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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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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這兩條都沒有講到罰則,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定立嗎?
     
      
舊 2011-09-03, 06:3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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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ndk2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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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500
看了動物保護法後有幾個問題。

一、如果飼養人沒有去植入晶片,也就沒辦法罰飼主。

二、是飼養人如果生了小生命也沒去植入晶片,也沒辦法罰。

三、飼養人如果不要寵動(沒植晶片)而任意丟棄,只要沒人看到也沒辦法罰。


小弟有幾個想法提出來大家參考

一、台北市令所有住家有飼養寵動必需都要植入晶片,統一有台北市市府單位來植入,而寵動店家也必需報備店裡所有動物數量,如果有虛報寵動,就給予永久歇業,不准開店,而店主也必負相關法令。

二、目前道路上沒有人飼養的寵物一律捕抓,六個月後沒有領養實行安樂死。

三、沒為寵物植入晶片,被稽查人員逮到,不得任何理由,當場捕抓且處罰罰金十萬元。

 這樣應該很快能在二年之內讓流浪寵物消失在街頭。
 
舊 2011-09-03, 07:0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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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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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oversky
這兩條都沒有講到罰則,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定立嗎?

罰則在第25條到第35條之間
棄養在第29條、第30條(幹嘛罰兩次?)
身分登記(我不太確定)在第31、37、3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M0060027


看完後感想:更這誰寫的法規阿,不能寫在一起嗎
舊 2011-09-03, 07:1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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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離線中  
piyopiyolee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因果關係是....不做沒事,做了被人罵
治標的事做了都被幹絞,治本的事當然更不用提了

是啊,所以挑不會說話無力反抗的動物來執行最容易了!
舊 2011-09-03, 08:1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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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lee離線中  
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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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ndk27238
看了動物保護法後有幾個問題。

一、如果飼養人沒有去植入晶片,也就沒辦法罰飼主。

二、是飼養人如果生了小生命也沒去植入晶片,也沒辦法罰。

三、飼養人如果不要寵動(沒植晶片)而任意丟棄,只要沒人看到也沒辦法罰。


小弟有幾個想法提出來大家參考

一、台北市令所有住家有飼養寵動必需都要植入晶片,統一有台北市市府單位來植入,而寵動店家也必需報備店裡所有動物數量,如果有虛報寵動,就給予永久歇業,不准開店,而店主也必負相關法令。

二、目前道路上沒有人飼養的寵物一律捕抓,六個月後沒有領養實行安樂死。

三、沒為寵物植入晶片,被稽查人員逮到,不得任何理由,當場捕抓且處罰罰金十萬元。

 這樣應該很快能在二年之內讓流浪寵物消失在街頭。

我覺得不管甚麼辦法,按理說流浪狗的問題,會比甚麼提升就業率、降低犯罪率等等問題簡單多了

要不要做而已,不管哪個縣市都一樣,但這點小事都做不好
舊 2011-09-03, 08:2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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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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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會流浪就是遭棄養~

會被棄養原因:

1.沒以前可愛了
2.沒錢了
3.沒空間or時間
4.渾身病
5.原飼主有異
6.有新歡

養寵物動機:

1.電視電影流行
2.小孩or情人吵著要
3.寂寞無聊
4.被老闆哄騙
5.朋友or其他管道免費取得


取得到丟棄都太容易了~
有些要多花錢可能就會不願意~(預防針、晶片...
寵物到野外就繁殖繁殖....
抓地到好抓的其實只有新來的跟重病老殘的~
生活久知道上哪吃東西~躲哪睡覺~到哪打炮~
看到抓寵的要閃~

電視電影帶領流行~不肖商人大量繁殖就近親交配~
搞得寵物渾身病~低價販售~打上興奮劑~以為每隻都活跳跳~

要杜絕流浪寵物:商人與買家皆要管理~
像那種有問題寵物大多都在夜市販售~就該去掃蕩~
沒證照~不準販售寵物~重罰~關起來~
買家~不要一時心癢買來玩玩~我知道只要夠多的愛再難也無所謂~
要買任何活體寵物~請先上專門養育課程~取得結業證書~
再去考要購買相關活體的飼養證照~每3年換照重考一次~

我就不信那些家長看到這種條文~還會輕鬆答應給小孩買寵物~
舊 2011-09-03, 09:5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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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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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好歹北市做了
沒想到做了還被罵
那我比較好奇小建能否推薦有好的成效的

昨天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69/2y1j8.html
舊 2011-09-03, 10:5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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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離線中  
K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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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20
抓狗遭抗議 北市:非全面捕捉

抓狗遭抗議 北市:非全面捕捉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27 16:02"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7日電)動保人士今天到內湖動物之家阻擋捕犬車,抗議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要求清潔隊支援捕捉流浪狗。北市府澄清並非「全面捕捉」,而是加強巡邏及對飼主、寵物業者的管理。

透過臉書號召,動保人士今天群聚在內湖動物之家,高喊口號,表示市府不由源頭管制處罰不負責任的飼主及不肖寵物業者、提高家犬結紮率,僅一味捕捉、撲殺流浪狗,無法解決問題。

動保人士表示,河濱公園是流浪狗僅存的生活空間,都市政策侵占動物棲地,腳踏車道建在狗群聚活動之處,再怪罪牠們威脅人類安全,並不合理。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長嚴一峰表示,流浪狗長期群聚在部分河濱公園,有的攻擊落單幼童、或追逐自行車及機車騎士,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去年甚至有民眾被流浪狗追趕跌倒,並聲請國家賠償的案例。

嚴一峰表示,近3個月共接獲2410件關於流浪狗的投訴案,郝龍斌在市政會議上要求針對重點民怨路段、區域加強巡邏,若人手不夠,再由環保局支援圍捕,實施人道移除安置,並加強飼主及寵物業者源頭管理等配套措施,並非所謂「全面捕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7/5/2xnd5.html

又不抓了
舊 2011-09-09, 08:08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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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54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lompt
好歹北市做了
沒想到做了還被罵
那我比較好奇小建能否推薦有好的成效的

昨天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69/2y1j8.html


所以怪不得別的縣市不做

所謂苦幹實幹,撤職查辦,東混西混,一帆風順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9-09, 08:11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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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su1022
New Member
 
jeffsu102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嘉義北港
文章: 6
其實很簡單啊~~~全部抓來閹掉再野放就好了~~~耳朵做個記號不就全部解決了~~
這樣動保也不會發瘋也不會再繁殖~~
__________________
玩車不擾民~操車避人居
舊 2011-09-09, 08:1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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