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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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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只要樓主發的是事實
就不是毀謗損害他人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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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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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認識樓主? 誰又認識當事人? 哪來毀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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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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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巧合這麼多...
沒有指名道姓的狀況下... 誰知道誰是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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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TW
文章: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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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喚大少爺
現身一下讓大家認識認識你 快點快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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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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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指名道姓又沒有毀謗什麼的
想告也沒得告吧 反倒是被盜刷信用卡的那位仁兄 如果用什麼強硬手段會有法律問題 反正被盜刷的部分應該已經報警處理以及通知銀行了吧 接下來就走法律程序處理就好 然後PCDVD的帖超過10分鐘就不能修改 站長也不會為你刪文的 你要古得拉刪文是不可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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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深海5萬米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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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在看這篇文章,那就請他現身說一下情況吧!
只看一方的說法是有點偏頗,既然有疑問不妨攤開來講吧! 不過記得要講有證據的部分喔! 要不然誰被告還不一定! pcdvd這邊是不會刪文的! 此文章於 2010-02-10 11:49 AM 被 nightow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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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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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帳號就去告啊!!!
台灣是有電信警察的 仔細想想...這世上沒有做賊的主動上網申冤唄 (是怕不夠多人知道喔 )倒是說別人是賊的有妨害他人名譽之嫌... 夷已.....礙注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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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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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這討論串印下來給他媽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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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自由行星同盟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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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了 等一下那個少爺會不會故意再這一串發政治文
然後搞得大家被坑殺 來人啊 餵那個少爺吃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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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喜歡的人,我沒有必要去討好他,不瞭解我的人,我也不必非讓他瞭解我不可。」《亂離篇》第六章\祭典之後 \ 楊威利語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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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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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大少爺不會是最近想應徵董事長特助吧...... 如果是的話,情有可原,也不忍苛責啦 此文章於 2010-02-10 12:37 PM 被 michelle_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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