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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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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如你的意,立法禁止好了,試問用啥法? 不用行車紀錄器,我在車上用DV、手機拍攝難道這樣犯法嗎? 還是全部禁止在公開場合使用有影像記錄的器材? 還是加拿大有相關法令禁止人民在車上使用攝影機拍攝車外影像? 這跟幾年前照相手機剛問世時也是一堆人在說會防礙隱私…別忘了,錯的不是機器而是使用者的心態…要禁紀錄器,先將全國的攝影器、照相機、手機全禁了…以防法令漏洞,禁了「紀錄器」而大家改用解析度更高、角度更廣的DV、單眼等等去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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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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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反駁這麼偏激的言論也不是不可以 只要是男人有生殖器官 人類又是長年發情的動物 12歲少年就有能力執行生殖行為 我要保護我家羅莉不被男人性侵 所以12歲以上的男性我見一個殺一個 依豬肉大的言論無限上綱的話出現這種言論也不為奇吧? 我只是保護我女兒啊 不能判我罪啊! 不是嗎? 這麼無限上綱又偏激的發言 是你想要的 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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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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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實申訴,乃因讓救護車通過而不得略超越紅燈!
申訴無效,投諸媒體再次投訴。 若再無效,亦無差... 至少我問心無愧! 而且我繳交的『罰緩』可能背後代表的是我拯救了一條生命... 很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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