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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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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嚴格來說,腳踏車本來就不應該算做機動車輛。 在沒有一定數量以上,應該跟行人共用人行道。 就像之前某機關提出的"速人"的觀念。 即使是真正的機車,也是可以依動力級數分出路權等級。 50cc以下限制只能行駛慢車道(日本作法) 250cc以下一般道路不限車道。 250cc以上可以行駛快速道路、高速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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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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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當初決策就有問題,那誰要為這決策負責!?
難道又要全民花六千萬修正決策者的錯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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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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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民脂民膏已經被政客跟包商瓜分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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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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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方案,就是像大直/內湖北安路這樣,把人行道拓寬,將單車專用道移到上面來
第二個方案,把單專用道改為慢車道,限時速30公里,讓機車和單車專用 第三個方案,要單車回到人行道上行駛,把第三線道還給汽、機車和公車。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no=2012322L11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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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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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簡單有效的方案 123 三選一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就他奶奶的交通局官員搞半天搞不定 這不就跟某個地方 黃賭毒 街頭巷尾都知 就是官大人不知一樣好笑嗎? 一定是上面有老板說 自行車道不能輕易改掉 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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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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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能有魄力執行市區禁摩比這重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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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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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EfdYRaZm030[/YOUTUBE]
敝黨這邊的看法與希望是 -- 方案1: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1條車道上的『禁行機車』,以免又造成外側車道的路權縮減全部集中讓機車族承擔;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方案2:機車是汽車一類,從來都不是慢車;方案2絕對做不到,只會增加自行車被機車擦撞的事故風險。 方案3: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條1車道上的『禁行機車』,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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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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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算啥? 禁非商用車,非大眾交通工具 這才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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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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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 我都直接依法做的 要就訴願之類的 也不會來這邀功好像很了不起或是好像被迫害 而且絕對不會說違規是為了伸張正義 也不會像某些人一直跳針迴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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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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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了半天就是 尊重其他車種與用路人 做不到 縮收道路面積 做不到 先讓我騎快車道 其他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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