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fdagrabb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9
上聯: 615 撐不到 6/15!!!
下聯: 樓下有請




x
     
      
舊 2012-05-29, 11:16 PM #6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agrabb離線中  
Jiang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
課證所稅是可以討論的
一般散戶是不容易被課到稅
但是對於大戶就不一樣了
哪些人是大戶
財團是大戶
很可能一堆立委自己就是大戶了
而財團支持的立委或者立委大戶又怎麼可能讓課證所稅立法通過

這陣子交易量縮其實是大戶間彼此的默契
硬要作球給立委逼615的
 
舊 2012-05-29, 11:25 P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iangwen離線中  
pcb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fdagrabb
上聯: 615 撐不到 6/15!!!
下聯: 樓下有請




x


633看不到633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舊 2012-05-29, 11:30 P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cbd離線中  
palmdeve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60
引用:
作者鋼蛋3
那可能要先準備一打財政部長,半打行政院長


不是吧~台灣基本上是總統制
那個準備N打也沒用

最上面那個沒鋼鐵般的意志力,
其他的只是癡人說夢
舊 2012-05-29, 11:37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almdeve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super01
根據你這則發言 我覺得已經疑似犯了恐赫罪 小心一點
奉勸你自己小心 不要害人害己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

請問我恐嚇誰?恐嚇什麼事?
我只是提醒有的人已經觸法而不自知。不要造成站長的困擾!
自己去看看前面幾頁的人的留言,有的人已經指名道姓的罵出來了,什麼廢材之類的話語都罵出來,絕對構成公然侮辱!


還有,你的恐嚇的嚇寫錯字了喔!
要批評別人之前,至少字要寫對喔

沒事多讀點書,加油!!

還有,懶得"再"理你了!super01

此文章於 2012-05-29 11:49 PM 被 jshj0314 編輯.
舊 2012-05-29, 11:46 P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shj0314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jshj0314
加油!!


原來 2002 年就開始在這邊活動了
舊 2012-05-29, 11:49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級黑豬肉離線中  
鳥人比特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pcbd
633看不到633


胡扯

633卻等到留刪珊
舊 2012-05-29, 11:58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鳥人比特離線中  
新生活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3
我贊成證所稅這個大方向

憑什麼賺了錢不用繳稅

那我每個月賺微薄的薪水是在繳心酸的嗎?

等到股市跌了又大聲的要國安基金去護盤

乾脆什麼好處都給這些股民好了

方向對但是做法太粗操了
舊 2012-05-30, 12:00 AM #6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新生活離線中  
fdagrabb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9
引用:
作者pcbd
633看不到633



批准!!!!!!!!!




l
舊 2012-05-30, 12:01 A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agrabb離線中  
鳥人比特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jshj0314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為刑法上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責,刑法第305條定有明文。又「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

請問我恐嚇誰?恐嚇什麼事?
我只是提醒有的人已經觸法而不自知。不要造成站長的困擾!
自己去看看前面幾頁的人的留言,有的人已經指名道姓的罵出來了,什麼廢材之類的話語都罵出來,絕對構成公然侮辱!


還有,你的恐嚇的嚇寫錯字了喔!
要批評別人之前,至少字要寫對喔

沒事多讀點書,加油!!

還有,懶得"再"理你了!super01



你也要多加油!

絕對構成公然侮辱? 你想太多了!哪來的絕對!
舊 2012-05-30, 12:03 AM #7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鳥人比特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