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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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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按照法規來說,沒有政策問題,政策是行政命令。 既以立法,請尋求法律程序進行修法。 再者,若腳踏車也說要上快車道,也來個聚眾訴求,就一定開放嗎?並沒有... 所以...若全面開放會妨礙行車流暢與安全,就須有配套措施。 誰管你是什麼車要開放? 維持現有流暢是最低限度,並不是特殊專利。 政府何時能因開放某些受壓抑族群原有的權利,而導致既得利益者特權受損卻還能順利通過? 此文章於 2011-12-30 03:13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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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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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南京東路『郝』恐怖!溝蓋破損,道路坑洞無人管!
![]() 莊姓機車騎士11月11日再次向臺北市議員潘懷宗陳情:南京東路「郝」恐怖,溝蓋破損、道路坑洞問題越來越嚴重,根本沒人管(圖一)。尤其是日前不斷下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更加恐怖,連續水溝蓋就已經很容易摔車,現在坑洞增加,機車的懸吊系統已經被震壞兩次花了近萬元,現在又震壞根本不想再修理,因為只要每天必須騎經這條路,很快又會震壞.... https://www.facebook.com/note.php?n...279090932126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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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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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腳踏車需要駕駛執照嗎 ? 全面開放會妨礙行車流暢 ? 目前的機車 , 只要是正常保養的 , 哪一台無法維持速限的速度 ? 自覺無法騎快的 , 快外側 , 有能力達到速限要求的 , 靠內側 , 會影響車流嗎 ? 汽車慢速在內側 , 會不會影響車流 ? 按車種分流是錯誤 , 按速度分流才會順暢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代碼:
第 83-2 條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但自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 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 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除應依臨時通行證所核定之路線、時間、速限行 駛外,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 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以下簡稱交通指揮人員)。 二、動力機械牌證應懸掛固定於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駕駛人並應攜帶 臨時通行證。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應行駛於最外側車道。 四、應裝置符合規定之帶狀反光標識、輪廓邊界標識燈、照後鏡、照地鏡 及防止捲入裝置;於日間並應開啟頭燈及輪廓邊界標識燈。 五、大型重型動力機械或方向盤非在左側之重型動力機械,應配備標識前 導及後衛之車輛隨行。方向盤非在左側之普通動力機械,自中華民國 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六、應遵守本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 第 83-3 條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 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 此文章於 2011-12-30 03:42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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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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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終結交通戒嚴,捍衛路權正義】(含活動&新聞資訊分享...) https://www.facebook.com/note.php?n...295792963789727 訴求一:廢止『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自民國67年的戒嚴時代所實施的『禁行機車政策』,經過三十多年後已然證明當年所有機車族與學者的疑惑全都成真!禁行機車的後果反而是助長了小汽車的增加速度,與小汽車專屬路權的大幅擴張 – 但代價,但是剝奪了機車族的路權、生命,以及每年數億元以上的交通罰鍰作為交換。 試想,如果實施『汽、機車分流』真如交通為政者所說是為了保障機車族的安全,那為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99條』中所明訂給予機車的最外側2車道路權,卻是可以允許所有小汽車、公車、砂石車、計程車、臨時停車可以侵入而混亂不堪,本質上是『汽、機車混流』的車道規劃呢?外側機車可以行駛的道路全都允許汽車侵入,內側汽車行駛的道路則不允許機車侵入… 相信任何一位邏輯清晰的人都明顯看出,這完完全全是一項『單方面保障汽車內車道專屬路權』,『剝奪機車族合法超車路權與合法左轉路權』的規劃方式 -- 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中不得為差別待遇的準則! 而其他如南迴隧道、蘇花改隧道部分的禁行機車亦同;如果真是為了機車族安全,為何可以遮風避雨、路況單純、路面良好的隧道卻反而禁行機車?反而留給機車族可以行駛的,卻是原先暴露在外的老舊道路,除了得被迫面臨颳風、下雨、落石等各種天災考驗,還要被法規逼迫與砂石車、承載危險物品的特種車等共同行駛,飽受生命的威脅… 讓小汽車擁有通行隧道的專屬路權,卻把機車族逼向跟跟生命威脅更大的砂石車還有特種車,這樣還叫做為了保障機車族安全? 此外,反對的官員理由經常說因為國情不同,國外人比較守法,國人機車族愛鑽,所以不能開放! 這更好笑了… 那為何很多原本在國外守法的駕駛,來到台灣後反而變得不守法了?一天到晚講機車族愛鑽,卻沒看過汽車駕駛同樣鑽得可兇了!那為什麼,就只有機車族要被片面限制路權,為何少數違規者的問題,要擴大到全面性機車族的路權都剝奪?如果今天我們隔壁鄰居因為性侵女生而被要求上電子腳鐐監管,政府說我們跟該罪犯因為住同一區,所以也要一併上電子腳鐐,有誰會接受?如果因為發生數起女性半夜被性侵的案件,不去想辦法抓到犯人,而針對全國所有女性限制並禁止晚上外出,又有幾位女性會認同這樣的政策? 且官員的回答與研究指出,交通的問題『9成以上是駕駛問題』,所以正本清源還是該回歸到交通教育(Education)與交通執法(Enforcement)來導正 – 而非用交通工程(Engineering)這樣全面性對機車路權做剝奪來奢望解決交通問題。當馬總統都不斷宣示我國是個也重視罪犯基本人權、相信教育功能的國家之時,為何在交通部份卻是以如此粗糙而違法的方式來處理?還是我國交通管理單位片面認為我國所有機車族是難以教導的,故受到的對待竟比罪犯的人權還不如? 為何全世界民主和重視人權的國家,甚至包含比台灣落後的東南亞都不會有『禁行機車』這項交通政策?因為這些國家很清楚知道,這是一項剝奪人民權益、而且是剝奪最大宗用路人權益來造福少數用路人的不公義政策,所以幾乎民主國家幾乎都不會做這樣的事情,而是會改採用其他的合理交通手段與教育來管理交通。好比美國、法國、英國及日本,許多巷口跟支道的管理僅需『STOP』標誌就夠的道理一般。