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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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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LONG
所以說若雙方住一起..媳婦侍奉雙親..時間久了房子自然是媳婦的
但現在媳婦既不用奉養兩老.又不花錢名下可爭得一棟房子.
我要是那兩老.也一定不甘心


現在大部份的呆丸女生結婚後都會想盡辦法逼著男方搬出公婆勢力範圍...

大概會跟公婆一起生活並照顧起居的大概是東南亞外籍的...
     
      
舊 2011-12-03, 06:42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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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現在大部份的呆丸女生結婚後都會想盡辦法逼著男方搬出公婆勢力範圍...

大概會跟公婆一起生活並照顧起居的大概是東南亞外籍的...
竊以為現今呆丸絕大部分父母,都過分干涉下一代的自主權。
奉養是應該,但住在一起?還是能免則免。
 
舊 2011-12-03, 07:4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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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twu2
應該是在認定房子是夫妻共有的情形下吧. 所以先分一半是不用繼承的部份.
不管怎樣, 配偶可以拿到 1/3 或 1/2+(1/2)x(1/3) 吧. 完全不分給配偶是不可能的.
若為夫妻共有,遺孀應提出證明,否則以登記之所有權人為準。
同理,父母應提出證明,證明其子之產權應為雙親所有。

所有權確立後再來談繼承權問題...
依照法規字面解釋配偶應分得二分之一,父母共同分得二分之一...

若遺孀名下有房產,而父母沒有,則應主張遺產分割...
並且父母以等價金額換取遺孀所持之所有權。

至少...我是這樣認為的。
舊 2011-12-03, 08:0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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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7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01
那如果當初不登記給兒子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

或者是說以後買房先登記給父母?

還是有兒子之後再買房子

此文章於 2011-12-03 08:14 PM 被 723 編輯.
舊 2011-12-03, 08:1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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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離線中  
SUNDEATH KID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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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43
各位的回應我都有看
我覺得法條過度保護配偶
實際操作會變成本案兩老完全沒照顧到
例如前面網友說的「紀念價值」
朋友妻只要哭哭啼啼裝一下
「我們住十幾年了,有感情了,這𥚃都是愛的回憶」
那試圖拿回房子的父母
𣊬間變惡公婆。
舊 2011-12-03, 08:1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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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EATH KID離線中  
B76202023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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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各位的回應我都有看
我覺得法條過度保護配偶
實際操作會變成本案兩老完全沒照顧到
例如前面網友說的「紀念價值」
朋友妻只要哭哭啼啼裝一下
「我們住十幾年了,有感情了,這𥚃都是愛的回憶」
那試圖拿回房子的父母
𣊬間變惡公婆。

父母可以選擇不贈與房子給兒子, 既然給了, 那就是兒子的財產; 變成遺產時如何處理當然該照法律, 坦白說沒甚麼好抱怨的
給房子的時候搞不好也有遺產稅之類的考量; 我不知道現在規定如何, 但我岳父猝逝時, 據說繳了許多遺產稅, 應該有不少人想閃避這個
舊 2011-12-03, 08:2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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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我覺得法條過度保護配偶

...(恕刪)...

實際操作會變成本案兩老完全沒照顧到
我倒是認為沒有...

因為配偶是共同生活、且有可能還得負擔子女生計...
若無遺囑(或指定繼承人),配偶是唯一完全無血緣關係的繼承人。

又不是沒聽過親屬聯合排擠媳婦的案例...
只靠婚姻關係,其實真的很薄弱...故明文立法保障其權益。

此文章於 2011-12-03 08:24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1-12-03, 08:23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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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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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各位的回應我都有看 我覺得法條過度保護配偶 實際操作會變成本案兩老完全沒照顧到 例如前面網友說的「紀念價值」朋友妻只要哭哭啼啼裝一下
「我們住十幾年了,有感情了,這都是愛的回憶」
那試圖拿回房子的父母 間變惡公婆。


我是覺得喔..

又不是啥名門望族, 沒幾個人會理什麼惡公婆什麼東西的啦.. 也不用理會別人怎看啦.. 到最後沒錢誰理你..

這少說幾百萬可能上千萬的東西四四六六該算的就要算清楚. 別搞到兩老到最後生病什麼的還沒錢醫, 那就真的誇張到.
舊 2011-12-03, 08:2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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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SUNDEATH KID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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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43
引用:
作者723
那如果當初不登記給兒子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

或者是說以後買房先登記給父母?

還是有兒子之後再買房子



或簽訂些有的沒的
父母可握有產權
讓兒子免費居住
就單純多了


誰曉得最後會白髪送黑髮呢?
舊 2011-12-03, 08:24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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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EATH KID離線中  
SUNDEATH 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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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43
引用:
作者n_akemi
我倒是認為沒有...

因為配偶是共同生活、且有可能還得負擔子女生計...
若無遺囑(或指定繼承人),配偶是唯一完全無血緣關係的繼承人。

又不是沒聽過親屬聯合排擠媳婦的案例...
只靠婚姻關係,其實真的很薄弱...故明文立法保障其權益。


我也覺得配偶是該照顧
但本案來說
兩老沒被保障
由其是兩老的感受完全沒被照顧到


上法院(父93歳,毌70歳,還要忍喪子之痛)
說不定邃會判付給媳婦一筆錢
才能完整拿回房子
舊 2011-12-03, 08:49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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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EATH KI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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