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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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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儒家思想的確讓中華社會阻擋的許多新時代措施的改革。捫心自問,後輩無法照顧,或是牽拖著另一個家庭虛耗金錢與生命,值得嗎?為何法令不能讓人們選擇好走呢?弔詭的社會,弔詭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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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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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沒這麼簡單啦... 最基本的一點. 就算你這玩意兒合法.. 哪幾個醫生敢開? ![]() 1. 台灣家屬不理智是出名的. 你今天開這玩意兒下去人死了以後.. 你信不信會有家屬回來要告死醫生的. 我可以保證有而且會不少. 2. 有多少人會利用這種法律"一定會出現的漏洞"因為錢財來下去殺死人然後拿取錢財甚至跟醫生分贓的. 這情況不是說只有台灣會發生. 不過你台灣今天這法律定下去絕對發生機率比別人高. 因為你民族性與今天社會風氣就是這樣低落. 在這種前提下.. 哪個醫生會笨到去同意做這種事情的. lol.. 醫生寧願就是不開等磨到病人死也不會開你這玩意兒的. 連槍斃死刑犯都要看"國外的臉色". 連畜牲不如的殺人犯都動不了手.. 那還談什麼把不是罪犯的人安樂死. 沒的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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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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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電訪員可能比兒子還孝順
可惜老人不欣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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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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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並非無解,首先要確立的就是生前遺囑確立的風氣。此外,修改財產繼承制,因安樂死之人的財產必須先交由第三單位信託,並經一定查證程序之後才可以繼承。 其實更多時候,事情是相反地,因為財產喬不攏,所以怎樣都不能讓當事人死。不然就是當事人挾著手上一筆遺產,綁著子女,怕還沒走之前就被遺棄。這是社會的人性。但不能因為如此就不想面對這問題,我還是認為「安樂死」是一件要面對處理且一定要法制化不能退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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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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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自己已經把答案講出來了. 雖然跟我用的詞句不同.
但同樣道理. 第一個"確立的就是生前遺囑確立的風氣"這個就可以告訴你"完全不可能". 而且我講的另一個重點我再重覆一次. 現在連槍斃殺人犯都要看國外臉色.. 讓平民安樂死就根本不用做夢. 答案就是還是--根本不可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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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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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要和死刑拉上關係吧, 現在有安樂死的國家都已經廢除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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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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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真恐怖,除了釘子加鳴鼻14分鐘才斷氣...這14分鐘應該比躺14年還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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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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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醫學太進步,要安詳的走才很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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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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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講的這些國家有幾個是之前有死刑的時候要看其他國家臉色才能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的.
![]() 正經合法合乎道德標準該辦的都辦不出來. 還要想什麼更高道德標準的安樂死. 別鬧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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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羌塘。可可西里。阿爾金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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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同,一個是對現實默認與無以為力,一個是要改變這扭曲的價值。做與不做的差別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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