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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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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嘴臉......5億只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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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0
文章: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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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一塊地也是建商要買~就在那邊嫌周邊環境有的沒的(反正就是要殺價)
我咧OOXX咧~等房子蓋好後~建商會因為我賣他便宜就把房子賣便宜一點嗎? 個人覺得甚麼釘子戶的說法很不公平,建商出不起就不要買嗎.在那邊GGYY的看了就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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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六四,西藏獨立,台灣獨立,法轮大法好 采集网站最可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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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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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報更難動了 要搞黑的,就算沒證據,大家還是都知道是誰 會搞,能搞 就會跟上次大白天在台北市馬路上被格斃還沒破案的國宅仲介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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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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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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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所謂 "都更條例" 可以 強遷強拆 你不知道嗎???? 參考一下這則新聞吧~~ =================================== 2011/06/21 工商時報 都更釘子戶 北市府將強拆 () 2011-06-21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拒搬遷,北市府準備依法強制拆除。北市府都更處長林崇傑昨(20)表示,該案協調程序已走完,在拒遷住戶與建商無共識下,都更處已專案呈報市長,依法強制處理。此案可望成為北市首宗引用都更條例「強遷強拆」條款強制拆除「合法產權釘子戶」的案例。 由樂揚建設整合的士林區文林路「文林苑」都更案,在2009年6月通過都市更新計畫,隨後取得建照,但因其中有2戶透天厝住戶堅拒搬遷,造成33戶原住戶仍繼續租屋暫居,引發多數住戶與建商強烈抗議,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回答議員質詢時強調,該案已符合都更規定,參與都更住戶整合門檻超過9成,市府執行公權力責無旁貸。 郝龍斌的說法引發「台灣都更受害者聯盟」抨擊,指稱憲法保障合法人民財產權及自由居住權,市府引用的都更條例25之1條及36條「強徵強拆條款」違憲,除申請釋憲外,也要市府不得強制拆除。 北市府曾在2010年引用都更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文山區1戶釘子戶,但該建物中部分是違建、拆遷過程並未出現衝突。但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中拒搬的兩戶,產權完全合法,若北市確定強制拆除,未來已完成都更協調程序、卻被釘子戶「卡住」的建商,可援例請求市府協助,對突破都更進度具有指標意義。 林崇傑指出,文林苑案已進行兩次由建商主辦的協調會,市府隨後也介入協調兩次,但雙方仍無共識,至於外傳因為拆遷補償談不攏,林崇傑則不願多談,僅表示,建商要求市府引用都更條例強制拆除,都更條例亦明訂,只要整合門檻超過90%,實施者即有權申請強制拆除,因此都更處已簽報市長,只要召開「行前會議」確認,即正式公告拆遷日期,並動用警力強制拆除,至於時間是否在8月,則要由郝龍斌決定。 據了解,文林苑建商曾於去年中申請強制拆遷,但當時市長選舉在即,市府擔心民眾觀感差未執行。選後,輿論要求政府打房,市府又因擔心被冠上「建商打手」而瞻前顧後,直到北市議員李彥秀質詢,市府才認為時機成熟,積極處理,有心做為其他都更案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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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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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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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沒差? 那些差價財團要賺, 小老百姓能有一小塊地當釘子戶就算祖上積德了, 有什麼資格擋在財團的面前分食利益, 隨便動用點利益就讓霉體出面塑造小老百姓抬價如何不要臉, 要玩只有財團能玩才是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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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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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50億起跳 剛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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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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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民黨的老把戲了啦. 搞了100年. 大陸都搞掉了. 還在繼續搞. ![]() 老共那邊的釘子戶 還可以抗爭個10天半個月. 台灣這裡可真好. 政府負責幫財團拔掉. ![]() 此文章於 2011-09-12 02:30 PM 被 養企鵝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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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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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到現在有哪個例子"強遷強拆"了? 2010年1月22日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日要求市府都更處,必要時應動用公權力,排除都更障礙,讓北市第1個整建住宅更新示範案「吳興街2期整宅都更案」在今年底前,順利動工,藉以宣示經濟弱勢者,亦有機會享受都更成果。 「吳興街2期整宅」位於吳興公園北側、吳興國小南側,距離松仁路段精華區並不遠,儘管90%居民都已同意更新,但仍有10%居民要求更多補償,拒絕更新。 北市都更處表示由於同意都更居民比率已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的「強制」規定,因此郝龍斌才宣示,考慮以公權力排除不合理抗爭,讓吳興街整宅在今年底前動工,102年完工。 北市府表示,若吳興街整宅更新案順利實施,對北市其他22座整宅更新具象徵性意義。 現在是2011年9月12日了,不知道拆了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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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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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沒上報 新聞沒弄大. 你猜拆掉了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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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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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主很明顯的是不缺小錢 要就要多一點 不賣也不會吃虧 真的賤價賣給建商去爽爽 才是真的虧大了 建商就是很在意那35坪 才會在那邊放話 虧你在七八混那麼久了 這點道理都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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