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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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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心態極不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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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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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好像跟酒駕有差別
如果在山路上看到一個喝醉酒的人,在時速為每小時三公里的情況下,我想 應該是不會"突然"從他身邊經過。如果,這個喝醉酒的人,旁邊就是懸崖的 話。一般登山客應該會等他自己亂舞到掉下去,然後再走過去吧!李白醉酒駕 舟,也頂多把自己淹死而己。 再想個別的例子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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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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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駕的人自己的精神狀況為何? 何況我說的亂舞 你又如何能判定他自己會亂舞掉下去呢? 刑法的設計是行為之處罰以行為當時法律有明訂為限 喝醉酒跟亂舞在設計上都差不多 因為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而很多時候就是從這個點開脫 建議您去上些刑法的課程吧? 十幾年前讀大學時後面就坐一些執業的醫生 因為這些東西你多少都會碰到 被酒駕撞死真的就那樣而已 跟拿刀執意要你死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建議您去上個課吧 PS. 我知道還有另一種 就是借酒壯膽 如某甲想殺乙殺不下去 幾杯黃湯下肚把乙幹掉了 這種情況下他的刑責不會單純以酒醉論 會比較重 此文章於 2012-04-30 08:42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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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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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致死,除唯一死刑外,應連帶民事賠償責任,無財產者,由直系旁系血親負責償還,並禁止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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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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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討論文除了一些烏龜王八蛋想挑起鬥爭的傢伙之外
都還算蠻有見地的 只是咱們偉大的立委諸公是看不到的 看到也當作沒看到 他們才不會修對自己超不利的法案 題外話肇事者似乎很有背景喔 01和很多媒體都被和協掉了 不簡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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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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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會演變成高雄版的「七十碼」與「我爸爸是李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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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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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以前俺的總仔
不過是員工被在地小咖嗆聲就抄傢伙開車帶人衝到對方地盤去了 靈異應該是受到某些程度的關照 但這事件實在太悲慘了,應該不可能全面封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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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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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光從靈異都能受到影響,就可見肇事者的後臺能量之大! 中指蕭的老子在媒體再有影響力,也奈何不了靈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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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新天鵝堡
文章: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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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把核二放在哪 當然是一起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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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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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認真啦.. 看一下他的過往發言就知道.. 這版上一直有人在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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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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