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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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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樓上的
那麼 法規裡有寫到一定要區分各車道用途嗎? 引了一堆沒用的條文 還把錯誤的理解MARK起來 真是不能理解你的梗 最後 你引的"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正是打你們自己的嘴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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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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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回歸我的主題 , 機車也是可以騎快車道的不是嗎 ? 我也把實例找給你看了不是 ? 我的文章訴求不就是這個重點 ? 有人激動嗎 ? 我跟另外一個網友 , 不是都想基於法律之下找出相關的法條 , 你反應太大囉 ![]() 請問你 : 機車是否可以行駛於快車道 ? 此文章於 2012-01-04 09:52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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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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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跟我說的有關係嗎 我#51寫甚麼 你可以自己再次去翻看看#52開始信徒又寫了甚麼 既然你高興這樣轉 你高興就好 回到你這一篇 法律只有規定機車可以騎部分情況下的快車道 可是法律也規定甚至只能騎最右邊的車道 但是法律有規定不一定要劃分快慢車道 法律也規定可以因地制宜 所以不如請該地議員與警局會勘討論比較實在 此文章於 2012-01-04 09:57 P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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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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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前面不是說了 , 我只是想請教你 , 看我有沒有搞清楚 ,
你反應太大了 , 比我大多了 .. 既然你也同意機車是可以行駛於快車道的 , 那為什麼還要分內側的快車道 不能行駛 , 而外側的快車道則可以安全的行駛 . 若你是相關人員 , 可否請你幫我釋疑一下 ? 代碼:
可否給我一個網址查詢交通法規裡面叫做 "不區分車道" 我剛剛找了一下 , 找不到這個詞 . 麻煩你了 , 謝謝 . 我只想搞清楚我有沒有搞錯 .. 我這段文章有攻擊性嗎 ? 我不是說麻煩你了 , 還跟你謝謝 ![]() 你反應好大 ![]() 此文章於 2012-01-04 10:05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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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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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一句話是針對慢車的規定,但機車是汽車,不是慢車,何來自打嘴巴?? 95條限制了四輪汽車在慢車道上的行為,所以要能跨路口行駛,就要行駛在快車道。那麼能讓你的轎車一路開到底的車道,不就是快車道嗎? 但95條並沒有對四輪以下的汽車做出這樣的限制,所以機車是可以跨路口行駛在慢車道上,一路從馬路頭騎到馬路尾 124條規範了慢車的行駛車道,並說明了沒有慢車道時,慢車就是行駛在最外線快車道的右側邊上。所以一條馬路一定要有慢車道嗎?這一條已經說明不是必須的 引用:
99條限制機車的路權,是最外側兩條車道(其實就是一般的快車道),或是最外側的快車道與慢車道。無論如何,就是最外側數進去的二條車道該給機車行駛 打著地方自治之名因地制宜,可以不甩交通部的法令,不用去遵守它,還自行限縮法律條文內容嗎?現在的地方政府,就是在做這種事! 此文章於 2012-01-04 10:30 P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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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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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混合車道
混合車道係指汽車、機車及人力車輛皆可使用之車道,其寬度規定如下: 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其寬度不得小於3.5公尺,於服務道路寬度不得小於2.8公尺。 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如採分隔設計時,車道加路肩寬度宜大於4.5公尺。 ---------- 別再鬼打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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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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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舊的規定的寬度了,交通部車種分流的新規定,已經改成快車道不超過3公尺寬,有公車行駛的路段有公車行駛的路段,增加0.25公尺寬,也就是變成3.25公尺寬。慢車道的寬度,則是變成最少要有2公尺 混合車道未來可能會消失了,或是只出現在有公車在走的路段 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38352&ctNode=1491&mp=1 此文章於 2012-01-04 10:58 PM 被 se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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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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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會凹 "四輪汽車除了轉彎停車 bra bra , 不得行駛慢車道 . 汽車走的都是快車道 .." 這是你#52說的 你想不認我是無所謂啦 先扯這個 再扯#54的"可否給我一個網址查詢交通法規裡面叫做 "不區分車道" 我剛剛找了一下 , 找不到這個詞 . 麻煩你了 , 謝謝 . 我只想搞清楚我有沒有搞錯 .." 我想應該不是我反應大 事實上 我說得很明顯了 我對於一直堅持一定是兩慢一快之類的很好奇 另外講白了 在都市道路設計法規裡有分三類道路 也說了一快一慢的設計 也有不分類的設計 在道路標線的法規內也從沒來規範一定要區分出各種車道 這不是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嗎 最後法律寫得很明白了 不滿意可以找立委要求修法或是要求把法律訂得更明白 至於機車路權我始終建議要先檢討的是用路心態以及法律的執行 講白了 我認為法律寫得夠清楚了 此文章於 2012-01-04 11:08 P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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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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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說消失嗎? 還在慢車道鬼打牆? 2.2.2慢車道 慢車道係指供機車及人力車輛行駛之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2.0公尺。如採分隔設計,其寬度不得小於2.5公尺。 早規定不得小於2公尺了好嗎~你要鬼打牆到何年? 小於2公尺的叫「路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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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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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通部或營建署有規定又如何,地方政府遵不遵守、一般民眾了不了解權益被侵犯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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