就業場所的定義是:勞雇契約存續中,受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之場所
意味的是在外出差包含在內,
但上下班路徑,並未受到雇主指示,且未提供勞務,所以就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中所論的職業災害,並不相符.

所以上下班途中因天災,人禍等引起之事故,只符合在勞保裡的職災定義

P.S勞工安全法我也忘的差不多了...
舊 2012-07-21, 09:07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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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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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T磨人
說得很輕鬆容易, 請問你有這方面經驗嗎?
提出來讓台灣的勞工學習增長點知識好嗎?
相信大家都想聽聽你的高見.



當然不容易
勞基法只是保障你不要被剝削到活不下去
不是保障你可以過得幸福美滿

不想被剝削、最終還是得靠勞工自己自強
這樣一邊訐自己工作環境、一面反不肯離開自己工作環境
也不想改變自己的工作環境


權利福利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嗎 ?
舊 2012-07-21, 09:10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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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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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我想很多敢站出來對抗資方的勞工,幾乎都曾遇到過 "尋求同事團結卻遭到白眼甚至被捅一刀,就算沒死日後卻遭到排擠" 的遭遇吧? 出來工作也是求財養家,幾個人有本事在那邊不斷換工作?
應該說當就業環境惡化到需要某些人高聲疾呼勞工要站出來捍衛自己本來就應得的權益的時候,代表整個就業環境根本不是區區幾個英雄去對抗資方就能改變的。

就好像吃麵要付錢是天經地義的價值觀,會有人去討論吃麵到底該不該付錢嗎?

你...要當那個英雄嗎?

此文章於 2012-07-21 09:13 A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07-21, 09:11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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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離線中  
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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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真象
職災裡是定義在就業場所
但就業場所的定義是:勞雇契約存續中,受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之場所
意味的是在外出差包含在內,
但上下班路徑,並未受到雇主指示,且未提供勞務,所以就勞工安全衛生法之中所論的職業災害,並不相符.

所以上下班途中因天災,人禍等引起之事故,只符合在勞保裡的職災定義

P.S勞工安全法我也忘的差不多了...



你場所的定義背錯了

受雇主指示,提供勞務之場所是工作場所
而非就業場所
舊 2012-07-21, 09:12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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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沒錯是要自己爭取
正職的勞工只要申訴了...一定就是黑掉...最慘就是走人
如果是內部反應..那就真的看你這個人公司很需要你嗎??
如果是.....當然會處理
如果不是..甩都不甩

派遣的你也做過
不合理的太多....我都有問過勞委會
都沒給我處理阿

勞委會直接給我嗆明
就算公司有很多不合理的規定
請就你個人本身遭遇到的問題來申訴
外勞歸外勞.正職歸正職.派遣歸派遣

此文章於 2012-07-21 09:21 AM 被 dogcccrrrwhh 編輯.
舊 2012-07-21, 09:13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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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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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台灣這種勞工文化,不出現你講的那種老闆、那種情況,才是真的活見鬼
我爸做了二十幾年的檢查員
對台灣勞工的評語:真的是有夠善良、有夠好欺負

但混蛋老闆再多,好人總是還有的


請問一下,可否問一下是否有網頁可以查詢檢查的結果?
舊 2012-07-21, 09:15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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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GIRORO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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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d61
我想很多敢站出來對抗資方的勞工,幾乎都曾遇到過 "尋求同事團結卻遭到白眼甚至被捅一刀,就算沒死日後卻遭到排擠" 的遭遇吧? 出來工作也是求財養家,幾個人有本事在那邊不斷換工作?
應該說當就業環境惡化到需要某些人高聲疾呼勞工要站出來捍衛自己本來就應得的權益的時候,代表整個就業環境根本不是區區幾個英雄去對抗資方就能改變的。

就好像吃麵要付錢是天經地義的價值觀,會有人去討論吃麵到底該不該付錢嗎?

你...要當那個英雄嗎?



人在世上漂、可以理解

但我不能理解的是

一直對自己的工作條件不滿、不求改環境、也不求改變自己
只敢在網路一直訐老闆的人
舊 2012-07-21, 09:15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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