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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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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不不,據我所看過的社會新聞及論壇發言 真正的痞子就是最愛玩社群網站(利如FB) 集結一群智商接近中二生的人 一起理盲濫情 不過如果集中在FB也就算了 大家眼不見為淨 但如果流竄到其它論壇讓人看笑話 那就很不好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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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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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女主人也是用書還是書包在圖書館佔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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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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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那種比較像愛找人取暖﹐而流到到這裡也只是取暖失敗。 我說的痞子是那種很愛為了小事就動用地下秩序的 e.g. 不知禮節﹐"不禮貌"的多看他人兩眼﹐ 敗壞社會風氣﹐公然在公園或河隄跟女友互相愛撫 傷害不給賠償﹐比如走路沒注意撞到人 還有許多... 最新的就是用乘客佔車位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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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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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到
之前好像有兩個佔車位的人,在車位大打出手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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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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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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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可能在百貨公司的美食街用衣服佔位子的 如果住美國﹐一定是那種在感恩節時有人用帳篷在商店外佔位﹐然後開車去買食物或是上廁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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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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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那些例子不算痞子 那是流氓 我說的痞子是去侵害他人權益 而且看準被害人不會反抗或是懶得反抗 就如一般人很少會因為遇到痞子用肉身佔車位就給他撞下去 往往鼻子摸摸,另找車位 很少駕駛人會上法院去賭啦! 所以這些痞子就是看準一般人不想惹麻煩的心理 在生活「小事」上,不斷佔他人便宜 遇到有人不給他佔便宜,就集中到社群網站 任意張貼他人照片侵害肖像權,單方說詞去妨害名譽 這才是我說的痞子喔∼ 我們的法律就是比例原則出了偏頗 才會讓這些痞子在那邊玩把戲、佔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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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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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當我有不懂的詞彙我都到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痞子 引用:
流氓 引用:
是痞子或流氓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拿政府特別給予的權益(假設政府說車位不能佔人)為依據來合理化做政府禁的行為(傷害他人)﹐非常﹐非常可笑。 如果沒有什麼是小事的判斷力﹐什麼事情用暴力解決是不合情理的判斷力﹐我想你大概也沒什麼溝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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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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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女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侵害其它駕駛人停車權利 是小事 不禮讓女王,讓女王抱著小孩又曬太陽,還把車子開得很靠近女王 是大事!!! 這是不是你的論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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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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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找到了人,又能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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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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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我以為說的不夠清楚 人佔車位是小事 傷害人或是有意圖傷害人是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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