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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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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tcr_adv
同樣是兩輪,沒想到兩輪還分等級的,腳踏車不是車就對了

嚴格來說,腳踏車本來就不應該算做機動車輛。
在沒有一定數量以上,應該跟行人共用人行道。
就像之前某機關提出的"速人"的觀念。
即使是真正的機車,也是可以依動力級數分出路權等級。
50cc以下限制只能行駛慢車道(日本作法)
250cc以下一般道路不限車道。
250cc以上可以行駛快速道路、高速公路。
     
      
舊 2012-03-22, 03:4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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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N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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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4
所以說當初決策就有問題,那誰要為這決策負責!?
難道又要全民花六千萬修正決策者的錯誤!?
引用:
作者kelon
這些鳥官以為是在玩模擬城市嗎
蓋下去點個挖土機就拆掉了

印象中前陣子我們大有為市長不是說要繼續蓋自行車道
 
舊 2012-03-22, 06:28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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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離線中  
1234567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limaike
愚蠢的政策終於廢除了

但是民脂民膏已經被政客跟包商瓜分完了....
舊 2012-03-22, 06:4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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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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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第一個方案,就是像大直/內湖北安路這樣,把人行道拓寬,將單車專用道移到上面來

第二個方案,把單專用道改為慢車道,限時速30公里,讓機車和單車專用

第三個方案,要單車回到人行道上行駛,把第三線道還給汽、機車和公車。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no=2012322L11M1
舊 2012-03-22, 06:48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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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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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小建
第一個方案,就是像大直/內湖北安路這樣,把人行道拓寬,將單車專用道移到上面來

第二個方案,把單專用道改為慢車道,限時速30公里,讓機車和單車專用

第三個方案,要單車回到人行道上行駛,把第三線道還給汽、機車和公車。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no=2012322L11M1

這麼簡單有效的方案 123 三選一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就他奶奶的交通局官員搞半天搞不定
這不就跟某個地方 黃賭毒 街頭巷尾都知 就是官大人不知一樣好笑嗎?
一定是上面有老板說 自行車道不能輕易改掉
你信不信? 反正我是信了
舊 2012-03-22, 06:5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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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smogul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市府能有魄力執行市區禁摩比這重要多了.
舊 2012-03-22, 07:0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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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YOUTUBE]EfdYRaZm030[/YOUTUBE]

敝黨這邊的看法與希望是 --

方案1: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1條車道上的『禁行機車』,以免又造成外側車道的路權縮減全部集中讓機車族承擔;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方案2:機車是汽車一類,從來都不是慢車;方案2絕對做不到,只會增加自行車被機車擦撞的事故風險。

方案3: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條1車道上的『禁行機車』,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舊 2012-03-22, 10:43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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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moguli
市府能有魄力執行市區禁摩比這重要多了.


那算啥?
禁非商用車,非大眾交通工具
這才屌吧
舊 2012-03-22, 10:57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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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tcr_adv
做正事就是

拼命宣揚教義


真的
我都直接依法做的
要就訴願之類的
也不會來這邀功好像很了不起或是好像被迫害
而且絕對不會說違規是為了伸張正義

也不會像某些人一直跳針迴避問題
舊 2012-03-22, 11:08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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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小建
EfdYRaZm030

敝黨這邊的看法與希望是 --

方案1: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1條車道上的『禁行機車』,以免又造成外側車道的路權縮減全部集中讓機車族承擔;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方案2:機車是汽車一類,從來都不是慢車;方案2絕對做不到,只會增加自行車被機車擦撞的事故風險。

方案3:請配套塗銷分隔島左側緊鄰的那條1車道上的『禁行機車』,唯有將行駛速度快的機車分散到安全島左側那一條緊鄰的快車道,才是完善的作法。


說了半天就是
尊重其他車種與用路人
做不到
縮收道路面積
做不到
先讓我騎快車道
其他再議
舊 2012-03-22, 11:10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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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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