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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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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推這一句 有太多人高估了自己的能力 而忘記要時刻保護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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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的大醫院附近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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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錯耶....根本就沒我的****還可以告我性侵.......這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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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的荒唐 好男人壞男人,還不都是你們害的、原來Y拍已經是廠商才能呆的地方了 最近的誑語 [感想]給8點檔的編劇們(三、民)、 [大科技廠]某美面板的cost down、 理論上來說,最極品的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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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最亂的都市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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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設啦..我只是假設歐.. 
				
		
		
		
		
		
		
		
		
	
	那個被害人是法官的誰誰誰...或是高官或是權貴的誰誰誰.. 證據跟罪證應該會挺充足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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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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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四種是怎麼讓小莉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吃下去的啊?放飲料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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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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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事真的不會有實際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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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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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覺得女方,可能本身多半也有問題 一般用FM2的話 就可以達到他們想要的效果了 怎麼會一次出現四種反應 而且支身一人跟三個男的唱KTV有點過度開放 此文章於 2011-06-03 11:18 PM 被 amd21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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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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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第一段是被告控訴的內容 第二段是根據所有人的證詞(包括被害人自己的)所做的事實認定 他在第二段裡都說坦承喝了幾杯後人還是清醒的 送朋友離開後回到包廂後更隨機拿了酒杯就喝 這明顯跟第一段裡控訴說喝了幾杯後就失去意識明顯不同 你是法官如果你的被告一開始控訴的內容跟後來的講法及事實均有明顯不同且無客觀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時 你要怎麼判?! 所以我才說這是AV版的"醉後大丈夫" 不管是被害還是被告全部都喝酒嗑藥搞到神智不清 清醒後發現事情不妙又開始互相亂咬.... ![]() 此文章於 2011-06-03 11:25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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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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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爾等膽敢添油加醋.藐視本府. 來人阿~大刑伺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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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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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準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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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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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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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現在似乎是變成 
				
		
		
		
		
		
		
		
		
	
	司法體系的問題 台灣的相關人員沒辦法向國外做到採證確實 所以常常發生"證據不足無法判刑" 且"證據不足無法判無罪"的狀況 然後這個案子就又要變成羅生門了 真希望檢調能加點油阿= = 不管有罪無罪,都麻煩努力點找到確實證據 不要再有這種似是而非的判決了... PS:至於有網友提一些反面的假設,我覺得很無聊 畢竟有罪或無罪的立場你都是可以掰的阿,這樣子假設意義何在?根本吵不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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