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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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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蛋糕勒 ![]() 我的經驗告訴我,好馬不吃回頭草! 年輕時跟你一樣,有想把分手後的找回來, 結果還是不了了之!! 之後,另一個更扯,分手超過10年,在一個偶然的相遇, 乾柴烈火。。。。當然,2個月以後,我受不了對方的個性,溜之大吉。 結論是,就算找回來,因為分手後會讓人改變部分個性,可能變成自己不能適應, 就算對方覺悟要遷就你,你也不會舒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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