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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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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都是看證據的
除非你有親戚很有力法官才會聽你說這麼多啦 PO上來就算再多人讓你取暖也是於事無補的~ 花錢消災吧~ 有多委屈多無奈就當成繳學費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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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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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緩刑當然就是有前科吧,先要被定罪、判刑之後才有刑可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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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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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嘴巴說很不喜歡 但這終究是�***面之詞 也許心裡覺得很不錯, 不是嗎? 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 也是嘴裡嫌得要死 到處找毛病 後來成交之後 高興得好幾天 先不要動怒, 我只是用鍵盤嘴砲法官的思維在看你這件事 反倒是有幾點對你比較有利的 1. 如果刺青師傅全程有看到你把圖收起來帶走, 他當下沒有表示拒絕的意思, 所以不應該算偷竊, 自然就沒有所謂公訴罪的問題. 2. 整個過程有監視器之類的證據嗎? 若沒有, 那至少你還有女朋友當人證, 對方可是什麼證據都沒有. 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也許" 在你女友的證詞下, 當初師傅是看著你們把圖帶走, 同意你們出去考慮考慮的........ 3.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 警察完全沒有裁判權, 只要對方要告你, 警察就要受理, 不然他就是瀆職. 但是受理不代表你就一定會被起訴, 就算你被起訴也不代表你就一定有罪, 就算你有罪也不代表你一定會被判刑. 4. 最後如果如果被我嘴砲中, 因為當時師傅沒反對你把圖帶走所以你被判無罪的話, 你就去告他誣告吧. 最後要記住一點, 所有你在文章裡所陳述的個人感覺 (例如不喜歡那個圖案) 在法庭上都不管用 法官只看證據 此文章於 2012-07-04 12:34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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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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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友拿的..你有前科..還要扛下來..你要不要想一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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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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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說台灣的法律都感覺判的很輕,
之前我爸因為房屋產權的問題, 有被告侵佔,後來開個偵查庭之後, 過了快一年了,也都沒事.... 我感覺樓主的情況真的算是"微犯罪", 樓主也不是真的被判刑確定之後, 然後進去關過, 依我的感覺, 偷竊畢竟是公訴罪, 不過我相信如果到時候檢察官開偵查庭, 記得出庭的時候穿的正式一點,西裝領帶皮鞋一樣都不少, 然後一定要表現出非常有悔意的樣子.... 和解?笑死人了, 才損失一張圖而已, 這個刺青師父擺明了就是要獅子大開口的..... 不過要怎麼做, 決定權還是在樓主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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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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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上面說過了
我沒有亂說 也沒加油添醋 要仔細還原嗎? 在那當下 啤酒罐壓著那張草稿圖 已經讓紙溼了 我跟女友決定不刺了 不想讓那老闆覺得 不刺了 還把垃圾留在桌上 在那當下 我又提一次 喝剩啤酒罐 濕掉的紙(就是這張草稿) 我 非常 相當的認為 這兩個都是垃圾 就順手放在我女友背的托特包 沒拉鍊那種 請網友自己google 托特包 在那當下 我們就只是單純 不想留垃圾在那邊給人家說閒話(垃圾包括那張草圖.) 不是說師傅手法差 是因為紙壓在啤酒下面 濕了 我們把它當垃圾一起處理 帶走 我完全沒有想到 那張草稿會有 轉賣? 是要賣多少錢 賣給誰??? 拿去給別間刺會比較便宜 ? ? 有可能嗎?? 這種阿沙不魯的想法 我完全沒有想到 師傅改過的圖 如果真的讚 有我們要的那種刺青要表達感覺 就刺啦 3000 ok的 我還大老遠 天氣熱到爆 騎車跑去西門叮找別間刺?? 太閒嗎 ?? 也謝謝網友的指教 你們的意見 見解 批論 我都接受 因為 我錯在先 沒有想那麼多 我會坦然面對將來的事情 謝謝大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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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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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天到時我一定第一個告訴你 到時真的要麻煩幫我加熱一點喔 先謝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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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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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樓主去找法律諮詢了沒?這才是最重要的啊
==========我是分隔線,下面是我的意見============ 我不是學法律的,純粹嘴砲一下 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今天刺青師傅要控告你竊盜,他有什麼證據? 的確東西是在你身上,但他要如何證明圖是你偷走的? 你只要說一句「圖是他交給我的」,他要如何證明不是? 或是你說「我們想先讓朋友看看圖案,聽聽他們的意見,刺青師父也沒反對,誰知他事後會反悔」,他又要如何證明你說的不是事實? 當然,他的筆錄內容未必和你的說法相同,但以你的說法來看,我覺得你不用擔心,在檢警面前講話小心一點就是了 還有,記得先去找法律諮詢,有很多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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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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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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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對方要證明樓主是未經過他同意, 趁他不注意時帶那張圖, 這樣才告得成. 就算當下有監視器, 除非樓主是趁師傅轉身時把圖收到包包裡. 若根本就是當著師傅的面收圖, 哪來的竊盜? 結果樓主到現在還在拼命強調自己對那張圖多不滿意 把它當成垃圾帶走 我要是法官, 在我聽來就是 "我承認我趁師傅不注意的時候把圖帶走" 再講一次, 不要一直強調自己的情感, 以及自己對那張圖多麼不滿意 那些都不重要, 只會更加證明自己的犯行. 沒犯意卻有犯行, 還是有罪. 把圖帶走給別家刺, 難道一定保證不會更便宜? 證明給我看 我對6300萬的現金也很不屑阿, 難道就代表我不想帶走? 此文章於 2012-07-04 01:18 A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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