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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yamaking
推薦你讀一本書, 四%的人毫無良知,我該怎麼辦?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item=0010352216

等你看完這本書之後再來回頭想想你今天所說的隊還是不對

別讓你的無知姑息了那些沒有良知的人

基本上我比較贊同該回去畜生道的人就讓他回去畜生道吧

南無....


書是要來參考的, 不是要來盲目跟從的, 否則便和當年那些革命小將看毛語錄沒有分別了。
     
      
舊 2010-01-29, 01:1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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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真是很有趣, 各位對制度的流弊, 好像不是想辦法完善它, 而是希望聖人神人出來主持正義, 然後一堆人出來叫好, 但結果正是這種聖人神人的方式將這個制度帶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而各位正是毀滅這個制度的幫兇, 不要若干年後, 又來哭爹喊娘的訴說某件司法制度的不公, 將不該判死刑的人打成了死刑。
話說回來, 各位選那些議員出來都是選好玩的嗎? 難道大家對他們沒有訴求的嗎? 還是選完便放在一邊不理了? 你們有對議員反映了對制度的意見嗎? 你們有要求他們在議會中做點事情嗎? 還是你們覺得這些事情留給別人做便行, 我只要拿花生雞排在家裡等便可以了。
 
舊 2010-01-29, 02:03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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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能做的最多只有這樣.

引用:
作者沒說過
真是很有趣, 各位對制度的流弊, 好像不是想辦法完善它, 而是希望聖人神人出來主持正義, 然後一堆人出來叫好, 但結果正是這種聖人神人的方式將這個制度帶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而各位正是毀滅這個制度的幫兇, 不要若干年後, 又來哭爹喊娘的訴說某件司法制度的不公, 將不該判死刑的人打成了死刑。
話說回來, 各位選那些議員出來都是選好玩的嗎? 難道大家對他們沒有訴求的嗎? 還是選完便放在一邊不理了? 你們有對議員反映了對制度的意見嗎? 你們有要求他們在議會中做點事情嗎? 還是你們覺得這些事情留給別人做便行, 我只要拿花生雞排在家裡等便可以了。
舊 2010-01-29, 02:08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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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所以台灣司法公平=法官爽不爽

死刑最大的決定竟然不是來自於手段、預謀、惡行

卻是對法官的態度、面對事情的表面功夫....
舊 2010-01-29, 02:34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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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jason54088
Basic Member
 
jason540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18
皇帝:包龍星上前聽封,包龍星,朕就封你為八府巡撫,領同尚書大人,水師提督大人,
三司會審。豹頭,朕就封你為你為忠心保護八府巡撫英明神武,高手高手高高手,
負責保護包卿家。

=============================================
敢嗆法官?!
豹頭何在??


舊 2010-01-29, 03:49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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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54088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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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引用:
作者drasil
也就是說陪審團其實沒辦法判人死刑,所以寄希望於陪審制好像跟各位的訴求沒有什麼關聯。

http://www.dailyherald.com/story/?id=325200
舊 2010-01-29, 05:0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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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陪審團制度是必須的。

雖然失控的陪審團也是會出現,但大家既然都能接受行政(總統)立法兩權由民選決定,那司法沒道理不能交給民眾裁決。


法庭只是借助陪審團的普世價值觀去看待那件案子, 避免判決落入了某類有成見的人手中, 而且陪審團還需要接受法官的引導來作出判決的。
『司法沒道理不能交給民眾裁決』? 現在網路這樣發達, 那不如將全國人民的資料放在網上, 只要超過一半人覺得某人該死, 就由行刑隊上門拿人, 然後直接送到處決室處決好了, 又或全民投票中大部份人覺得某人應該關十年, 也由行刑隊上門拿人, 再直接送交監獄關十年, 這就是你要的民眾法治天堂了嗎?
舊 2010-01-29, 07:2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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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Axel_K
http://www.dailyherald.com/story/?id=325200


查了一下,我的資料需要更新。

美國在2002年之前死刑訴訟是由法官決定死刑或終身監禁,陪審團可以對法官提出建議,但是法官有凌駕陪審團意見的權利。

之後變成由陪審團決定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不過法官可以將死刑裁決改為終身監禁。

原因是本來立法者希望能借此讓法官能撤銷過度憤怒的陪審團執意判處的死刑,但是發現法官在行使凌駕權時反而大多數是用來改判被告死刑...

此文章於 2010-01-29 09:08 PM 被 drasil 編輯.
舊 2010-01-29, 09:05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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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qw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9
一個問題
為什麼法律不能用「殺人者死」這個簡單邏輯,一命還一命不應該是最基本的刑責嗎?
舊 2010-01-29, 10:00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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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d離線中  
dv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很久以前的新聞

"某投顧師前女友,為逼他出面而告他竊盜,害他遭通緝、被捕、拍前科照,簡直是奇恥大辱,前晚燒炭自殺,留下遺書明志。"

陪審團有公審味道 難怪全球死刑犯比率 美國最高

此文章於 2010-01-29 11:33 PM 被 dvd 編輯.
舊 2010-01-29, 11:31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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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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