反觀我國交通單位,除了『禁行機車』這條違憲的政策手段外,難道就絲毫拿不出其他對等尊重機車族人權的交通管理辦法了嗎? 交通官員&人民難道都不會懷疑... 那世界上其他沒使用禁行機車的先進國家,不就早已經機車騎士橫屍遍野了嗎?當初說開放快速道路給大型重機會血流成河,怎麼開放後事實卻不是如此呢? 而對應禁行機車而引伸的『兩段式左轉』原本是來自於日本的『二段階の右折方法』(註5)。但日本也僅規範原動機付自轉車(50cc以下的慢速機車與自行車)在三線道以上道路須依路口標示兩段式右轉。主因是這些輕型、慢速車種動力不足,直接右轉會有問題;以及這些車種本身無需經過完整的路考訓練關係。但相對的,日本政府對有些單向二車道或行人穿越線沒有退縮(因無待轉空間,情況類似我們的T字或丁字路口)的小路口,則禁止兩段式右轉;反而規定需與超過50cc以上的一般機車(大型自動二輪與普通自動二輪)/一般汽車方式行駛一樣,直接右轉,以免造成危險。 我國在此交通管理上所參考的卻又僅做一半,除了未如日本般因考量輕型慢速機車跟重型機車的差異,便宜行事下將所有機車全規定需兩段式左轉,反而讓許多騎士難以執行;更造成機車族在路口轉彎時,容易因一時的本能反應直接左轉,卻忘了當時可能已經被迫行駛在外車道而釀禍危機。 50cc以下的輕型機車、慢車,跟一般重型機車在駕駛行為與事故原因上有極大的差異!這部分不管是日本的研究報告、WTO的數據資料,乃至於我國交通部於民國88年頒佈的『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註6)第20頁中都有明確指出:機車行駛空間缺乏合理分配、以及輕重型機車實務管理存有差異,造成了機車族行駛的亂象。只是12年過去了,規劃管理上卻依然沒有改善! 全面性的強制兩段式左轉,更是讓機車被迫在待轉區做不必要的怠速,產生廢氣排放的主因! 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程序法 第6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7條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而在法規面上,『禁行機車』這項政策更早已是明確地早已違反我國憲法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平等精神、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不得為差別待遇原則了。故現實很明確的是… 不管就務實面、法規面、安全面、人民需求來看,『禁行機車』都是一項錯誤的政策! 故機車族要對交通部嚴正呼籲的第一點訴求便是: 廢止『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但保留待轉區給慢速機車和慢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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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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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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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面積多大?落差多高?這種騎上去會摔嗎? ![]() 感覺下雨天貪快或硬要閃的人才會出事吧 ![]() 我會閃的都是落差超大,一時不察 125 騎上去輪子騰空,重重落下的那種ㄝ 我怕下次降落時翻車才會特別記憶下來,再經過的時候不要再靠近閃兵坑 這 5 cm 不到的也算是坑? 我的懸吊也早壞了,軟軟的騎起來也別有一番風味 ![]() 引用:
偏偏我們這些怕死的就是不想跟汽車混流 而且混流後在尖峰時段會更慢,說會更快的根本是屁話 除非我們日子過的都很悠哉,用路人耐心跟脾氣都超好 等我們淪落到跟外勞出口國一樣時就沒差了 ![]() ==================================== 奇怪,我覺得在台北最沒路權的是行人,隨便等個紅綠燈都超久的 眼見汽、機車爽爽的過,為什麼行人就要等這麼久 也不見有人組個路人黨爭路權啥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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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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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年一根右前懸吊臂漏油,換一根3萬... 台灣幾乎所有的平面道路都是汽機車混流的 等紅燈的時間其實都差不多,也很少看見有路口行人紅燈太短,導致行人來不及通過。 你高興的話,也可以上街頭爭取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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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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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直向落差跟橫向落差造成的影響不同... 若你輪胎剛好是壓在直向落差線上... 又碰上雨天... 你可以親自試試看40Km/Hr會不會摔... 南京東路因此造成3年來共228件機車事故, 在我們去跟新工處開會後才決議塗銷內側禁行機車, 以免機車行進路線一直都在這些落差道路與水溝蓋、人孔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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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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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想跟機車混流 ?? 你可以看看我這段影片 , 今天早上錄到的 , 短短的一分鐘內 , 有多少汽車闖入機車優先道 ,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跟在機車後面 ! 而小小的一塊待轉區 , 還劃在水溝蓋上面 , 機車騎士得冒著被撞 的風險躲在這個地方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geY...eature=youtu.be 你可以不懂你的權益 , 你可以放棄你的權利 , 你可以騎在爛爛的車道上 享受你的震動 , 但是別人花時間花精神爭取該有的權益時 , 請給你給予 適度的尊重 ! 此文章於 2011-12-30 04:37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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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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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常態啊?何需 po 網?反正不取締嘛? 分流都這樣了,混流還得了,只會把現況弄得更糟 問題不在路權,在人 要爭取權益可以 但我只想活的久一點,請不要把現況搞得更危險妨礙到別人安全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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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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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每天開車開內側"汽車優先道"也被機車包圍~可以找你幫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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