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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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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沒去跟警察叫囂阿 該把問題看清楚的是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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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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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罵人的是西施吧 然後警察才拿錄音筆 警察在取締還能由著你要走就走喔 如果西施有先打警察一巴掌的話 那警察使用武力強制執行是沒問題的 挑戰公權力的現行犯當然立刻逮捕啦 警察會不會懲處是看你後台夠不夠硬還有媒體站哪邊來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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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w-->i-lan
文章: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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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經過那裡,其實穿的最辣的是再過去的兩攤(靠近統聯客運附近),每次騎摩托車過去
重點都放在那兩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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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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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小弟在另一篇有PO過了 不過好像沒有明確的解答 1.警察說是去取締她妨害風化,可是妨害風化的標準在哪? 我看那檳榔妹的穿著,三點都沒露,只是布料少了點,如果照這標準,一堆show girl跟女藝人都算妨害風化了吧 2.檳榔店是營業場所,應該是私有地,不算公共場所,警察要進去是不是應該要有搜索票? 3.雙方的EQ都很差,檳榔妹先開罵,警察卻也被激怒 4.檳榔妹笨笨的想直接關鐵門,警察為避嫌and自保把她推出去,到這裡為止我能接受,不過出去之後有必要直接摔在地上還壓制5分鐘?她有帶武器還是有攻擊動作嗎? 這整個事件一開始的起點: 首先是警察以妨害風化為由取締又沒搜索票, 是不是警察先有不當? 如果是的話,那後續檳榔妹的動作,算不算被誘導犯罪? 這就是我最大的疑問, 小弟不是法律專業,還請版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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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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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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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檳榔妹罰單,大多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大多只要罰錢就好了! 除非有****露毛,才會依妨礙風化"罪",送交法辦,這個就不只是罰錢了! 甚至於當街跳舞、姿勢不雅放蕩,都可以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 因為不管開什麼罰單,都要有身分證明....交通違規罰單也一樣, 若交通違規時,不拿出駕駛執照、行照.....等身分證明,同樣要被帶去警察局或警車查身份。 若交通違規時,不拿出身分證明文件,還和警察嗆聲,則可能會觸犯妨礙公務罪+拖到警察局查身份。 也就是原本只是開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單的"小事"而已, 因為檳榔妹不配合拿出身分證,還和警察嗆聲,才會演變成妨礙公務罪。 此文章於 2010-04-12 03:02 A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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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裡的天堂
文章: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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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還是片段的
沒原汁原味的原始影片或錄音沒真相 錄音過這麼久沒放出來只能說 此地無銀三百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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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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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真相還原
還真的以為那是警察在小市民施暴 但真相還原 如同自己親身經歷 如果你自己被別人 不一定是西施亂罵 就算是沒有直接關係 小弟我承認我會生氣 但更可惡的是 媒體拿到新聞就撥 也不看真相到底如何 這不是西施的錯 更不是警察的錯 是社會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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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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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猜是有正義之士跑去檢舉,開了三聯單警察不去過個場做個戲也說不過去 檳榔妹給個面子套件外套,等警察走了再脫也就沒事,我覺得事情搞得這麼難看 是檳榔妹的問題 也可能是同業競爭或其他原因,小弟社會事還有的洨,黑白兩道也不熟, 還請某高人出來解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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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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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意外的 竟然支持警察的比較多
看來民眾是望治心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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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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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演變成妨礙公務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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