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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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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也做了件好事阿~~
現在的學校,不知道還有沒有教"助人 為快樂之本"@@? 以前在新竹也有撿到過當時"國中小女生"手機... 查看最近撥出的電話簿記錄,打了回去!結果在圓環的NET那邊等了五分鐘~ 看到兩個小女生慌慌張張的跑過來,問:有人撿到手機? 我:是這台?? 結果其中一個點點頭就說:是這台! 然後...拿了就跑掉了...連聲謝謝也沒說~害我印象很深刻!都過了好幾年了還記得~ 不過能夠物歸原主,總是好事一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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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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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中小女生"手機... 可能拍了一些東西怕羞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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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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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印象中是那時候的低階手機~沒照相功能的... 而且...電話簿的人名真的是小女生的命名方式,完全看不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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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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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後討價還價只賺到三千 三千對一個大學生來說很多嗎? 只看到錢,不懂的把眼光看遠一點 ![]() 要是長得不錯,說不定還有一絲的機會 如果是我...寧願賭看看 對方如果連謝都不會謝...再要求三成價金還差不多 ![]() 此文章於 2011-10-30 07:14 PM 被 Dragon 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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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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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偶的話,硬碟拆還給偶就好了
機子你要就送你了 因為要重新抓片.............. 很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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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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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萬九買的電腦,一年後價值變三萬六,你說對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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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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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出現一個新聞,撿到錢或手機索求報酬三成,惹到黑道被叫去喝咖啡,強迫簽本票或借高利貸,搞到最後自殺......
就不會有人敢再索求三成了......鄉民天不怕地不怕,一遇到黑道就縮了。 ![]() 此文章於 2011-10-30 08:14 PM 被 Adsm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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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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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正的行為應該是「路不拾遺」,我看到有東西在地上是不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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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
文章: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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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諷刺了
![]() 現在去問問學生,說你覺得所有科目裡,那個最重要??? 在這個只重考試分數的年代,一定是回答國文、數字、英文、物理這些科目, 會有人回答"公民與社會"嗎???...就算有,也會被老師和家長"再教育"一番!!! 到最後也是被洗腦到覺得國英數最重要而己... 以前我高中上課時,有的老師會講一些人生上的課題, 但那些成績好的同學只會私下講說這種老師很爛,因為人生課題他們不想聽, 他們覺得聽那些是浪費時間,會害他們落後於其他學校的學生。 這個新聞,我相信看到的家長,大多也是講說那位男生太現實太沒人情味了, 但嘴巴講歸講,回了家還是繼續教小孩說國英數念好就好, 其他什麼音樂或是公民與社會,都隨便念念就好了啦...多可悲啊!!! 心裡希望這社會多點心情味,但卻教自己的小孩如何成為分數機器。 這就算之前那位對救護車比中指的台大博士生一樣, 家裡有人考上台大博士班,很多家長都是抬著頭和人聊天的!!! 社會價值觀也大多是覺得,考上台大博士班,人生算是成功一半以上了, 那社會就是如此教育起來的,大家也都知道是如此,大家也是這樣長大的, 還記得國英數分數差要被打被唸,公民與社會分數差,有啥關係 ![]() 寧願你放棄念公民與社會,把時間全拿來念國英數!!! 社會都是如此,那大家也不必覺得這種事情有什麼好驚訝,有什麼好抱怨了, 我覺得在這種社會氣氛和環境之下,要是那天出現一位年輕人, 別人都在買新手機,買名牌包,他卻是像陳樹菊一樣,即使月薪只有22K, 也願意損錢出來救人,那我想,這才是真正讓人驚訝的!!! 而這次這位要索三成報酬的,我覺得不必驚訝, 他完全只是反應台灣目前這個社會氣氛和環境所教育出來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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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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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拾金不昧"真的是台灣人民既有美德,09年時立委們何必修這條法案,對自己又沒好處 ![]() 還不就是大多數人撿到東西都據為己有,失主根本找不回失物,最後為了鼓勵民眾行善才修法, 修這條法案只是讓失主由損失100%,減輕為最高損失30%而已 此文章於 2011-10-30 08:30 PM 被 瞳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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