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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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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44歲應該還不至於被稱作老婦吧
本人也差不多這歲數的說.....


那稱為老骨頭, 配合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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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0-12-14, 10:57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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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jason7ks
Junior Member
 
jason7k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47
我在想..
若失主未打電話,
此女將之據為己有機率頗高。
 
舊 2010-12-14, 10:58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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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7ks現在在線上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反正撿到又要求三成的要了解自己將會付出的代價
如果遺失的人經濟狀況不好又硬要
就會接受媒體及鄉民的砲轟及人肉搜索
所以也是要衡量一下拿這樣的錢值不值得(這個不是學法的最會了)
這樣了解了嗎...
舊 2010-12-14, 11:00 AM #6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uym0001離線中  
隔壁老王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老王也認為道德或是自律是第一道
外在的看法跟輿論是第二道
法律應該是約束的最底限

沒犯法,似乎也沒錯啊
但如果一個社會只靠法律來約束
個人認為真的是只能用可悲兩字來形容
舊 2010-12-14, 11:02 A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隔壁老王離線中  
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7
引用:
作者superhan
撿到錢還送去警察局,又沒私吞,要求法律規定的三成,我不知道上什麼法院,給什麼裁判費?
不過是道德瑕疵而已,又沒違法



是你能訴求”最高3成回饋”

但是否能拿3成不是由拾獲者可以做最後決定的

失主同樣也被法律保護”可以主張法院仲裁”

所以法律才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因為很多條文都是對正反方給予相對權力,而不是只能單方要求 ,只是一般沒接觸的人只看到常被報導的片段碎片而已

所以知法玩法者才會被稱為可恥,因為他們不能去執行法的原意,而只是當成利己的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此文章於 2010-12-14 11:06 AM 被 艾克萊爾 編輯.
舊 2010-12-14, 11:02 AM #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艾克萊爾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隔壁老王
老王也認為道德或是自律是第一道
外在的看法跟輿論是第二道
法律應該是約束的最底限

沒犯法,似乎也沒錯啊
但如果一個社會只靠法律來約束
個人認為真的是只能用可悲兩字來形容


+1, 回到案例, 這種錢拿了會心安?!?!?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0-12-14, 11:04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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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jason7ks
Junior Member
 
jason7k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47
引用:
作者_CHANEL_
所以這錢包,算是遺失物囉??
而刑法侵占遺失物,處罰500元以下罰金的樣子.....

所以有人說(直接多報幾K金額、賴你侵占,要玩法律大家一起來玩).....
拿你2萬,給你500小費...能玩什麼

所以要拿去花,還是要3成呢,還是等被抓到,再說花掉就好,賠個500元就好了呢?

話我我也掉過3~4千的皮夾,裡面有身份證,不也是沒下落
現在要是我撿到,我也會拿去花吧.......

你的邏輯.....
你以為侵占的失物不用全數歸還嗎??
舊 2010-12-14, 11:05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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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7ks現在在線上  
tcr_ad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一下子要講道理

一下子又要講合法

鄉民真的是很難滿足
舊 2010-12-14, 11:06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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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r_adv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FD3STYPER
+1, 回到案例, 這種錢拿了會心安?!?!?


老兄,社會上那麼多奸商狗官拿黑心錢,他們可曾有良心不安

一般小老百姓,跟公司報帳時浮報虛報也很常見,沒見有誰心不安的

更何況這三成"酬謝"還是法定的耶,恐怕是拿得理所當然喔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12-14, 11:11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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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這說真的只是你安慰自己的講法而已..

與事實幾乎無關.

如果每件事情都有報應, 那現在"某一大票人"早就不知道被雷劈死到第八百九十幾層地獄去. 不會到現在還活的好好的.

媒體鄉民砲轟? 人肉搜索?

光在"這串"意見就已經分成兩派.

而且這雙方又不是有名的人士.

金額也不大.

這新聞能撐到後天還有人記得就已經"很不錯了".

你質問這錢拿的值不值得當事人當然是跟你說"100%值得", 不然她硬要幹麻?

拿報應論還有公眾復仇論來講這事情根本"完全無用".



討論區玩歸玩, 別太天真.

引用:
作者luym0001
反正撿到又要求三成的要了解自己將會付出的代價
如果遺失的人經濟狀況不好又硬要
就會接受媒體及鄉民的砲轟及人肉搜索
所以也是要衡量一下拿這樣的錢值不值得(這個不是學法的最會了)
這樣了解了嗎...
舊 2010-12-14, 11:11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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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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