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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luym0001
更11審
這個國家的司法制度到底在搞什麼

這樣工作量會變多(雖然還是慢慢做)、可以安插更多人事又可以順便等看看有沒有好處拿
一石好幾鳥、人民都成了憤怒鳥
     
      
舊 2011-05-13, 01:15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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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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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dahone
問題是如果真的證據薄弱,那法官就該判無罪放人(不管他真的有沒有殺人),
而不是一直判死刑卻又一直發回更審,
最後如果因速審法讓嫌犯得以重獲自由,
整個社會的觀感對政府的傷害也會很大。

其實鄉民絕大部份不是司法體系的人
這種案件 基本上也與我們無關
我比較好奇的是 PO這種文來這邊 想要大家幫丟石頭的人
是什麼心態? 背後是什麼動機?
其中一篇好像有透漏出一二了
 
舊 2011-05-13, 01:29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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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super01
根據空軍某高姓士兵的案例
只要沒有直接物證 都有可能是冤望的
所謂的筆錄故事 不都是警察的作文嗎?
鄉民要丟別人石頭很容易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來這裡PO文要大家幫丟 這什麼心態?


廢死聯盟不也一直對司法 甚至被害人家屬丟石頭?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鄉民最看不慣的也就是這一點

此文章於 2011-05-13 06:01 PM 被 hsinyic2 編輯.
舊 2011-05-13, 05:59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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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hsinyic2
廢死聯盟不也一直對司法 甚至被害人家屬丟石頭?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鄉民最看不慣的也就是這一點

看來你還是沒搞懂一件事
xx聯盟 愛幹痲去 他家的事 很多事一體兩面 一兩句也說不清楚
至於看不慣的鄉民 喜歡跟著丟石頭 那就自己去丟就好了阿
問題是自己丟不夠 還po文上來要大家一起幫丟 這樣才奇怪 不是嗎?
舊 2011-05-13, 06:2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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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離線中  
可憐蟲
Advance Member
 
可憐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2
引用:
作者super01
全案可上訴


引用:
作者雅虎知識家
Q:刑事訴訟那些情形不得上訴?

A: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為其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應不行言詞辯論,由檢察官或自訴人以書狀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但自訴人已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得為承受訴訟之人於一個月內聲請法院承
受訴訟;如無承受訴訟之人或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得逕行判決,或通知檢察官陳述意見。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準用前項規定。



照上面的看來.只有刑度比較低的才會有不得上訴的狀況

那無期徒刑跟死刑會不會可以一直上訴?

引用:
作者自由電子報
自由電子報- 歸仁雙屍命案2嫌死刑定讞


上面這是今天的新聞.為何他們這個死刑就可以定讞?

我最好奇的是.像這種重刑的案件.能不能定讞是怎麼決定的?

是跟證據力有關嗎?
舊 2011-05-13, 06:5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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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蟲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可憐蟲
照上面的看來.只有刑度比較低的才會有不得上訴的狀況

那無期徒刑跟死刑會不會可以一直上訴?



上面這是今天的新聞.為何他們這個死刑就可以定讞?

我最好奇的是.像這種重刑的案件.能不能定讞是怎麼決定的?

是跟證據力有關嗎?



無期徒刑跟死刑是自動上訴的,換句話講即使檢察官跟被告都不上訴,案件也會主動送上級法院。死刑跟無期要確定,一定是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在高院或地院是不會確定的。
舊 2011-05-13, 07:02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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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天龍人的辦公室思維

奘好給人看

罔顧被害人權益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舊 2011-05-13, 07:55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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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AYA UETO
Power Member
 
AYA UET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530
face聯盟真的是讓人無言
有些人真的已經沒資格活在世界上了
還要一味的出來靠北邊走
__________________
小黃屋會員卡號:36937089 (請自行取用 )
舊 2011-05-13, 07:5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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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 UETO離線中  
<< andy110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super01
根據空軍某高姓士兵的案例
只要沒有直接物證 都有可能是冤望的
所謂的筆錄故事 不都是警察的作文嗎?
鄉民要丟別人石頭很容易 難道丟錯了都不用負責任嗎?
還來這裡PO文要大家幫丟 這什麼心態?

原來江國慶的本姓是高
高國慶是統一打棒球的ㄝ

那作文是軍方還是警方寫的

引用:
作者super01
看來你還是沒搞懂一件事
xx聯盟 愛幹痲去 他家的事 很多事一體兩面 一兩句也說不清楚
至於看不慣的鄉民 喜歡跟著丟石頭 那就自己去丟就好了阿
問題是自己丟不夠 還po文上來要大家一起幫丟 這樣才奇怪 不是嗎?



還好啦!七八區版面不也都貼一些跟你我都不相關的事

為什麼你會覺得這是要引人家丟石頭

其實我最不懂的是,為什麼有人對我的 "有罪" 看法這麼不滿

對犯罪者過分相挺呵護,而對法庭上的裁決如此不滿

不去問合議庭為何不採信,反倒相信某團體理盲又濫情的冤獄說

當然明年速審法要實施 ( 台灣拖最久的是拖了 47 年,想想真是痛苦 )

所以這應該就是最後的裁決了,就等最高法院一句駁回或定讞

台灣司法加油!情、理、法,該怎樣就怎樣

不要被某些特定目的的團體牽著走
舊 2011-05-14, 10:15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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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離線中  
Rasco
Power Member
 
Rasc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chum bucket
文章: 560
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5-14, 10:36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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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sc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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