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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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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時期柏拉圖提出的「理想國」的設計中,這樣的國度應把人民分成四種人:精英階級、衛士階級,工商,以及農民;精英階級,就是統治階級,他們是思想家、實行者,也是哲學家,而且富有行動力,即所謂「哲學家皇帝」;衛士階級是「保衛此制度者」,類及我黨內衝鋒隊的功用,戰時是軍隊,平時是警察,同時也是監察官和推行政令者、使制度運作得宜為主
做為柏拉圖的學生,當時亞里斯多德就問了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 他問他的老師,「那麼誰來監管衛士階級?」 幾千過去了,這問題還是存在 是的,當負責監管別人的人出了問題 卻沒有人可以監管他們 處於食物鏈的最高階層會發生什麼事? 專業技能訓綀有素,絕對不等於道德高尚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 這都是現實告訴我們鐵一般的事實無可推翻 當我們一再看到遵守法規的人 因為法官的無敵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被判刑 (法官的"應該"是由法官自由心証的,無法量化) 今天卻看到一個天龍人條款(僅天龍人適用) 犯法之人因為沒發現自已犯法,所以無罪 小老百姓作何感想? 春秋戰國時的那些思想大家、治國大家用現實告訴我們 法律公正嚴明是國家強盛的關鍵 只要國家行法治、人民相信法律、遵守法律,法前人人平等 國家就會強盛 2千年過去了 國家法治還是不張、人民不相信法律、不願遵守法律 因為人們看到在現實上看到了法前人人並不平等 所謂司法如皇后的貞操,但皇后......... 並沒有貞操這種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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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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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錯愛了 , 我只是跟大家一樣的鄉民 .. ![]() 判決書中有寫出了幾項判決無罪的原因 , 並非只有如媒體所示 , 是因為新手駕駛 , 所以無法善用後視鏡 . 我們可以不認同法官的見解 , 但事實的真相絕對跟媒體說的不同. 媒體那樣寫 , 保證可以激起大家的憤怒 , 大家一憤怒 , 就不會 有太多人願意理性去追究真正的原因 . 鄉愿很好操作 , 民氣更是無敵利器 , 媒體很懂這點 . 我並非說法界中沒有爛貨 , 沒有要替他們美化的意圖 , 但我更不齒 媒體這樣的操作 . 引用:
是的 , 這個案子是分成兩個部分的 . 但媒體的寫法 , 應該會讓多數人以為 , 被告是什麼事情都沒有的 . 導致原告受傷的部分 , 兩造早就和解了 . 引用:
是非告訴乃論 ,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 此文章於 2010-08-12 10:26 A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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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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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篇很扯的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12
高院長下封口令「否則送監院」 法官指控 高院法官高玉舜昨接受《蘋果》專訪,踢爆高院代理院長張耀彩昨下午去找崔玲琦法官,要求崔接受自律委員會約談時,不能講出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找她居間關說的始末,否則會被休職、停職甚至移送監察院。高玉舜激動地說:「張耀彩你還能繼續當院長嗎?」 「自律會只是虛晃」 高院行政庭長陳晴教昨深夜轉述張耀彩的話,未要求崔玲琦不能說出疑似關說始末,高玉舜聽到的說法有誤,他一定依法辦理。 高玉舜表示,今年一月五日評議結束後,崔玲琦的確向她提及蕭仰歸拜託關說一事,當時她回答:「都評議完了,妳也知道我的個性。」崔回說:「學姐我支持妳!」高強調:「我不覺得崔玲琦的行為是關說,但是蕭仰歸一再找崔關說是事實,如果張耀彩要求崔不能講,那麼召開自律委員會根本就是虛晃一招,找我去被羞辱而已!」 此外,高玉舜指出,高明哲在高院展開調查後,要求她不能講出蕭仰歸關說的事。她說,肇事逃逸案評議結束後,高明哲多次告訴她,蕭仰歸來拜託此案,並說他和蕭家互動密切,蕭曾在他人生最失意時幫助他,這份恩情一定要還,而且高明哲還多次強調「反正我又沒拿錢」,希望她支持判無罪。 ========================================================== 是否法官沒拿錢就無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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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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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喔~ 是我誤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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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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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決是高姓法官做的 , 你拿來詢問網友 , 並不妥當 . 惡蟲兄並無立場來幫該法官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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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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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都是互相討論而已,你們兩位看起來比較支持無罪判決,和多數網友不同,幫忙多找些理由來更清楚地支持自己的說法也不為過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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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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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支持無罪 . 我前面說過了 , 對於法官的見解 , 你可以不認同 . 而我這篇主要是要說明 , 媒體對於鄉民的愚弄而已 , 並不代表我認同該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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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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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簡單來說... 他老爸要不是法官~我不相信會有這樣判決 這也是鄉民所訴求 不完全是媒體愚弄鄉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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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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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只大略看過,還是不很清楚哪裡被媒體耍..... 有人可以清楚提示一下重點嗎? 而且現在的重點是:承辦法官也說有關說有壓力,只是兩造說法不一,一定有一個人說謊吧,不知之後誰會先改口...... 此文章於 2010-08-12 11:26 AM 被 T989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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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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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講
傷害部份(告訴乃論)->和解->沒事 肇事逃逸(公訴)->二審合議庭認為不成立->沒事 關說我覺得不是重點(哪個人不關說)~ 而是肇事逃逸的爭議~ 1. 車子擦撞到開60公尺才停下,顯見當下也認為後方婦人倒下與己有關,不然幹嘛停車 2. 如右照後鏡又偏移損傷,請問如何繼續開車(開車不用看照後鏡嗎?還新手駕駛嘞?) 3. 如果沒有違規,大可停車後與後方婦人理論,照相 一切都不合常理?(或說鄉民的道理) 總覺法律人在找法律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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