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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x050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58
樓上的也做了件好事阿~~

現在的學校,不知道還有沒有教"助人 為快樂之本"@@?

以前在新竹也有撿到過當時"國中小女生"手機...

查看最近撥出的電話簿記錄,打了回去!結果在圓環的NET那邊等了五分鐘~

看到兩個小女生慌慌張張的跑過來,問:有人撿到手機?

我:是這台?? 結果其中一個點點頭就說:是這台!

然後...拿了就跑掉了...連聲謝謝也沒說~害我印象很深刻!都過了好幾年了還記得~

不過能夠物歸原主,總是好事一件!
     
      
舊 2011-10-30, 05:4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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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x0503離線中  
小小吱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smax0503
樓上的也做了件好事阿~~

現在的學校,不知道還有沒有教"助人 為快樂之本"@@?

以前在新竹也有撿到過當時"國中小女生"手機...

查看最近撥出的電話簿記錄,打了回去!結果在圓環的NET那邊等了五分鐘~

看到兩個小女生慌慌張張的跑過來,問:有人撿到手機?

我:是這台?? 結果其中一個點點頭就說:是這台!

然後...拿了就跑掉了...連聲謝謝也沒說~害我印象很深刻!都過了好幾年了還記得~

不過能夠物歸原主,總是好事一件!

國中小女生"手機...
可能拍了一些東西怕羞吧
 
舊 2011-10-30, 06:39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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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吱吱離線中  
smax050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58
引用:
作者小小吱吱
國中小女生"手機...
可能拍了一些東西怕羞吧

沒~印象中是那時候的低階手機~沒照相功能的...
而且...電話簿的人名真的是小女生的命名方式,完全看不懂!
舊 2011-10-30, 06:44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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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x0503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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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過去路撿拾遺 , 誠實不昧的美德...

轉眼升華成....

路撿拾遺 , 報酬三成的美德...

最後討價還價只賺到三千
三千對一個大學生來說很多嗎?
只看到錢,不懂的把眼光看遠一點
要是長得不錯,說不定還有一絲的機會
如果是我...寧願賭看看
對方如果連謝都不會謝...再要求三成價金還差不多

此文章於 2011-10-30 07:14 PM 被 Dragon cat 編輯.
舊 2011-10-30, 07:0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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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原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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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是偶的話,硬碟拆還給偶就好了
機子你要就送你了

因為要重新抓片..............

很累!!!!!!!!!!!!!!!
舊 2011-10-30, 07:4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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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千尋離線中  
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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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pc
對方只是依法辦理而已,又有什麼不對了?道德不是用來批評他人,而是用來規範自己的,如果這麼討厭這條法案,大家儘管可以向立委施壓,要求改掉這個法條,拾獲者不准索取酬勞,這不就簡單多了?

一萬九買的電腦,一年後價值變三萬六,你說對不對?
舊 2011-10-30, 08:0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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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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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哪天出現一個新聞,撿到錢或手機索求報酬三成,惹到黑道被叫去喝咖啡,強迫簽本票或借高利貸,搞到最後自殺......

就不會有人敢再索求三成了......鄉民天不怕地不怕,一遇到黑道就縮了。

此文章於 2011-10-30 08:14 PM 被 Adsmt 編輯.
舊 2011-10-30, 08:12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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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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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其實真正的行為應該是「路不拾遺」,我看到有東西在地上是不會理的。
舊 2011-10-30, 08:14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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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k214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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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
文章: 450
太諷刺了 ...
現在去問問學生,說你覺得所有科目裡,那個最重要???
在這個只重考試分數的年代,一定是回答國文、數字、英文、物理這些科目,
會有人回答"公民與社會"嗎???...就算有,也會被老師和家長"再教育"一番!!!
到最後也是被洗腦到覺得國英數最重要而己...

以前我高中上課時,有的老師會講一些人生上的課題,
但那些成績好的同學只會私下講說這種老師很爛,因為人生課題他們不想聽,
他們覺得聽那些是浪費時間,會害他們落後於其他學校的學生。

這個新聞,我相信看到的家長,大多也是講說那位男生太現實太沒人情味了,
但嘴巴講歸講,回了家還是繼續教小孩說國英數念好就好,
其他什麼音樂或是公民與社會,都隨便念念就好了啦...多可悲啊!!!
心裡希望這社會多點心情味,但卻教自己的小孩如何成為分數機器。

這就算之前那位對救護車比中指的台大博士生一樣,
家裡有人考上台大博士班,很多家長都是抬著頭和人聊天的!!!
社會價值觀也大多是覺得,考上台大博士班,人生算是成功一半以上了,
那社會就是如此教育起來的,大家也都知道是如此,大家也是這樣長大的,
還記得國英數分數差要被打被唸,公民與社會分數差,有啥關係
寧願你放棄念公民與社會,把時間全拿來念國英數!!!

社會都是如此,那大家也不必覺得這種事情有什麼好驚訝,有什麼好抱怨了,
我覺得在這種社會氣氛和環境之下,要是那天出現一位年輕人,
別人都在買新手機,買名牌包,他卻是像陳樹菊一樣,即使月薪只有22K,
也願意損錢出來救人,那我想,這才是真正讓人驚訝的!!!

而這次這位要索三成報酬的,我覺得不必驚訝,
他完全只是反應台灣目前這個社會氣氛和環境所教育出來的人格。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黑夜裡展翅飛翔的恐怖!!我是你牙縫裡弄不出來的波菜渣!!我是你一個月不洗頭後產生的寄生蟲!!!我是飛..天..德德德
舊 2011-10-30, 08:2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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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k214離線中  
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jockerangel
最近我也一直想這個問題
這當初是那個立法委員提的案,又是誰贊成通過???????????

如果"拾金不昧"真的是台灣人民既有美德,09年時立委們何必修這條法案,對自己又沒好處

還不就是大多數人撿到東西都據為己有,失主根本找不回失物,最後為了鼓勵民眾行善才修法,

修這條法案只是讓失主由損失100%,減輕為最高損失30%而已

此文章於 2011-10-30 08:30 PM 被 瞳人 編輯.
舊 2011-10-30, 08:28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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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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