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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Million
要是我在車上, 直接當場走人, 不然你來咬我啊

不讓我走, 等著被告妨礙自由,

我要強行離去, 對方要是強行攔阻, 那就再加告一條強制罪

老子很忙, 完全沒有義務要配合其演出

ps: 告了刑事才會有刑附民的求償, 上了法院再來跟我說明什麼是比例原則吧


不要想得這麼簡單,警察本職就是依職權盤查身分,前提需要足夠懷疑

當場拒絕表明身分,自然可以依法帶回派出所盤查三小時

你要強行離去,員警可以依法強行帶回派出所,這邊還不是逮捕(不能搜身)

既然還是依法執行公務,民眾再使用強制力、腕力的狀況下還會

往妨害公務現行犯的方向走,公車也都有錄影。

這種話嚇嚇沒有法律素養的員警是剛好,但遇到懂的?
     
      
舊 2012-04-25, 09:54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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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oArmso
不要想得這麼簡單,警察本職就是依職權盤查身分,前提需要足夠懷疑

當場拒絕表明身分,自然可以依法帶回派出所盤查三小時

你要強行離去,員警可以依法強行帶回派出所,這邊還不是逮捕(不能搜身)

既然還是依法執行公務,民眾再使用強制力、腕力的狀況下還會

往妨害公務現行犯的方向走,公車也都有錄影。

這種話嚇嚇沒有法律素養的員警是剛好,但遇到懂的?


合法的搜索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無差別式的搜索(i.e.整車的人一律搜索,而不是針對報案者身旁或形跡可疑者才搜索 )並不受警察勤務執行法保障,這一點大法官已經解釋過了,所以拒絕接受非法搜索逕行離去其實是符合緊急避難的定義的,還是說當場打110要求派其他員警來處理刑法強制罪部份或是找律師來保障自身權益就是妨礙公務啊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2-04-25 10:09 A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2-04-25, 10:04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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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就兩條路吧
第一先說好要搜可以,搜不出來就告,馬上讓他搜
第二是表明身分留資料,要不要事後傳再說
不相信沒什麼證據的情況下還能帶回派出所,讓警察自己決定吧...
舊 2012-04-25, 10:0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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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Million
*停權中*
 
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oArmso
不要想得這麼簡單,警察本職就是依職權盤查身分,前提需要足夠懷疑
當場拒絕表明身分,自然可以依法帶回派出所盤查三小時
你要強行離去,員警可以依法強行帶回派出所,這邊還不是逮捕(不能搜身)
既然還是依法執行公務,民眾再使用強制力、腕力的狀況下還會
往妨害公務現行犯的方向走,公車也都有錄影。
這種話嚇嚇沒有法律素養的員警是剛好,但遇到懂的?

己經有人 你了, 我就不用再多說了
.
.
舊 2012-04-25, 10:12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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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離線中  
91091
Basic Member
 
9109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7
引用:
作者oArmso
不要想得這麼簡單,警察本職就是依職權盤查身分,前提需要足夠懷疑

當場拒絕表明身分,自然可以依法帶回派出所盤查三小時

你要強行離去,員警可以依法強行帶回派出所,這邊還不是逮捕(不能搜身)

既然還是依法執行公務,民眾再使用強制力、腕力的狀況下還會

往妨害公務現行犯的方向走,公車也都有錄影。

這種話嚇嚇沒有法律素養的員警是剛好,但遇到懂的?

如果依您說法!
警察在路上看到正妹也可以上前盤查身份...
不配合就強行帶回派出所囉....
那就和戒嚴時期的警總一樣嗎...
妨礙公務和憲法抵觸應該誰對誰錯很清處吧
舊 2012-04-25, 10:18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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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1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麻煩參閱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人員只有在存在合理的懷疑的前提下才能要求人民提出身份證明(第6條),更別說是被拒絕時可以任意採取強制作為(第20條),第7條並不是空白授權,可以愛怎麼玩就怎麼玩的 ....
舊 2012-04-25, 11:16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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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oArms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cmwang
合法的搜索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無差別式的搜索(i.e.整車的人一律搜索,而不是針對報案者身旁或形跡可疑者才搜索 )並不受警察勤務執行法保障,這一點大法官已經解釋過了,所以拒絕接受非法搜索逕行離去其實是符合緊急避難的定義的,還是說當場打110要求派其他員警來處理刑法強制罪部份或是找律師來保障自身權益就是妨礙公務啊 ....


你弄混了

搜索 > 走得同意搜索,根據為刑事訴訟法

盤查身分 > 警職法,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

配合受害者的證詞加上移動中的車輛兩點,合理懷疑

該車乘客有犯罪之嫌疑進而盤查身分則是根據證詞與合乎常理的推斷

所得出的懷疑,相信在法條操作面上並無違反,而非

"一律"、"任意",至於搜索皮包尚非警職法所能涵蓋。
舊 2012-04-25, 03:0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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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離線中  
oiqmlf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9
引用:
作者josetsun
如果有一天我去SOGO逛街皮包掉了,警察大人會幫我封鎖整間SOGO嗎


如果是忠孝那一棟那連捷運一起封,一堆人在等捷運,結果突然紅燈亮起警報聲響起 (就像福音戰士卡通那樣),馬上從不知何處竄出一堆警察開始搜身,不搜出不了捷運站。
超帥~~
舊 2012-04-25, 03:2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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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qmlf離線中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91091
如果依您說法!
警察在路上看到正妹也可以上前盤查身份...
不配合就強行帶回派出所囉....
那就和戒嚴時期的警總一樣嗎...
妨礙公務和憲法抵觸應該誰對誰錯很清處吧

當然可以呀!!!

這種案例很多呀..........只要不被爆出來...惦惦吃就沒事了


色警搜身 調戲少女:胸部有D吧
舊 2012-04-25, 09:1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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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  
mitchelskuo
Basic Member
 
mitchelsku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1
您的住址: 臺灣最北端的城市
文章: 20
Thumbs up

引用:
作者風無定雲無常
對不起 我認真了...................= =



不會!要幫你鼓鼓掌,讓大家長點見識,以後遇到可以知道如何應對!
__________________
享受自由的代價,就是要學會忍耐孤獨!不管悲喜,只能自己承擔!有時,歡喜的事也會被無處訴說的情景攪成一股淡淡哀愁!
舊 2012-04-25, 09:17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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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chelsku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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